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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诉讼举证时限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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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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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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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年第4期59-6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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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举证时限与举证责任息息相关,设立举证时限是完善举证责任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把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提上了证据立法的议程。如何把握民事诉讼举证时限问题——其法律特征如何?设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何?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应注意的问题——举证期间的设定;举证不能的处理;二审期间和终审裁决后新证据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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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诉讼
举证时限
举证责任制度
法律特征
举证期间
举证不能
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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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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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举证期间制度的创设及其司法完善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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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毅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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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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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2002年第2期108-11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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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于现行民事立法的滞后 ,设置科学的举证时限制度还只是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种理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只能坐视举证时限问题上暴露出来的尴尬与无奈。利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期间制度的规定为举证时限问题暂寻一个理性归宿———举证期间制度 ,应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向“证据失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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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证时限
举证期间
司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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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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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举证责任的时间效力和地域效力
被引量: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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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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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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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1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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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举证责任的时间效力和地域效力□赵卫民我国民事法律中对于证据在何种条件下才具有法律效力,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只有依法取得的证据,才能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该条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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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证责任
当事人
人民法院
时间效力
相关证据
上诉审
地域效力
再审申请
举证期间
举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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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16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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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举证时效制度之创设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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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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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昌邑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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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审判》
1996年第5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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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举证时效制度一直是法学界和司法界争论的一个热门话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与举证时效有关的基本理论问题没有得到充分诠释和论辩,不能从立法角度将举证时效列入法条而建立起我国的举证时效制度,导致法理上的不统一和司法实践上的混乱,执法不严也就成为必然。因此,有必要对举证时效问题做进一步探讨,以期迅速建立起我国的举证时效制度。本文试从现行举证时效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结合有关法律制度,初步提出创设我国举证时效制度基本框架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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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证时效制度
当事人举证
人民法院
举证期间
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
司法实践
法律制度
提供证据
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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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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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谈举证责任的期间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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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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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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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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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颁民诉法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为了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设定举证责任期间显得十分重要。举证期间亦称举证期限,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指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提供证据的时间规定。具体地说,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在提出某种主张或接到法院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相应的证据,逾期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就要承担不利于举证责任人的法律后果。当前,人民法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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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证责任
效率低下
举证期间
通知
人民法院
当事人举证
民诉法
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
责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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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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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民事诉讼法的限期举证制度
被引量: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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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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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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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天地》
北大核心
1994年第5期19-21,1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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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法院系统从80年代后半期在民事、经济审判方式上进行改革,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出后的近两年中,对举证责任的研究与改革更加深入,部分地区的法院就此进行了大胆的尝试,遇到了一些障碍,影响了举证制度改革的深入。其中举证期间就是一个尚无法律明文规定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此发表一点管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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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举证期间
举证制度
对方当事人
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法庭辩论
民诉法
诉讼费用
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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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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