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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职官考核制度的嬗变与困境——以京察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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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涵 《贵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1-9,共9页
京察是清政府对官员的监督考核制度,以四格六法为标准。从才守政年到守才政年、从四格八法到四格六法,京察制度伴随着清王朝的建立与巩固不断发展完善。无论是整顿吏治还是官吏任免,京察都曾起到一定的效果,对清朝尤其是清初的国家治理... 京察是清政府对官员的监督考核制度,以四格六法为标准。从才守政年到守才政年、从四格八法到四格六法,京察制度伴随着清王朝的建立与巩固不断发展完善。无论是整顿吏治还是官吏任免,京察都曾起到一定的效果,对清朝尤其是清初的国家治理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位皇帝对京察的悬殊态度致使京察在萌芽期并未实现稳定的发展,中央的摇摆也使得官员对京察的执行产生懈怠。至清王朝后期君臣疲弊,虽仍按旧例执行京察,却已成固套,滥举之风难以遏制,官员违例捐复屡见不鲜。作为一项治国安民的制度,京察发展陷入困境,此虽有官员个人失职之过,但清政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京察 四格六法 捐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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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东汉“直符”及其举劾犯罪的司法流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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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小亮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5年第1期176-186,共11页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新见有以“直符”身份举劾犯罪的较为完整的司法记录,反映出东汉行政机构的“直符”具有检举不法、纠察犯罪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反映出东汉诉讼程序在各类诉讼层面的适应性及普遍性。对新见简牍资料从制度和程序层面... 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新见有以“直符”身份举劾犯罪的较为完整的司法记录,反映出东汉行政机构的“直符”具有检举不法、纠察犯罪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反映出东汉诉讼程序在各类诉讼层面的适应性及普遍性。对新见简牍资料从制度和程序层面进行研读,有益于对东汉当值制度的微观认知,也有益于对东汉“特殊”种类司法诉讼程序的具体流程进行梳理和解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五一简 直符 职责 司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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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巡按御史与宗藩监控述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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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道强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235-237,241,共4页
有明一代,巡按御史对宗藩的监控分三个层面:一是宗室成员,二是仪宾等异姓宗藩成员,三是王府官员等王府从属人员。巡按御史对宗室监控的司法权并不完整,基本只能举奏其违法行为,大致扮演了信息传递员的角色;对仪宾和王官,虽有较完整的举... 有明一代,巡按御史对宗藩的监控分三个层面:一是宗室成员,二是仪宾等异姓宗藩成员,三是王府官员等王府从属人员。巡按御史对宗室监控的司法权并不完整,基本只能举奏其违法行为,大致扮演了信息传递员的角色;对仪宾和王官,虽有较完整的举奏和惩处权力,但他们并不是宗藩的主体。整体上讲,在明代"亲亲、尊尊"的原则下,巡按御史对宗藩的监控无法全面发力,不可能根本解决宗藩的违法问题,其监控效果值得怀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巡按御史 宗藩监控
原文传递
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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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天录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47-48,共2页
我国的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在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方面均有独特的创建。本文以秦、汉、唐三个时代为代表,试析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一、历朝统治者都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并且日趋完善。 我国古代负责监察百官的称为“御史”。战国时,韩... 我国的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在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方面均有独特的创建。本文以秦、汉、唐三个时代为代表,试析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一、历朝统治者都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并且日趋完善。 我国古代负责监察百官的称为“御史”。战国时,韩、赵、魏、秦等国所设置的御史,虽是国君基左右记事之官,但涉及百宫言行,已具有监察性质,至秦,中央设立监察机关——御史府,以御史大大为官,执掌“典正法度”,以御史中丞负责举劾监察,并派出御史监郡。《迪典·职官》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御史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监察机关 监察官 御史台 监察机构 “六条问事” 枉法 监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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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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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军 《四川财政》 1996年第7期16-17,共2页
关键词 反腐倡廉 《曾国藩》 历史小说 反腐败斗争 反腐 违法违纪案件 反腐工作 群众检 树立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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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郡卒史复攸等狱簿”再解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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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振红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4年第1期105-129,共25页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一八“南郡卒史复攸等狱簿”,是考察秦汉审判制度的重要案例。本文在前贤研究基础上,对释文的断句、释读、理解等提出新看法,并译成白话文,进而对此案的审判性质、相关法律问题等进行探讨。本案不是现代审...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一八“南郡卒史复攸等狱簿”,是考察秦汉审判制度的重要案例。本文在前贤研究基础上,对释文的断句、释读、理解等提出新看法,并译成白话文,进而对此案的审判性质、相关法律问题等进行探讨。本案不是现代审判制度中的重审或再审案,而是接到最高级监察机构——御史举劾、指示后进行的立案审判,为初审案。“复”通“覆”,无重新、再次之意。“复狱”由御史发起,案由为攸县令上书请求减免新黔首罪,御史认为是“欲纵囚”,故根据其“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的职责进行举劾,并下南郡进行“复狱”。此案为南郡卒史复攸县利乡反狱系列狱案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覆)狱 初审 上书 按章 儋乏不斗 篡遂纵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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