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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陆法系违法性理论的理性思辨——兼与台湾中央警察大学余振华教授商榷 被引量:6
1
作者 刘跃挺 范小玲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6期615-619,共5页
大陆法系违法性理论存在的法理根基是对个人自由独立性的保障,亦是该理论所要求和体现的价值,其新客观违法性理论弥补了主观违法性理论与旧客观违法性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缺陷与矛盾,这对我国目前的刑法犯罪论体系的改革... 大陆法系违法性理论存在的法理根基是对个人自由独立性的保障,亦是该理论所要求和体现的价值,其新客观违法性理论弥补了主观违法性理论与旧客观违法性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缺陷与矛盾,这对我国目前的刑法犯罪论体系的改革与重构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司法过程中仍应坚持"刑事违法性",这是法治社会所要求的形式合理性所决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违法性 形式违法性 实质违法性 主观违法性 客观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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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陆法系违法性理论的整体性反思——兼与台湾中央警察大学余振华教授商榷 被引量:4
2
作者 范小玲 冯湘妮 刘跃挺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1期47-52,共6页
对个人自由独立性的保障是大陆法系违法性理论存在的法理根基,亦是该理论所要求和体现的价值。新客观违法性理论弥补了主观违法性理论与旧客观违法性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缺陷与矛盾,这对我国目前的刑法犯罪论体系的改革与... 对个人自由独立性的保障是大陆法系违法性理论存在的法理根基,亦是该理论所要求和体现的价值。新客观违法性理论弥补了主观违法性理论与旧客观违法性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缺陷与矛盾,这对我国目前的刑法犯罪论体系的改革与重构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具而言之,在司法实践中仍应坚持"刑事违法性,"这是法治社会所要求的形式合理性所决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违法性 形式违法性 实质违法性 主观违法性 客观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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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违法性理论的开放性启示 被引量:4
3
作者 刘跃挺 胡月军 巫桐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136-141,共6页
大陆法系违法性理论存在的法理根基是对个人自由独立性的保障,此亦是该理论所要求和体现的价值,其新客观违法性理论弥补了主观违法性理论与旧客观违法性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缺陷与矛盾。行为无价值是以结果无价值作为自身... 大陆法系违法性理论存在的法理根基是对个人自由独立性的保障,此亦是该理论所要求和体现的价值,其新客观违法性理论弥补了主观违法性理论与旧客观违法性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缺陷与矛盾。行为无价值是以结果无价值作为自身存在的基础,这对我国目前的刑法犯罪论体系的改革与重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来说,在司法过程中仍应坚持"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的行为无价值二元论",这是由法制社会所要求的形式合理性所决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违法性 主观违法性 客观违法性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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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爬虫行为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4
作者 张涛 《法学(汉斯)》 2023年第3期1054-1060,共7页
网络爬虫行为,是行为主体使用网络爬虫技术进行数据搜集、整理的行为。网络爬虫行为存在善恶之分。网络爬虫行为是否入刑,关键在于数据所有者、控制者是否授权,若获得授权则无需遭受法律非难,反之则应纳入法律评价范围,具体从行为不法... 网络爬虫行为,是行为主体使用网络爬虫技术进行数据搜集、整理的行为。网络爬虫行为存在善恶之分。网络爬虫行为是否入刑,关键在于数据所有者、控制者是否授权,若获得授权则无需遭受法律非难,反之则应纳入法律评价范围,具体从行为不法和对象不法两方面进行展开。行为不法层面,违背Robots协议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恶意爬虫行为受到刑法约束;对象不法层面,根据数据性质决定行为主体是否承担责任,爬取公开的普通数据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爬取保护的数据需承担相应民事、刑事责任。网络爬虫行为关涉罪名主要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爬虫行为 主观违法性 授权 行为不法 对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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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能力未成年人侵害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1
5
作者 蒋太珂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8年第3期50-55,共6页
无责任能力未成年人侵害行为的性质决定了正当防卫和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主观违法性论认为,无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不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客观违法性论认为,无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属于刑事违法行为。主观违法性论和客... 无责任能力未成年人侵害行为的性质决定了正当防卫和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主观违法性论认为,无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不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客观违法性论认为,无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属于刑事违法行为。主观违法性论和客观违法性论都存在缺陷,从一般预防的角度出发,应当认为,刑事不法的评价以行为人具有结果回避能力为前提,结果回避能力以结果预见可能性为前提。因此,无责任能力的未成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事不法行为,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结果回避能力和结果预见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能力 主观违法性 客观违法性 结果回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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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中原告律师费用损害赔偿——价值归因与法律损害
6
作者 李晓定 《前沿》 2017年第5期75-82,共8页
具备"主观违法性"(1)的行政行为与原告的起诉行为属于"刺激行为"与"反应行为"的关系。刺激行为违反了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则认定为责任"成立"的价值原因。在被告具备"主观违法性"... 具备"主观违法性"(1)的行政行为与原告的起诉行为属于"刺激行为"与"反应行为"的关系。刺激行为违反了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则认定为责任"成立"的价值原因。在被告具备"主观违法性"行政行为的刺激下,原告的律师费用支出是原告权利被侵害后被迫的防御费用,属于同一主体同一财产集合内的间接经济损失,主观违法性要素应当进一步认定为责任"承担"的价值原因。只有在主观违法性要素与原告的诉讼支出之间建立必然联系,才能激励原告不因律师费用的经济考量进入诉讼救济管道,才能通过权利制约权力的途径减少具备违法性认识行政行为的产出总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主观违法性 律师费用 价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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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对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予以反击之行为的重新界定——从主观违法性论在我国之提倡说起 被引量:10
7
作者 陈璇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2期278-282,共5页
对无责任能力人之侵害予以反击的行为应当属于紧急避险,因为:在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之下,只有采取主观违法性论才能保持理论的严谨和一贯;紧急避险的对象并非仅限于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将反击无责任能力人之侵害的行为定性为紧急避险在理论... 对无责任能力人之侵害予以反击的行为应当属于紧急避险,因为:在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之下,只有采取主观违法性论才能保持理论的严谨和一贯;紧急避险的对象并非仅限于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将反击无责任能力人之侵害的行为定性为紧急避险在理论上更为圆满;行为人在无法知道对方是无责任能力人时所实施的反击属于意外事件型的假想防卫;作为正当防卫对象所必须具备的责任能力并非刑事责任能力,而是民事侵权责任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客观违法性 主观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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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在现实刑法语境下客观不法的提出 被引量:4
8
作者 许强 《刑事法评论》 2007年第2期571-590,共20页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问题当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研究正当防卫的首要问题。国内外学者针对此进行了不少的研究,但理论的发展却呈现出两种不同的风景:在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理论中,关于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理论争议比...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问题当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研究正当防卫的首要问题。国内外学者针对此进行了不少的研究,但理论的发展却呈现出两种不同的风景:在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理论中,关于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理论争议比较多。例如有学者指出,"所谓不法侵害,是指对法益进行的不法侵害或威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侵害 违法性 犯罪论体系 客观说 紧急避险 无责任能力人 主观违法性 德日 法益 犯罪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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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违法性本质理论的法理展开 被引量:1
9
作者 高诚刚 《宿州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8-11,共4页
从对刑法规范根本属性的理解、刑法机能(目的或任务)的认识和主观违法性要素(主观的正当化要素)的选择以及行为与结果的判断等四个方面进行初步探究,指出刑法中违法性本质理论的不同学说之间存在根本分歧的根源在于学者们不同的刑法哲... 从对刑法规范根本属性的理解、刑法机能(目的或任务)的认识和主观违法性要素(主观的正当化要素)的选择以及行为与结果的判断等四个方面进行初步探究,指出刑法中违法性本质理论的不同学说之间存在根本分歧的根源在于学者们不同的刑法哲学观和方法论,即不同学说分别建构于不同的法理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 刑法规范 刑法机能 主观违法性要素 行为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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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观正当化要素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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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华伟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3年第1期436-455,共20页
一、主观正当化要素的概念界定正当化要素(Rechtfertigungselemente)是大陆刑法体系中的概念,这一特定的用语一般是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违法性论中进行探讨。当然,对应于这一概念,不同的犯罪构成体系中都有相似的内容。例如,中国传... 一、主观正当化要素的概念界定正当化要素(Rechtfertigungselemente)是大陆刑法体系中的概念,这一特定的用语一般是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的违法性论中进行探讨。当然,对应于这一概念,不同的犯罪构成体系中都有相似的内容。例如,中国传统刑法学[1]中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概念[2],英美刑法中的抗辩事由。[3]而主观正当化要素(subjektive Rechffertigungselemente)则被认为是正当化要素必备的一个方面。例如,罗克辛教授在主观正当化因素(subjektive Rechffertigungselemente)一节中指出:"对于正当化来说,原则上有这一点就足够了: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在被正当化的范围内,但是在主观上是对正当化状况的认识中行为的。因此,行为人就具有了要做某种客观上合法的事情的故意。这种产生某种合法事情的意识,就清除了行为无价值及与之有关之不法。"[4]耶塞克教授的教科书中也指出,为使构成要件该当的行为合法化,仅仅存在相关合法化事由的客观条件是不够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化 违法性 结果无价值论 犯罪论体系 英美刑法 耶塞克 社会危害 主观违法性 抗辩事由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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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刑事违法性理论探析——刑法规范的本质与犯罪论体系的建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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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军男 胡燕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29-135,143,共8页
在德日刑事违法性理论中,一直存在着“主观的违法性论”和“客观的违法性论”之间的争论。在这一争论过程中,“客观的违法性论”逐渐占据支配地位,并对德日犯罪论体系的建构产生了深远影响。而这一争论的根源就在于如何理解和诠释刑法... 在德日刑事违法性理论中,一直存在着“主观的违法性论”和“客观的违法性论”之间的争论。在这一争论过程中,“客观的违法性论”逐渐占据支配地位,并对德日犯罪论体系的建构产生了深远影响。而这一争论的根源就在于如何理解和诠释刑法规范的本质和内在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的违法性 主观违法性 刑法规范 犯罪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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