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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刑事处罚的边界新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视角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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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长兵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79-89,共11页
为遏制日益泛滥的网络犯罪,立法者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采取的扩张刑事法网及独立评价的策略给理论界、实务界带来了新的挑战。立法者一方面降低客观不法、主观罪过以及意思联络的要求以扩张刑事法网,另一方面又采取独立评... 为遏制日益泛滥的网络犯罪,立法者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采取的扩张刑事法网及独立评价的策略给理论界、实务界带来了新的挑战。立法者一方面降低客观不法、主观罪过以及意思联络的要求以扩张刑事法网,另一方面又采取独立评价的方式限制处罚范围,但独立评价本身又有扩张处罚范围的一面。显然,如何限制处罚的范围是当务之急,但仅靠笼统的"情节严重"难以完成此任务,需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并建立可操作的类型化规则。客观说难以解释危险增量产生的机制,因而只能求助于主观不法论。在主观不法论的基础上,可建立类型化规则如下:偏重非法利用的帮助行为结合明知的心态可以成立帮助犯,无须意思联络,也无须其他旁证证明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易于滥用的帮助行为结合故意的心态可以成立帮助犯,无须意思联络,但须其他更有力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帮助的故意;偶被非法使用的帮助结合故意的心态并要求具有意思联络才成立帮助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中立帮助行为 刑事处罚 主观不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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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判断优先于主观判断”之刑法教义学反思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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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俊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107-119,共13页
主客观要件的关系,一直是刑法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对此通说将“客观判断优先于主观判断”作为定罪的基本原则,并将之作为客观主义的基本立场,这个论断存在许多疑问。我国对于主客观关系的讨论,应摆脱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束缚,转移至主... 主客观要件的关系,一直是刑法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对此通说将“客观判断优先于主观判断”作为定罪的基本原则,并将之作为客观主义的基本立场,这个论断存在许多疑问。我国对于主客观关系的讨论,应摆脱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束缚,转移至主观不法与客观不法的语境下展开研究。客观归责理论中的“特别认知”与“虚拟第三人标准”一直以来都饱受“诟病”,两者分别在判断对象与判断标准两个方面说明,客观判断优先于主观判断在归责领域都是不可行的。我国传统的不法理论都属于客观不法论,难以合理解释主客观要件之间的关系。应当以主观不法论作为基础,重新厘清两者的位阶顺序,在确认行为人主观认知以后,客观构成要件事实才有刑法评价的意义。采取主观优先的方法论反而有利于限缩处罚的范围。从学派之争的总体看,应当实现由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对立向主观不法论与客观不法论对抗的转型与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认知 虚拟第三人标准 主观不法 客观判断 主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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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盗窃说”之否定——以刑法基本立场为中心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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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忠愿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3期22-37,共16页
“公开盗窃说”实际上以客观不法论作为理论基础,这一基本立场存在缺陷.基于主观不法论,在判断盗窃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过程中,应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坚持两点论,就是既要重视客观要素,又要强调主观要素;坚持重点论,亦即应当着重... “公开盗窃说”实际上以客观不法论作为理论基础,这一基本立场存在缺陷.基于主观不法论,在判断盗窃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过程中,应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坚持两点论,就是既要重视客观要素,又要强调主观要素;坚持重点论,亦即应当着重把握主观要素,突出其主导作用.由此,在刑事实体法中,采取“先主观,后客观”的判断顺序,能够使得盗窃行为的性质得到合理的说明.而被他人发觉并非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事实,不属于盗窃罪故意的认识内容.此外,“公开盗窃说”对盗窃概念的定义存在用抽象偷换具体、用共性代替个性之弊病,不能展现出盗窃罪的特殊本质.其脱逸了盗窃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使得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处罚边界不甚明晰.“公开盗窃说”的底层逻辑实际上是倚重裁判规范,过度重视裁判功能的发挥,轻视了刑法作为行为规范的属性.故而,“公开盗窃说”不足为取,仍应坚持“秘密窃取”这一通说之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开盗窃说 秘密窃取 主观不法 规范保护目的 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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