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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体制和队伍建设的新路子——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简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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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四辈 《河南社会科学》 2003年第6期43-44,47,共3页
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是一项探索我国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体制、工作模式和队伍建设途径的新制度。主办警官制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治国安邦理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是一项探索我国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体制、工作模式和队伍建设途径的新制度。主办警官制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治国安邦理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奋斗目标;体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使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体制朝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方向发展;可与近年陆续出台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审判长选任制”一起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司法体制、司法制度改革的历史重任;开辟了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体制和队伍建设的新路子。同时,尚需借鉴和吸取国内与国外、历史与现在、内部与外部的同类改革的经验教训,尤其应在内部的深化和配套改革上下工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 公安机关 内部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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