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论18年前,正当期待概念因Schmidt v.Secretary of State for HomeAffairs案而首次出现于英国法。丹宁勋爵在该案判决的附带意见中指出,如果一外国人获得许可在英国居留一定时期,则其就具有"在该段时间内被允许居留的正当期待...一、引论18年前,正当期待概念因Schmidt v.Secretary of State for HomeAffairs案而首次出现于英国法。丹宁勋爵在该案判决的附带意见中指出,如果一外国人获得许可在英国居留一定时期,则其就具有"在该段时间内被允许居留的正当期待",因此,如果要在"规定期限终了前撤销(这一许可),就应当给予(该外国人)向(部长)展开更多
文摘一、引论18年前,正当期待概念因Schmidt v.Secretary of State for HomeAffairs案而首次出现于英国法。丹宁勋爵在该案判决的附带意见中指出,如果一外国人获得许可在英国居留一定时期,则其就具有"在该段时间内被允许居留的正当期待",因此,如果要在"规定期限终了前撤销(这一许可),就应当给予(该外国人)向(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