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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险公司要运用再保险技术管理风险
1
作者 杨秋芳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33-34,47,共3页
经营风险的保险公司有其特有的风险,管理不当,将对自身的长期生存构成威胁。运用再保险技术管理风险可以使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总量、提高偿付能力、保障经营稳定,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运用再保险技术管理... 经营风险的保险公司有其特有的风险,管理不当,将对自身的长期生存构成威胁。运用再保险技术管理风险可以使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总量、提高偿付能力、保障经营稳定,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运用再保险技术管理风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即合理确定自留额,选择合适的分保方案,购买巨灾再保险,选择合适的再保险人。保险和再保险之间只有共同遵循保险的相关原则,才能使运用再保险技术管理风险成为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保险公司 再保险技术 风险防范 自留额 非比例分保 临时分保 合同分保 预约分保 巨灾再保险 再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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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0年第25期27-30,共4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再保险业务 中国保监会 保险经纪人 临时分保 其他保险 合约分保 保险金额 经营保险 政策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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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分保与合约分保
3
作者 刘亚非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5年第2期51-55,共5页
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将自己所承担的风险责任,部分地向另外一个保险人再个次进行保险。它是保险人的保险。每个保险公司都可以是再保险人。任何级别的风险都能够进行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另一个保险公司分保,或直接... 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将自己所承担的风险责任,部分地向另外一个保险人再个次进行保险。它是保险人的保险。每个保险公司都可以是再保险人。任何级别的风险都能够进行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另一个保险公司分保,或直接向专业再保险公司分保,也可以通过经纪人向其他保险公司分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时分保 合约分保 再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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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4
《新法规月刊》 2005年第4期184-189,共6页
(2005年lO月14日保监会令[2005]第2号公布 自2005年 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 理,分散保险经营风险,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 (2005年lO月14日保监会令[2005]第2号公布 自2005年 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 理,分散保险经营风险,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 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保险业务 保险经纪人 再保险市场 保险经营 中国保监会 临时分保 行政法规 最大诚信原则 管理条例 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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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保险公司转换职能的设想
5
作者 黄敏 《西南金融》 1993年第1期57-58,共2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保险市场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如何把握当前有利时机,及时转换经营管理机制,以确保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取胜,是关系到人保生存与发展的首要问题。据此,笔者设想:在人保县公司独立核算,转换经营机制的同时,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保险市场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如何把握当前有利时机,及时转换经营管理机制,以确保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取胜,是关系到人保生存与发展的首要问题。据此,笔者设想:在人保县公司独立核算,转换经营机制的同时,人保市级以上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转换管理职能,成为直接从事业务活动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把人保系统建成托拉斯式的保险人集团,以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完善和稳定发展,促进人保体制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保险市场 保险市场竞争 管理职能 临时分保 经营机制 专业保险 保县 再保险市场 承保能力 保险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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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6
《司法业务文选》 2006年第3期40-44,共5页
关键词 再保险业务 保险经纪人 分入公司 中国保监会 临时分保 最大诚信原则 赔案 保险事故 其他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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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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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2005年第12期6-7,共2页
首部再保险法规出台 经过长达一年多的反复研究和论证,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规定》要求,财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分出份额之和不... 首部再保险法规出台 经过长达一年多的反复研究和论证,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规定》要求,财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分出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除保监会批准外,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法规 再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 外资保险公司 业务管理 临时分保 再保险业务 官方网站 《规定》 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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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的基础知识(二)
8
作者 周庆瑞 《保险研究》 1982年第3期24-26,共3页
第二章 分保形式 一、分保的分类和方式 分保的简短历史表明,分保初创时期,不可能有多种分保形式,繁衍了几个世纪,一直只有单独风险的临时分保。到了十九世纪,随着工商业的发展,新的分保形式,相继产生。陆续发展成为现在流行... 第二章 分保形式 一、分保的分类和方式 分保的简短历史表明,分保初创时期,不可能有多种分保形式,繁衍了几个世纪,一直只有单独风险的临时分保。到了十九世纪,随着工商业的发展,新的分保形式,相继产生。陆续发展成为现在流行的固定分保形式,也叫自动分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时分保 基础知识 初创时期 十九世纪 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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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
9
作者 雷荣迪 《国际贸易问题》 1984年第6期36-43,65,共9页
一、再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再保险又称分保,也有人称之为“保险的保险”。它是保险人为了分散危险,在支付议定的保险费条件下,将本身所承保的危险责任全部或部份地转让给其他保险人承担,以便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向其他保险人取... 一、再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再保险又称分保,也有人称之为“保险的保险”。它是保险人为了分散危险,在支付议定的保险费条件下,将本身所承保的危险责任全部或部份地转让给其他保险人承担,以便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向其他保险人取得相应部份赔款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保险业务 保险费 自留额 保险公司 保险赔款 临时分保 承保 再保险人 责任范围 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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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提升工程保险临分业务市场排分效率
10
作者 汤蓓 李丹 《财会学习》 2019年第31期216-216,218,共2页
中国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包括工程保险在内的很多领域都提出了挑战。工程保险所有参与方的第一要务就是满足中国经济发展对保险产业提出的知识和技术的要求,从而建立起健全的工程保险市场。再保险以分散和转移承保风险、扩大承保能力... 中国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包括工程保险在内的很多领域都提出了挑战。工程保险所有参与方的第一要务就是满足中国经济发展对保险产业提出的知识和技术的要求,从而建立起健全的工程保险市场。再保险以分散和转移承保风险、扩大承保能力,减低财务波动性的方式助力工程保险发展,使得临时分保排分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保险 工程险临时分保 排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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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安排对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
11
作者 王静森 《市场周刊·理论版》 2019年第29期126-126,共1页
再保险安排对于财险业务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再保险安排目前有多种形式,根据业务的不同特点结合不同的再保险方式,可有效促进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稳健经营水平。目前再保的市场情况,主要有合约分保、临时分保、分入业务等再保险形式,因此... 再保险安排对于财险业务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再保险安排目前有多种形式,根据业务的不同特点结合不同的再保险方式,可有效促进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稳健经营水平。目前再保的市场情况,主要有合约分保、临时分保、分入业务等再保险形式,因此,有必要充分应用不同再保险方式,不断提升业务管理能力,适应非车险业务发展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保险安排 合约 临时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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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英商保险公司的经济侵略
12
作者 沈毓麟 顾卿城 《上海金融》 1985年第12期41-41,共1页
从1835年(清道光15年)英商在香港开设保安保险公司,1843年在上海开设永福、大东方等保险公司后,接着各资本主义国家的保险公司,相继来上海开设远东分公司、代理行。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上海洋商保险公司共计有140多家,其中英商保险公司... 从1835年(清道光15年)英商在香港开设保安保险公司,1843年在上海开设永福、大东方等保险公司后,接着各资本主义国家的保险公司,相继来上海开设远东分公司、代理行。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上海洋商保险公司共计有140多家,其中英商保险公司就有70多家,占洋商保险公司的一半。 当时华商保险公司只有30多家,由于资本金额小,因此承保金额也小,不得不把绝大部分业务通过用固定分保合约或临时分保办法转分给洋商保险公司,以策安全而求生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公司 经济侵略 旧中国 分保合约 临时分保 资本主义国家 战争爆发 代理行 太平洋 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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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台《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13
《商务与法律》 2005年第4期45-45,共1页
保监会于2005年10月29日颁布了《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再保险市场的规范,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明确规定了分保国内优先的份额和分保公司数量。保险公司在对外分保... 保监会于2005年10月29日颁布了《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再保险市场的规范,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明确规定了分保国内优先的份额和分保公司数量。保险公司在对外分保时,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且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2)规定还对风险集中的程度明确了限制性比例,即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中,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量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的80%。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保险市场 业务管理 保监会 再保险公司 临时分保 出台 中国境内 风险集中 保险合约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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