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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定形式瑕疵之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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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征峰 《湘潮(理论版)》 2014年第7期63-64,共2页
合同法定形式瑕疵的治愈是软化形式僵硬性,保护意思自治的重要方式。法定形式瑕疵可治愈的理由包含目的满足和信赖保护。治愈方式则包含一般治愈和个别治愈。适格治愈行为的核心是履行,但各国立法例又额外设定了其他要求。
关键词 法定形式 形式瑕疵 一般治愈 个别治愈 适格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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