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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再协商情形下肉类加工企业与养殖户间的交易契约设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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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伟
张春勋
李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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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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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管理学报》
CSSCI
2010年第7期1064-1069,108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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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9XJL00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2004DGQ2D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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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建立了双方无法承诺不再进行协商情况下的契约模型,研究表明:①养殖户和企业对合作剩余差额的均衡份额是双方折现因子、契约事先规定的分配比例的函数。当再协商次数有限时,若双方的提议都被拒绝,事前的讨价还价能力越高者,其均衡份额也就越大,但是当再协商的次数趋于无穷大时,双方的均衡份额均趋于一个常数,此时双方事前的讨价还价能力高低将无法影响双方的均衡份额。②契约再协商可防止双方在信号传递机制中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双方的支付组合位于帕累托效率边界上,但是双方事前的专用投资及养殖户的努力水平却低于最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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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契约再协商
显示机制
专用性投资及努力水平
诱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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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tract renegotiation
signaling
transaction-specific investment & effort level
inducement 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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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935
[经济管理—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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