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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认定行政违法前置的行政犯追诉启动模式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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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泽涛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24-140,共17页
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的四部刑事诉讼法典,程序设计与证据采信等均是以自然犯作为规范对象。行政犯与自然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应该体现一定的差异:自然犯的疑难之处在于取证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行政犯的疑难之处在于专业性和技... 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的四部刑事诉讼法典,程序设计与证据采信等均是以自然犯作为规范对象。行政犯与自然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应该体现一定的差异:自然犯的疑难之处在于取证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行政犯的疑难之处在于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行政执法证据的认定、准确地援引数量庞杂的前置性行政法规以及如何判定"不知法免责",而这些恰恰是公安司法人员所不擅长的,行政犯的追诉启动往往依赖行政违法前置的专业性认定。近年来一些社会民众普遍关注的案件基本上与行政违法被启动刑事追诉有关。"刑事在先"容易导致行政执法主体的专业性调查取证半途而废、援引行政法规不当而导致错误定罪等诸多弊端。随着行政犯时代的全面到来,应该构建行政不法前置的行政犯追诉模式:行政犯的追诉启动原则上应该"先行后刑"、强化行政犯违反前置性法规的论证、规范行政执法证据尤其是专业性事实判断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实行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权力与程序的无缝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自然犯 专业性认定 刑事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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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中采信专业性认定之困境及其破解——以事故调查报告为研究对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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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泽涛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66-183,共18页
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1条的规定,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专门性事项的认定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事故调查报告是一种较具代表性的专业性认定,以其为研究对象可以透视行政执法证据... 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1条的规定,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专门性事项的认定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事故调查报告是一种较具代表性的专业性认定,以其为研究对象可以透视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时面临的如下共性问题:法定证据种类归属不明;采信专业性认定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上存在障碍;责任追究形式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无法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专长,等等。立法和司法解释应当把专门性证据规定为新的证据种类,明确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范围,细化公安司法机关提前介入专业性认定的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双向咨询机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业性认定 事故调查报告 专门证据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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