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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阿奎流斯法责任中的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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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帮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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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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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14年第1期186-199,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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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罗马法学家不断地致力于钻研《阿奎流斯法》所规定的责任的主观要素,以作为该法的适用前提,努力地去厘清可归责行为与正当行为之间的界限,以求识别出致害事件的原由。法学家确定这种界限的过程其实就是寻找过错与意外事故之间的分界线的过程。只有责任形态的主观化才有意外事故理论的出现,而责任形态的主观化是通过归责标准的主观化来完成的。在阿奎流斯法责任中,'不法'被塞入过错的内容,而过错以'勤谨的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从而完成了主观化进程。最后在盖尤斯的纲领性片段(Gai.3,211)中,过错与意外事故的对反关系显露无遗,意外事故理论从而在阿奎流斯法责任中达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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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阿奎流斯法
不法损害
过错
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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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4.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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