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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恐犯罪中抽象危险犯扩张适用之批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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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玮 《政法学刊》 2017年第5期73-80,共8页
抽象危险犯由于迎合了当前风险社会背景下对于恐怖犯罪的打击需求而备受推崇,但与深受刑事政策影响的刑事立法不同,刑事司法必须兼顾法益与人权保护。目前刑事司法有不当扩张适用抽象危险犯的趋势,导致刑法适用的机械与僵硬,有"客... 抽象危险犯由于迎合了当前风险社会背景下对于恐怖犯罪的打击需求而备受推崇,但与深受刑事政策影响的刑事立法不同,刑事司法必须兼顾法益与人权保护。目前刑事司法有不当扩张适用抽象危险犯的趋势,导致刑法适用的机械与僵硬,有"客观归罪"之虞。表意犯理论作为化解涉恐犯罪中抽象危险犯副作用的一剂良药,跨越主观故意"知"与"欲"的藩篱,侧重考察行为背后的特定意思表示,以此来作为入罪标准,是判断不法意识的良好途径。最终可践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实现反恐与人权保护的双重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危险犯 恐怖犯罪 不法意识 表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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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错误的法哲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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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屠晓莉(译) 《刑事法评论》 2019年第1期235-246,共12页
不法意识的对象是刑法构成要件类型化之不法。在非实证主义法律概念的基础上,非法治国家也可能存在禁止错误。但若依指令的行为属于极端不法情形,则一般不能认定排除责任。如果是因为客观法律状态的混乱造成的法律状态不明的情况,那么... 不法意识的对象是刑法构成要件类型化之不法。在非实证主义法律概念的基础上,非法治国家也可能存在禁止错误。但若依指令的行为属于极端不法情形,则一般不能认定排除责任。如果是因为客观法律状态的混乱造成的法律状态不明的情况,那么该刑法规定就不具有可适用性;若法律状态不明的情形比较轻微,则只有在行为人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处于不法怀疑时,才能认定其欠缺不法意识。要求行为人对获得的法律意见进行审查的义务必须是公平公正的、切合问题本身的、与生活休戚相关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错误 不法意识 法律状态不明 不法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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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情况不明中的禁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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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淦(译) 《刑事法评论》 2021年第1期191-203,共13页
本文是帕夫利克教授为庆祝诺伊曼教授七十岁生日而作。帕夫利克教授从其“公民的不法”思想出发,讨论法律情况不明中的禁止错误问题。德国刑法的主流观点,仍是从心理角度理解错误问题。法律情况不明的情形是行为人的信息缺乏问题,要通... 本文是帕夫利克教授为庆祝诺伊曼教授七十岁生日而作。帕夫利克教授从其“公民的不法”思想出发,讨论法律情况不明中的禁止错误问题。德国刑法的主流观点,仍是从心理角度理解错误问题。法律情况不明的情形是行为人的信息缺乏问题,要通过主观归责的讨论来解决。帕夫利克教授认为,刑事不法是公民对其作为现有自由秩序的承载者而承担的协力义务的违反,因此,判断刑事不法的根据,在于行为的客观意义内容,即其行为客观上是否构成对该协力义务的明确否认;行为是否成立禁止错误,也因此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帕夫利克教授进一步提出,判断行为是否客观上违反了该协力义务,应根据具有现实影响力的法律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错误 不法意识 法律情况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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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恐犯罪中抽象危险犯扩张适用之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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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玮 《净月学刊》 2018年第2期80-87,共8页
抽象危险犯由于迎合了当前风险社会背景下对于恐怖犯罪的打击需求而备受推崇,但与深受刑事政策影响的刑事立法不同,刑事司法必须兼顾法益与人权保护。目前刑事司法有不当扩张适用抽象危险犯的趋势.导致刑法适用的机械与僵硬,有“客... 抽象危险犯由于迎合了当前风险社会背景下对于恐怖犯罪的打击需求而备受推崇,但与深受刑事政策影响的刑事立法不同,刑事司法必须兼顾法益与人权保护。目前刑事司法有不当扩张适用抽象危险犯的趋势.导致刑法适用的机械与僵硬,有“客观归罪”之虞。表意犯理论作为化解涉恐犯罪中抽象危险犯副作用的一剂良药,跨越主观故意“知”与“欲”的藩篱,侧重考察行为背后的特定意思表示,以此来作为入罪标准,是判断不法意识的良好途径。最终可践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实现反恐与人权保护的双重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抽象危险犯 恐怖犯罪 不法意识 表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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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教义学困境及其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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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健一 《刑法论丛》 2019年第4期350-368,共19页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通过关联故意与不法意识的离合,影响着犯罪论体系的选择与妥当解释防卫过当等行为的罪过形式.解决该问题的方案有故意说与责任说之争.故意说以事实认识与不法意识合一为要点,这既容易造成处罚漏洞,又混同了事实认知与...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通过关联故意与不法意识的离合,影响着犯罪论体系的选择与妥当解释防卫过当等行为的罪过形式.解决该问题的方案有故意说与责任说之争.故意说以事实认识与不法意识合一为要点,这既容易造成处罚漏洞,又混同了事实认知与评价认知这两种性质不同、功能各异的要素.在倡导事实认识与不法意识分离的责任说内部,严格责任说认为容许构成要件错误不阻却故意的结论过于严厉.在妥当解决容许构成要件错误是否阻却故意、"回旋飞碟"现象、恶意参加人的处罚边界以及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理论面临的质疑后,消极构成要件理论脱颖而出.该理论提出的故意概念有助于妥当解释防卫过当等行为的罪过,可以在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中合理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 不法意识 消极构成要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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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故意在三阶层体系中的地位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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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溯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64-74,共11页
在引入三阶层体系的背景之下,学界对我国《刑法》第14条中犯罪故意的体系性地位产生了诸多争议。在犯罪论体系的发展过程中,随着不法的主观化和罪责的客观化、规范化,心理性故意确立了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地位,而罪责故意与违法性认识(... 在引入三阶层体系的背景之下,学界对我国《刑法》第14条中犯罪故意的体系性地位产生了诸多争议。在犯罪论体系的发展过程中,随着不法的主观化和罪责的客观化、规范化,心理性故意确立了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地位,而罪责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则留在罪责层面,成为罪责的核心要素。无论是以不法论的基础还是从我国实定法的角度来看,心理性故意均应归属于构成要件而非罪责;在承认故意的双重地位的前提下,对容许性构成要件错误采取"法律效果转用的罪责理论"是迄今为止最为妥当的见解;关于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的关系,我国《刑法》采取的是罪责理论而非故意理论。在三阶层体系之下,我国《刑法》第14条的犯罪故意应当区分心理性故意、罪责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其中,心理性故意应当归属于构成要件,而罪责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则归属于罪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心理性故意 罪责故意 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 体系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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