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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质和“不完整主体”理论及其应用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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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建军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22-128,共7页
人的"本能"是为了活着而具有的先天能力,由此,人的"本能"决定人的"本性"是"自私"。个体的"自私"本性只能在群体的竞争关系中才得以实现。个体对集体既依赖又抗争的态度,决定了"... 人的"本能"是为了活着而具有的先天能力,由此,人的"本能"决定人的"本性"是"自私"。个体的"自私"本性只能在群体的竞争关系中才得以实现。个体对集体既依赖又抗争的态度,决定了"自由"是人类的本质。个体无法脱离群体以实现"自我"的特性,使任何意义上的个体都是"不完整的主体",都必须在与他者构成的关系中确立自身的主体性。关于人的"本能、本性和本质"的新认识和关于主体的新的"不完整主体"理论,对于阐释宗教、文学等文化现象,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本能 本性 本质 完整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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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视野下的分支机构法律地位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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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建宇 《中国劳动》 2016年第1X期40-45,共6页
在劳动法视野下观察和界定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我们既应注意到分支机构与民事主体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也应关注到分支机构与典型用人单位之间的异同。"用人单位资格"理论是研讨和厘清分支机构法律地位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分支机... 在劳动法视野下观察和界定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我们既应注意到分支机构与民事主体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也应关注到分支机构与典型用人单位之间的异同。"用人单位资格"理论是研讨和厘清分支机构法律地位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分支机构具有雇主资格的共性,但又具有一定的要素差异性和人格独立的相对性,故实为一种"不完整用人主体",或可称为"二级用人单位"。相比于现有的"分支机构独立主体说""总公司主体说""人身性用人主体说"等其他学说,确立"不完整用人主体说"具有更为充足的法理和实践依据。在这一学说具体应用于我国劳动法律实务时,立法者和执法者应充分关注其一些特殊的适用思路和原则,从实体法、程序法两个方面对分支机构给予有效的法律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支机构 法律地位 完整用人主体 实体法适用 程序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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