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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与应对——论我国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模式的结构性变革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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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明龙 王利民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6年第5期6-12,共7页
瑕疵救济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设计直接取决于对不动产登记行为性质的理论界定。基于理论界将不动产登记与一般行政管理行为相等同的基本认识,我国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顺理成章采取了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救济。但行政程... 瑕疵救济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设计直接取决于对不动产登记行为性质的理论界定。基于理论界将不动产登记与一般行政管理行为相等同的基本认识,我国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顺理成章采取了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救济。但行政程序无法实现对公信力阻却的救济目标,行政诉讼并不具备普遍纠错功能。基于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复合性质,我国登记瑕疵救济应将既有的行政程序模式转制为异议登记和更正登记制度,作为应对,我国应把不动产登记行为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排除,采取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的一元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瑕疵 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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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瑕疵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及赔偿范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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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席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11期94-96,共3页
不动产瑕疵登记赔偿责任为民事侵权责任,应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瑕疵登记之存在;瑕疵登记损害之存在;瑕疵登记与损害之因果关系;主观要件。不动产瑕疵登记的损害赔偿范围为:在赔偿直接损失的前提下,在预期利益损害赔偿... 不动产瑕疵登记赔偿责任为民事侵权责任,应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瑕疵登记之存在;瑕疵登记损害之存在;瑕疵登记与损害之因果关系;主观要件。不动产瑕疵登记的损害赔偿范围为:在赔偿直接损失的前提下,在预期利益损害赔偿上加以上限。其责任承担应依主观要件的不同分别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瑕疵 归责原则 赔偿范围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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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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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俊杰 《中财法律评论》 2009年第1期247-257,共11页
不动产登记瑕疵是指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与实际权利不相符合的事实状态,主要包括错误登记和漏记两种情况~②。在我国,物权的变动采公示公信原则,登记即具有公信力,即使登记存在瑕疵,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然而,实践中瑕疵登记的现象... 不动产登记瑕疵是指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与实际权利不相符合的事实状态,主要包括错误登记和漏记两种情况~②。在我国,物权的变动采公示公信原则,登记即具有公信力,即使登记存在瑕疵,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然而,实践中瑕疵登记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不动产登记有瑕疵时,真实权利人的权利应当如何保护?保护善意第三人和保护真实权利人之间应当如何平衡?我国的《物权法》对此作何规定?此种规定是否能较好解决瑕疵登记问题?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瑕疵 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 损害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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