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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好信息与法治政府——以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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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海仁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42-52,共11页
现行法律从"两秘密一隐私"、"三安全一稳定"、"国家有关规定"和"特殊需要"等多个方面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定化,突显了公开的政府信息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在的紧张关系。政府依法公开信... 现行法律从"两秘密一隐私"、"三安全一稳定"、"国家有关规定"和"特殊需要"等多个方面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定化,突显了公开的政府信息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在的紧张关系。政府依法公开信息固然重要,但如何制作信息则是构建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政府行为过程公开是公民获得政府好信息的基本诉求。政府信息的法定化、主动公开化和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利导向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成为衡量行政机关德性的试金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行为公开 政府信息 知情权 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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