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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侵权归责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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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建义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39-41,共3页
教育机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害事故承担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仍应当赋予教育机构举证证明其已尽教育、管理职责的权利,同时考虑直接致害方监护人责任和受伤害人自身因素;教育机构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受伤害事故承担责任适用一般... 教育机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害事故承担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仍应当赋予教育机构举证证明其已尽教育、管理职责的权利,同时考虑直接致害方监护人责任和受伤害人自身因素;教育机构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受伤害事故承担责任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鉴于教育机构是否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证据主要由教育机构掌握或控制,有关事实应当主要由教育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机构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 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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