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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侵权法上的一般注意义务——以司法判例为主线的考察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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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焕国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6年第3期311-315,共5页
一般注意义务由德国民庭法官依判例而创设。一般注意义务以“行为定位”为思考模式,具有危险回避和危险防免等功能。随着当代社会危险的日益增多,其适用范围也不断拓展,大有成为德国侵权法上“第四小总则”之趋势,对我国侵权法发展不无... 一般注意义务由德国民庭法官依判例而创设。一般注意义务以“行为定位”为思考模式,具有危险回避和危险防免等功能。随着当代社会危险的日益增多,其适用范围也不断拓展,大有成为德国侵权法上“第四小总则”之趋势,对我国侵权法发展不无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侵权法 一般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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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注意义务的成立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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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焕国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126-128,共3页
一般注意义务对于构建社会必要交易安全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法域多从危险的可预见性、危险的邻近性和政策评价三个方面探讨一般注意义务的成立。我国司法实践亦可借鉴上述要件确立一般注意义务群,使社会交易安全秩序和社会现实需要相... 一般注意义务对于构建社会必要交易安全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法域多从危险的可预见性、危险的邻近性和政策评价三个方面探讨一般注意义务的成立。我国司法实践亦可借鉴上述要件确立一般注意义务群,使社会交易安全秩序和社会现实需要相契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注意义务 可预见性 邻近性 政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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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微信群主的民事责任承担 被引量:8
3
作者 张海燕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41-150,共10页
微信群主与群成员之间是一种法律调整之外的情谊关系,两者行使微信平台赋予的比如建群、退群或移除群聊等功能权限的行为属于情谊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微信群不受法律调整,法规范层面已对群主和群成员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对于群主而言,... 微信群主与群成员之间是一种法律调整之外的情谊关系,两者行使微信平台赋予的比如建群、退群或移除群聊等功能权限的行为属于情谊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微信群不受法律调整,法规范层面已对群主和群成员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对于群主而言,因其对微信群负有法定管理职责,若群成员之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则群主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群主对于微信群内可能产生的风险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其管理职责本质上属于一般注意义务的范畴,这与以一般注意义务为理论基础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内在关联性。微信群内的群聊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的群众性活动性质上均属于不特定多数人参加的活动。因此,当群成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群主应当承担补充侵权责任。但如果群主已经在功能权限范围内采取了必要措施,则认为其尽到了管理义务,应予免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微信群主 群成员 法律地位 一般注意义务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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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治理制度中排污企业的注意义务——从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说起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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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可祝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5年第5期125-134,共10页
一、基本案情 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常隆农化工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泰州案”),当选为“2014年十大公益诉讼案”之首,影响巨大。在泰州案中,被告在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和危险废... 一、基本案情 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常隆农化工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泰州案”),当选为“2014年十大公益诉讼案”之首,影响巨大。在泰州案中,被告在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将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盐酸、废硫酸等废物,以每吨20~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没有废物处理资质的主体,由后者偷排进泰兴市如泰运河、泰州市高港区古马干河,导致这些水体严重污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第三方治理 排污企业 法定注意义务 一般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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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构成 被引量:4
5
作者 杨秀朝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155-157,共3页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注意义务包括防止学生遭受学校和教师侵害的义务、防止未成年学生侵害他人的义务和防止学生遭受学校设施设备等外在环境或第三人侵害的义务。这三种义务分属于一般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注意义务包括防止学生遭受学校和教师侵害的义务、防止未成年学生侵害他人的义务和防止学生遭受学校设施设备等外在环境或第三人侵害的义务。这三种义务分属于一般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在法律性质上是一致的,但二者的理论基础、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及表现形态上有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生伤害事故 一般注意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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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管理瑕疵致人损害案中管理者义务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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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晋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73-75,共3页
在道路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案件中,管理者的注意义务的确定应考量管理者的管理能力、社会成本等因素,不应对管理者苛以过重的注意义务。通常而言,管理者履行了一般注意义务即可确定其无过错。
关键词 一般注意义务 致人损害 道路管理 管理者 瑕疵 管理能力 社会成本 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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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律师违规审查基准建构——以注意义务程度为标准
7
作者 黄能鸿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3年第9期30-33,共4页
证券律师在证券行业中起到至关重要的“守门人”作用。新《证券法》的颁布进一步压实了证券律师的义务,并给予了主管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处罚和自由审查的权力,但在证券领域存在着证监会对于律所是否属于勤勉尽责认定不清、标准不一的现... 证券律师在证券行业中起到至关重要的“守门人”作用。新《证券法》的颁布进一步压实了证券律师的义务,并给予了主管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处罚和自由审查的权力,但在证券领域存在着证监会对于律所是否属于勤勉尽责认定不清、标准不一的现状。为此需从行政角度厘定证券律师违规行为的类型,并建构合理的违规审查基准。本文试论述建构证券律师违规审查基准的必要性,进而以勤勉尽责行为中的特别注意义务与一般注意义务为核心分析类型化审查基准的可行性,并以此为基础建构合理、客观公正、分情况适用于个案中的证券律师违规审查基准制度,以期减少滥用行政规制的行为,使行政机关有理有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实现实质公正的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律师 违规 特别注意义务 一般注意义务 审查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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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主民事责任的来源与认定
8
作者 钱文静 《西部学刊》 2023年第12期94-97,共4页
随着微信的普及使用,越来越多的微信侵权案件不断涌现,各地不同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判决观点也各不相同,究其根本,主要是对微信群的性质、微信群主责任的来源、责任的类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存在不同的认知。微信群属于网络群组的一种,并... 随着微信的普及使用,越来越多的微信侵权案件不断涌现,各地不同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判决观点也各不相同,究其根本,主要是对微信群的性质、微信群主责任的来源、责任的类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存在不同的认知。微信群属于网络群组的一种,并不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微信群主的责任来源于对先前行为带来的一般注意义务和网络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微信群主承担的责任类型分别有连带责任、补充责任、一般侵权责任几种观点,笔者认为一般侵权责任更为适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微信群主 一般注意义务 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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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合理信赖规则的适用疑难和制度反思
9
作者 周伟 朱媛媛 林嘉乐 《证券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521-540,共20页
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履职标准,目前,我国在规范层面已逐步区分专家责任与非专家责任,中介机构有权合理信赖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并主张免责,但监管与司法实践却鲜见适用合理信赖规则免责的案例。应当首先探究合理信赖规则的要义,... 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履职标准,目前,我国在规范层面已逐步区分专家责任与非专家责任,中介机构有权合理信赖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并主张免责,但监管与司法实践却鲜见适用合理信赖规则免责的案例。应当首先探究合理信赖规则的要义,在此基础上明确合理信赖规则的适用前提,消除现行规则之间的差异,一并澄清中介机构在履行一般注意义务时的关注重点,避免产生职责泛化和边界不清的情况,通过总结重大异常的实践类型、提升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能力等措施,为真正激活合理信赖原则提供有益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介机构 合理信赖 一般注意义务 审慎核查 必要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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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学校校外活动的注意义务
10
作者 杨秀朝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9年第6期98-99,共2页
学校校外活动是指学校组织的,在学校校园以外所进行各种教育活动。学校在校外活动中的注意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两类。其中,主要是对学生的安全保护义务。
关键词 学校校外活动 一般注意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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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建设案件”判决结果对保险债权计划受托人勤勉尽责相关问题的警示
11
作者 张锦 《上海保险》 2022年第6期56-60,共5页
一、“五洋建设案件”情况及裁判观点(一)案件情况“五洋建设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公募债券发行过程中承销机构与中介机构是否未尽责履职,是否应视情节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上。其中,原告主张判令包括承销机构在内的六被... 一、“五洋建设案件”情况及裁判观点(一)案件情况“五洋建设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公募债券发行过程中承销机构与中介机构是否未尽责履职,是否应视情节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上。其中,原告主张判令包括承销机构在内的六被告对债券本息及相关利息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而在众多被告中,德邦证券作为债券的承销机构围绕以下诸方面展开辩解: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存在过错;应履行一般注意义务,非其专业判断事项;已做风险提示;与债券最终未能兑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存在高风险投机行为,其自身存在过错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赔偿责任 发行过程 受托人 一般注意义务 投机行为 争议焦点 中介机构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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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被引量:3
12
作者 成明珠 邱雪梅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97-99,共3页
场所管理者对进入场所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乃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展起来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不同于警察义务,管理者违反法律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符合侵权责任的“四要件”。我国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安全保障... 场所管理者对进入场所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乃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展起来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不同于警察义务,管理者违反法律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符合侵权责任的“四要件”。我国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予以进一步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保障义务 司法实践 一般安全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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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中交通事故若干法律问题解析 被引量:6
13
作者 陈界融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98-108,共11页
公路客运合同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从法律上讲,是对他人人身健康权和物的所有权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的法律性质,是对承运人科以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是以违反保护他人权利的法律规定的形态为表现形式的侵权... 公路客运合同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从法律上讲,是对他人人身健康权和物的所有权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的法律性质,是对承运人科以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是以违反保护他人权利的法律规定的形态为表现形式的侵权行为。受害人,应当选择向求偿机会成本最小的主体主张权利,国家法律应当权力降低当事人选择求偿权的机会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运合同 交通事故 侵权行为 一般安全注意义务 高度安全注意义务 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性质 问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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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侵权责任立法之思考——德国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对我国的借鉴 被引量:3
14
作者 杨垠红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175-179,共5页
我国目前未有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明确、集中立法,这难以应对现实生活中复杂多样的不作为侵权案。为解决这一困境,文章在介绍德国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先进做法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确立不作为侵权责任的三点建议,即设立不作为侵权责任的一般条... 我国目前未有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明确、集中立法,这难以应对现实生活中复杂多样的不作为侵权案。为解决这一困境,文章在介绍德国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先进做法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确立不作为侵权责任的三点建议,即设立不作为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拓展作为义务的范围及丰富责任承担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作为侵权责任 一般安全注意义务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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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律师勤勉尽责义务认定思路反思及完善——基于十一起证券律师未勤勉尽责追责案例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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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国华 聂风玲 《中国证券期货》 2022年第3期76-85,共10页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我国于2019年对《证券法》进行修订,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幅度。现有司法实践在勤勉尽责认定思路上存在难以适应《证券法》条文变化、调查事项区分尚不明晰以及特别注意义务尽责...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我国于2019年对《证券法》进行修订,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幅度。现有司法实践在勤勉尽责认定思路上存在难以适应《证券法》条文变化、调查事项区分尚不明晰以及特别注意义务尽责标准过高等问题。探查美国证券律师勤勉尽责抗辩司法演进历程,可以发现美国法院在尽责抗辩问题上以“合理性”为立足点,从行业的一般水平出发,在抗辩的判断上尤其强调专业分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与追求证券市场效率两者并重,这也同样契合我国《证券法》之宗旨。从我国国情以及域外思路双重考量来看,证券律师勤勉尽责认定思路应从随《证券法》的修订强化原因力考察、谨慎认定专业事项向非专业事项转化、合理看待“特别的注意义务”等方面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法》 勤勉尽责 一般注意义务 特别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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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不明抛坠物致人损害责任制度再研究——以中外侵权法比较为视角
16
作者 时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70-76,共7页
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对于建筑物不明抛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救济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从比较法上研究该问题,可以抛开既定法律规则,研究制度的应然。在考察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两大法系的不同处理方式后,结合我国《... 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对于建筑物不明抛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救济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从比较法上研究该问题,可以抛开既定法律规则,研究制度的应然。在考察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两大法系的不同处理方式后,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建议增列管理存在疏漏的物业管理公司为责任承担主体、构建多元救济机制,以期完善我国的建筑物不明抛坠物致人损害责任制度,定纷止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筑物不明抛坠物致人损害 比较法 一般安全注意义务 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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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判决对微信群主的侵权责任认定作出了有益探索
17
《中国审判》 2021年第17期59-59,共1页
“法院基于一般注意义务的理论,从预见可能性、关系的邻近性角度出发,认定群主负有注意义务,并且综合考虑微信群的性质、微信群中侵权言论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群主发布公告是否及时等因素,判断群主是否及时履行了管理责任及是否存在... “法院基于一般注意义务的理论,从预见可能性、关系的邻近性角度出发,认定群主负有注意义务,并且综合考虑微信群的性质、微信群中侵权言论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群主发布公告是否及时等因素,判断群主是否及时履行了管理责任及是否存在过错,这样的综合考量是适当的。”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廖煥国如是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注意义务 暨南大学 微信群 预见可能性 综合考量 群主 法学院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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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过错认定的困境和重构
18
作者 李亚楠 张艳丽 《现代商业》 2013年第35期283-283,共1页
过错责任原则中何为过错,通过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实难认定,所以实践中多采用客观行为主义来衡量,即行为人违反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则为有过错。那是否违反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如何衡量呢?笔者以为可以简化为以下两个标准判断:一,行... 过错责任原则中何为过错,通过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实难认定,所以实践中多采用客观行为主义来衡量,即行为人违反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则为有过错。那是否违反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如何衡量呢?笔者以为可以简化为以下两个标准判断:一,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定明确的行为准则。二,即使行为人没有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说法律没有就该种行为进行界定是否违法,那要考察该行为是否违反了公众行为准则。这里的公众行为准则是指抽象概括出来的某种价值体系,或者说是基于诚信原则的善良风俗或社会生活不成文的规则。通过上面两个标准来判断是否过错行为在实践中更加清晰明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错 一般注意义务 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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