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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法保护初探 被引量: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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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影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44-50,共7页
根据人工智能创作过程对人的依赖程度,将人工智能生成物类型化为来自于人类的生成物(第一类生成物)和非来自于人类的生成物(第二类生成物)。从解释论的角度来看,第一类生成物可以受到现行著作权法的保护,而第二类生成物不满足构成作品... 根据人工智能创作过程对人的依赖程度,将人工智能生成物类型化为来自于人类的生成物(第一类生成物)和非来自于人类的生成物(第二类生成物)。从解释论的角度来看,第一类生成物可以受到现行著作权法的保护,而第二类生成物不满足构成作品的要件。从立法论的角度来看,应基于激励理论来考虑第二类生成物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性,但存在一些制度设计上的障碍。出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考量,在人工智能技术成熟到一定阶段时,有必要打破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给予第二类生成物著作权法上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物 知识产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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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息、著作权与契约 被引量: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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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川善太郎 渠涛 《环球法律评论》 1998年第3期40-49,共10页
1.问题的提出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人们现在使用计算机进行大量的信息处理,流畅而迅速地传递信息。这些通信系统的进步加快了我们这个社会的信息化步伐。在信息社会中,集计算机的信息处理和通信功能为一体的计算机系统①已经遍布每... 1.问题的提出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人们现在使用计算机进行大量的信息处理,流畅而迅速地传递信息。这些通信系统的进步加快了我们这个社会的信息化步伐。在信息社会中,集计算机的信息处理和通信功能为一体的计算机系统①已经遍布每个角落。这种计算机系统的运用,必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数字技术 有体物 无体物 电子交易 商业交易 著作权法 契约 网上信息 著作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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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合理性”判断标准 被引量: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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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汉东 《环球法律评论》 1997年第3期45-58,共14页
美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合理性”判断标准吴汉东在著作权法领域中,合理使用的判断规则是一个具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课题,在我国尚有待开拓研究。我国著作权法仅对合理使用的具体类别作了原则性规定,且司法实践积累的经验不多... 美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合理性”判断标准吴汉东在著作权法领域中,合理使用的判断规则是一个具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课题,在我国尚有待开拓研究。我国著作权法仅对合理使用的具体类别作了原则性规定,且司法实践积累的经验不多,学界也未形成理论化、系统化的学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理使用 著作权 著作权法 视听作品 合理性判断 未发表作品 使用规则 使用目的 原作品 已发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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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预告表的法律保护与利益衡量 被引量:81
4
作者 梁慧星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81-89,共9页
一、引言 1994年12月6日出版的《北京广播电视报》第一版《电视节目预告表受法律保护》一文,报道了引起广泛关注的《广西广播电视报》诉《广西煤矿工人报》侵权案二审终结,柳州地区中级法院判决电视节目预告表受法律保护,责令被告立即... 一、引言 1994年12月6日出版的《北京广播电视报》第一版《电视节目预告表受法律保护》一文,报道了引起广泛关注的《广西广播电视报》诉《广西煤矿工人报》侵权案二审终结,柳州地区中级法院判决电视节目预告表受法律保护,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同年12月19日出版的《广西煤矿工人报》头版以本报讯方式宣布该报编委会对照有关实体法及有关部门的行政规章讨论后认为,柳州地区中院对本案的判决缺乏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视节目预告表 利益衡量 著作权法 律保护 反对解释 律解释 解释学 广播电视报 时事新闻 煤矿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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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环境下恢复著作权利益平衡的基本思路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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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今 《科技与法律》 2004年第4期52-58,共7页
利益平衡是著作权法的核心目标。自诞生之日起,著作权法始终追求在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维系一种平衡。著作权法的平衡从两个层面得以实现分配机制和市场机制。分配机制,系由著作权法对各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权利限制和例外就是这... 利益平衡是著作权法的核心目标。自诞生之日起,著作权法始终追求在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维系一种平衡。著作权法的平衡从两个层面得以实现分配机制和市场机制。分配机制,系由著作权法对各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权利限制和例外就是这种机制的核心要素;市场机制,即通过授权许可合同使权利人和使用者各自“得到自己想要的”,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两种调节机制在模拟环境下为利益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数字环境下,著作权保护作品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传统利益平衡如何实现?权利限制和例外规则是否适用、应作出哪些调整?使用许可合同这一平衡机制如何发挥作用?这些问题已成为数字环境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著作权权利限制和例外的法律根据进行分析后,对如何进行调整提出了一些基本想法。第二部分分析了利益平衡的市场安排,提出一些可尝试的“获得授权”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 利益平衡原则 著作权制度 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 著作权法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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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权研究 被引量:73
6
作者 冯晓青 付继存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99-112,178,共14页
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的基础和核心,但复制的内涵却随着技术的发展而日趋扩张,从单纯的印刷复制到模拟复制再到数字复制,复制在技术面前迷失了本质。由于各国关于复制权的理论基础与立法结构不同,复制内涵的发掘更是莫衷一是。从激励理论... 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的基础和核心,但复制的内涵却随着技术的发展而日趋扩张,从单纯的印刷复制到模拟复制再到数字复制,复制在技术面前迷失了本质。由于各国关于复制权的理论基础与立法结构不同,复制内涵的发掘更是莫衷一是。从激励理论看,复制是对作品形式的再现,是著作权人控制作品市场利益的手段之一,集中反映了复制件的非独创性与竞争性特点。认识这一特点对解决异形复制、自发复制和暂时复制等新型复制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非独创性与竞争性二维视角来看,新型复制方式产生的利益应该在竞争市场上以复制与创作为边界进行分配,从而在激励著作权人的前提条件下实现著作权人独占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动态平衡,保证公众接近作品和著作权人行使独占权在著作权法中各得其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复制 非独创性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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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品类型化的法律意义 被引量:73
7
作者 李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3-7,共5页
立法中的作品类型化是例示性而非限定性的,凡公认符合作品定义的新表达,只要立法未明确排除,应当予以著作权保护。不过,当新表达难以归入法定类型时,应更为谨慎地检验其是否属于作品。不同的作品类型可能对应不同的保护规则,对新作品归... 立法中的作品类型化是例示性而非限定性的,凡公认符合作品定义的新表达,只要立法未明确排除,应当予以著作权保护。不过,当新表达难以归入法定类型时,应更为谨慎地检验其是否属于作品。不同的作品类型可能对应不同的保护规则,对新作品归类时,要重点考虑该作品与保护规则是否匹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作品 作品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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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的界定 被引量:60
8
作者 冯晓青 冯晔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999年第5期35-39,44,共6页
作品独创性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重要条件,也是著作权意义上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通过考察世界两大著作权保护体系对作品独创性界定的特点,提出了我国著作权理论对作品独创性应取的态度,并着重论述了科学地界定独创性的方法,探讨了作... 作品独创性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重要条件,也是著作权意义上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通过考察世界两大著作权保护体系对作品独创性界定的特点,提出了我国著作权理论对作品独创性应取的态度,并着重论述了科学地界定独创性的方法,探讨了作品创造性的具体构成要件。此外,文章还对独创性在著作权实践中的评判进行了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著作权 作品 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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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与专利法中“惩罚性赔偿”之非惩罚性 被引量:70
9
作者 蒋舸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80-97,共18页
著作权法与专利法应引入加重赔偿,但不应追求惩罚目的,"惩罚性赔偿"的术语在创新规则体系中有误导性。创新领域的救济以最佳预防为上限,而惩罚的本质是独立于预防目的的责难,二者无法兼容。创新具有连续性,在后创新常常无法... 著作权法与专利法应引入加重赔偿,但不应追求惩罚目的,"惩罚性赔偿"的术语在创新规则体系中有误导性。创新领域的救济以最佳预防为上限,而惩罚的本质是独立于预防目的的责难,二者无法兼容。创新具有连续性,在后创新常常无法绕开在前创新的产权瓶颈,因此合理的创新规则不能只保护在先创新者,还需激励在后创新者。同时,集体理性选择了模糊的智力成果产权边界,从而给在后创新带来巨大的侵权风险,这要求救济不仅要避免补偿不足、预防不力,还要警惕预防过度。在著作权与专利法领域,加重赔偿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个案中的完全补偿,特殊情况下也可追求宏观层面的最佳预防,但不应超出预防之需追求非功利的惩罚效果。加重赔偿之"非惩罚性"能够缓解其与填平原则的冲突,有助于降低主观要件给损害赔偿带来的不确定性。加重的幅度应与后来者利用在先智力成果的创新程度相关,而与侵权人的支付能力无关。如有可能,法官应在衡量其他救济手段威慑效果的前提下,确定损害赔偿所追求的最佳预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专利 惩罚性赔偿 加重赔偿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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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保护虚拟角色的法律模式及其借鉴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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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雅娜 宋静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73-77,共5页
娱乐业的发展产生了保护作品角色的需要。美国通过判例形成了较系统的作品角色保护模式。我国理论对此研究尚浅 ,有必要借鉴外国立法 ,建构保护虚拟角色的法律制度。鉴于美国采用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交叉保护的模式 ,造成了... 娱乐业的发展产生了保护作品角色的需要。美国通过判例形成了较系统的作品角色保护模式。我国理论对此研究尚浅 ,有必要借鉴外国立法 ,建构保护虚拟角色的法律制度。鉴于美国采用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交叉保护的模式 ,造成了过度保护角色的弊端 ,我国立法应合理界分作者权利和公有知识领域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 虚拟角色 律保护模式 著作权法 商标 反不正当竞争 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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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体例和重点 被引量:66
11
作者 吴汉东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3-7,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1990年颁行以来,已历经2001年和2010年两次修改,其动因源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和国际社会的压力,属于被动性调整,应变色彩浓厚;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次修改则是立足国情、顺应技术变革和产业发展诉求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1990年颁行以来,已历经2001年和2010年两次修改,其动因源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和国际社会的压力,属于被动性调整,应变色彩浓厚;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次修改则是立足国情、顺应技术变革和产业发展诉求而在制度上作出的主动性安排,求变意识强烈。这种从应变到求变的嬗变表明,著作权法的运行日趋成熟和理性。2012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一经公布,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业界的激烈争议。为呈现此次修法的时代精神面貌,并回应各方利益主体的关切,本刊编辑部特邀部分知识产权法学者撰文探讨,从宏观的体例、框架设计,到微观的机制、规则构建,为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建言献策,以期对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切实保障新技术时代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有所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修改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世界贸易组织 国际社会 律制度 相关产业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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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61
12
作者 王迁 《中国版权》 CSSCI 2014年第4期5-10,共6页
近日,一款手机应用软件“今日头条”引发了业界和学界的普遍关注。该款软件的界面实时列出新闻标题,手机用户点击之后能够即刻看到源于其他网站的新闻内容。虽然“今日头条”也标明了来源网站的名称和具体网址,但并没有完整地显示来... 近日,一款手机应用软件“今日头条”引发了业界和学界的普遍关注。该款软件的界面实时列出新闻标题,手机用户点击之后能够即刻看到源于其他网站的新闻内容。虽然“今日头条”也标明了来源网站的名称和具体网址,但并没有完整地显示来源网页,而仅显示其中的新闻内容。一些媒体指责“今日头条”的做法侵犯其新闻内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对其提起了侵权诉讼,而“今日头条”的经营者则以自己仅提供搜索、链接为由进行抗辩。笔者认为,此次争议涉及到著作权法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和前沿问题,实有深入探讨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头条 问题 信息网络传播 新闻内容 应用软件 手机用户 新闻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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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角色的商品化权问题 被引量:43
13
作者 朱槟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期127-128,共2页
随着影像媒体的不断进步,作品越来越容易得到广泛的传播,作品中的主人公形象逐步为人所周知。而将这些角色的形象以至名称用于商品上或者服务上,往往会强烈地唤起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取得商业上的成功。这种谋求作品中角色(名称)的商品实... 随着影像媒体的不断进步,作品越来越容易得到广泛的传播,作品中的主人公形象逐步为人所周知。而将这些角色的形象以至名称用于商品上或者服务上,往往会强烈地唤起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取得商业上的成功。这种谋求作品中角色(名称)的商品实用化的权利被称为商品化权。由于作品中的角色,尤其是著名的角色,包含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常被他人擅自在商业上使用,所以在法律上应当给予一定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化 著作权法 大力水手 著作权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 人物形象 东京地方 作品 主人公形象 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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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作品传播的“法定许可”适用探讨 被引量:44
14
作者 陶鑫良 《知识产权》 CSSCI 2000年第4期11-15,共5页
一、对我国网上作品传播适用“法定许可”的综合思考 网上作品传播是否适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有关“法定许可”的规定,即在网上传播作品能否只需向著作权人交钱付费而不必先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意,这不仅是一个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的学... 一、对我国网上作品传播适用“法定许可”的综合思考 网上作品传播是否适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有关“法定许可”的规定,即在网上传播作品能否只需向著作权人交钱付费而不必先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意,这不仅是一个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的学术问题,也是一个如箭在弦、迫在燃眉的实务问题。这不仅是一个因应网络环境、顺乎国际趋势的战略问题,也是一个争取发展空间、维护我国利益的策略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网上作品传播 定许可 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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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与著作权法的修改 被引量:53
15
作者 马海群 《国家图书馆学刊》 2000年第4期24-30,共7页
关键词 公共图书馆 著作权法 修改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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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作”认定及其财产权益保护研究——兼评“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侵权案” 被引量:57
16
作者 冯晓青 潘柏华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39-52,共14页
从客观的表现形式观之,人工智能具有“创作”作品的能力属于事实判断。但对于由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二元保护,存在法律价值判断的诸多争议。由“人格-财产”二元体系建构的著作权,决定了著作权法中关于“创作”的... 从客观的表现形式观之,人工智能具有“创作”作品的能力属于事实判断。但对于由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二元保护,存在法律价值判断的诸多争议。由“人格-财产”二元体系建构的著作权,决定了著作权法中关于“创作”的本质要求。明确“创作”的客体独创性和主体创作意图两项认定要件,区分“创作”的自然机理和法律机理,可以判定人工智能的创作机理并非著作权意义上的“创作”。基于人工智能生成成果不享有著作权的裁判结论,必须明确相关权益的法律属性与权能范围。在现有产权保护体系内,阐明此类数据财产保护的正当性以及利益分配的法律解释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创作 人工智能生成成果 数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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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理论研究 被引量:53
17
作者 冯晓青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6期113-120,共8页
利益平衡是现代著作权立法的基本精神,也是著作权法修改和著作权制度设计的指南。从著作权制度的历史看,在著作权法中确立利益平衡原则是一个渐进过程,著作权法在平衡作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是成功的。著作权法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 利益平衡是现代著作权立法的基本精神,也是著作权法修改和著作权制度设计的指南。从著作权制度的历史看,在著作权法中确立利益平衡原则是一个渐进过程,著作权法在平衡作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是成功的。著作权法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是适度的保护水平、追求著作权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平衡、确保公众对作品的适当接近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利益平衡 公共利益 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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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剽窃和法律内外的对策 被引量:55
18
作者 方流芳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55-169,共15页
尽管剽窃与学术诚信相对立,但是,两者又从不同的方向折射出学者个人、学术群体和制度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一定程度,遏制剽窃的力量的来自我们对问题本身的认识和言说,诸如:什么是剽窃?作者为什么要归认来源?版权法、侵权法和学术纪律在... 尽管剽窃与学术诚信相对立,但是,两者又从不同的方向折射出学者个人、学术群体和制度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一定程度,遏制剽窃的力量的来自我们对问题本身的认识和言说,诸如:什么是剽窃?作者为什么要归认来源?版权法、侵权法和学术纪律在遏制剽窃过程中分别和共同担当什么样的角色?本文试图在国内外现有的研究的基础上,以中国实情为主要关注,探讨上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剽窃 归认来源 引证 释义 著作权法 窃占 思想和表达两分 学术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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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转让之合理性研究 被引量:44
19
作者 何炼红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47-54,共8页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而产生的人身权利。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及我国的著作权法均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但这些传统理论均存在明显的缺陷 ,著作人身权在一定条件下转让有其客观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而产生的人身权利。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及我国的著作权法均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但这些传统理论均存在明显的缺陷 ,著作人身权在一定条件下转让有其客观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我国著作人身权合理转让的内容应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人身 合理转让 著作权法 发表 署名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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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目的与利益平衡论 被引量:39
20
作者 冯晓青 《科技与法律》 2004年第2期84-87,97,共5页
知识产权法具有保护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双重目的。具体就著作权法而言 ,它体现为保护著作权与促进作品的传播、利用的公共利益目的。特别是通过确立专有权而激励作品的创作、知识与信息的共享等。实现著作权法的目的需... 知识产权法具有保护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双重目的。具体就著作权法而言 ,它体现为保护著作权与促进作品的传播、利用的公共利益目的。特别是通过确立专有权而激励作品的创作、知识与信息的共享等。实现著作权法的目的需要建立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著作权法通过确立思想与表达的二分、公有领域的构建、权利限制等制度设计与安排 ,建立了这种机制 ,从而使其能够实现其立法宗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法 知识产 利益平衡机制 传播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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