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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借鉴:美国网络安全信息共享规制研究
被引量:
4
1
作者
马雷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76-81,107-108,共8页
随着网络日益成为人类信息交流的主要载体,网络安全信息的合理共享便成为各国政府不可回避的议题。作为先行者,美国对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进行的全方位研究可谓意义深远。以“共享”为主线,通过剖析共享范围/类型、共享主体与程序、私...
随着网络日益成为人类信息交流的主要载体,网络安全信息的合理共享便成为各国政府不可回避的议题。作为先行者,美国对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进行的全方位研究可谓意义深远。以“共享”为主线,通过剖析共享范围/类型、共享主体与程序、私主体信息共享责任的豁免、共享权力限制等4个方面,力图准确把握美国于2015年通过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案》的要旨。为此,我国应通过合理界定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的范围,构建特有的信息共享行政机制,赋予私主体责任豁免,确立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最终保障共享信息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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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安全
信息共享
《
网络安全
信息共享
法
》
本土化建构
信息共享
规制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我国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立法的基本思路和制度建构
被引量:
8
2
作者
刘金瑞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4-23,共10页
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制度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已成为各国网络安全立法的重点议题,但在隐私权保护、反垄断、责任承担和政府权限等方面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域外法治框架以美国《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为典型代表,界定了应共享的网络安全信息...
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制度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已成为各国网络安全立法的重点议题,但在隐私权保护、反垄断、责任承担和政府权限等方面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域外法治框架以美国《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为典型代表,界定了应共享的网络安全信息的类型;规定了联邦政府和非联邦主体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规定了私主体隐私、自由等权利的保护和共享信息的责任豁免;限制了政府对共享信息的后续利用。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来立法提出如下建议:明确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的定位和范围,不仅限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规定网信部门负责领导协调信息共享,确立具有军民融合特色的行政体制机制;规定强制义务与责任豁免相结合,以促进私主体参与信息共享;平衡信息共享与私权保护的关系,避免政府滥用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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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安全
信息共享
网络安全
法
关键
信息
基础设施
美国
网络安全
信息共享
法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反思与借鉴:美国网络安全信息共享规制研究
被引量:
4
1
作者
马雷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76-81,107-108,共8页
文摘
随着网络日益成为人类信息交流的主要载体,网络安全信息的合理共享便成为各国政府不可回避的议题。作为先行者,美国对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进行的全方位研究可谓意义深远。以“共享”为主线,通过剖析共享范围/类型、共享主体与程序、私主体信息共享责任的豁免、共享权力限制等4个方面,力图准确把握美国于2015年通过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案》的要旨。为此,我国应通过合理界定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的范围,构建特有的信息共享行政机制,赋予私主体责任豁免,确立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最终保障共享信息的合理使用。
关键词
网络安全
信息共享
《
网络安全
信息共享
法
》
本土化建构
信息共享
规制
Keywords
cybersecurity information sharing
Cybersecurity Information Sharing Act of 2015
local construction
regulation of cybersecurity information sharing
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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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立法的基本思路和制度建构
被引量:
8
2
作者
刘金瑞
机构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4-23,共10页
基金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批准号:2015MZD042)
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我国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立法研究>(批准号:CLS(2016)D44)
文摘
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制度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已成为各国网络安全立法的重点议题,但在隐私权保护、反垄断、责任承担和政府权限等方面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域外法治框架以美国《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为典型代表,界定了应共享的网络安全信息的类型;规定了联邦政府和非联邦主体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规定了私主体隐私、自由等权利的保护和共享信息的责任豁免;限制了政府对共享信息的后续利用。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来立法提出如下建议:明确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的定位和范围,不仅限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规定网信部门负责领导协调信息共享,确立具有军民融合特色的行政体制机制;规定强制义务与责任豁免相结合,以促进私主体参与信息共享;平衡信息共享与私权保护的关系,避免政府滥用共享信息。
关键词
网络安全
信息共享
网络安全
法
关键
信息
基础设施
美国
网络安全
信息共享
法
Keywords
cybersecurity information sharing
cybersecurity law
crit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cybersecurity legislation of United States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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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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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思与借鉴:美国网络安全信息共享规制研究
马雷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我国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立法的基本思路和制度建构
刘金瑞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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