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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视角论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兼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第六条第二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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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霖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3年第6期82-86,共5页
环保法修正案三审稿,对政府环境责任予以高度关注,在总则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并规定相关配套制度保障落实该条款。通过对三审稿关于政府环境责任条款的分析、解读,可以明确地方政府环境质量... 环保法修正案三审稿,对政府环境责任予以高度关注,在总则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并规定相关配套制度保障落实该条款。通过对三审稿关于政府环境责任条款的分析、解读,可以明确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的含义,明晰该制度在总则中规定的意义。三审稿从地方政府行使环境职权和承担环境责任两方面对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予以制度保障和落实,但其制度保障仍不充分,仍需从制度自身完善、事前监督机制以及外部问责机制三个方面使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使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得到真正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政府 环境质量负责制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事前监督 公众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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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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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忠梅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39-42,共4页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既涉及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又涉及人民基本生存条件提高、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问题。客观地说,...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既涉及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又涉及人民基本生存条件提高、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问题。客观地说,《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近年来环境保护立法理论和实践的一些积极进展,然而也存在诸如基本定位不够准确、监管体制问题并未解决、逻辑结构不够清晰、没有充分吸收实践成果、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等问题。因此,应当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核心修改环境保护法,回应政府职能转变新改革,明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定位与调整范围,完善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环境权利和义务、环境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生态文明 环境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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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体系性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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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利红 宁伟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43-46,共4页
《环境保护法》自启动修订一来,历经数年,一直纷争不息。依据《立法法》,所有立法都必须遵从规范的体系性要求,以确保立法的体系性和一致性。环保立法也应遵从规范的体系性要求。而在规范体系性要求中,基本法是不可或缺的。然而,《环境... 《环境保护法》自启动修订一来,历经数年,一直纷争不息。依据《立法法》,所有立法都必须遵从规范的体系性要求,以确保立法的体系性和一致性。环保立法也应遵从规范的体系性要求。而在规范体系性要求中,基本法是不可或缺的。然而,《环境保护法》及其修正案(草案)都不符合基本法的性质定位,无法满足《立法法》规范体系性的要求。因此,制定环境基本法,重构环保法律体系,是唯一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立法有效性 环境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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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之信息公开条款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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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竺效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47-50,共4页
2012年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就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设计已有重大突破,但仍存在制度定位不准确、法条编排思路混乱、结构不合理、法条繁简失调、相关制度未能集中规定等不足。《环境保护法》的总则应明文宣示公众参与为环境法的... 2012年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就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设计已有重大突破,但仍存在制度定位不准确、法条编排思路混乱、结构不合理、法条繁简失调、相关制度未能集中规定等不足。《环境保护法》的总则应明文宣示公众参与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并以此为前提和依据,确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环境法基本法律制度地位,进而区分主体和行为的种类,分散地规定组成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要点,为日后下位法的立法细化奠定制度架构。此外,还须确保每类环境信息公开的违法行为均有对应的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环境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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