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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DPF美欧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博弈及其镜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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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益灯
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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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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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世界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29-42,M0002,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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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研究”(项目编号:22JZD002)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中国参与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因应策略研究”(项目编号:CX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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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美欧围绕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主导权之争展开多轮激烈博弈。从《安全港协议》到《隐私盾协议》,再到《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DPF)》的充分性认定,这一博弈进程不仅凸显了双方在“权利本位”与“市场本位”之间的根本矛盾,也揭示了欧盟通过“布鲁塞尔效应”扩大其监管力的战略取向。DPF通过创设新的隐私义务、引入约束性的双层救济保障措施和定期审查机制等有针对性的改革,填补了先前体系的缺憾,为跨大西洋数据流动增添了法律确定性。这一变革不仅深刻影响了国际数据治理格局,也为中国数据保护水平的提升提供了新的机遇。在规则变革的浪潮下,中国应客观地审视和借鉴,对内完善跨境数据流动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对外加强国际规则的衔接与合作,依托内外联动全面提升中国在国际数据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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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
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权利本位
充分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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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9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D9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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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欧数据跨境协议中的特殊保护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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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磊
彭理云
许皖秀
左晓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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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工程院战略咨询中心
清华大学科研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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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信息安全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462-46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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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22YFB3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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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国家间的数据跨境合作促进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但伴随数据跨境合作带来的以情报为目的的非法访问行为,也带来如何兼顾数据跨境与数据安全的难题.欧盟与美国较早应用充分性认定制度开展数据跨境合作,双方达成的合作协议中限制美国公共当局访问行为的特殊数据保护制度设计值得深入研究.对《安全港协议》《隐私盾协议》《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下特殊数据保护制度设计进行了提炼,重点解读了其行为限制、部门监督、权利救济的有关规则,挖掘该制度的基本框架.在我国大力建立便利化数据跨境传输机制背景下,提出对我国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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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安全
数据跨境
《安全港协议》
《隐私盾协议》
《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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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ata security
cross-border data transfer
Safe Harbor Agreement
Privacy Shield Agreement
EU-US Data Privacy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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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309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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