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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我国国有企业外资安全审查的歧视性待遇及其对策研究
1
作者
李语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3年第3期143-151,共9页
近年来,欧盟及其成员国在外资安全审查领域对中国国有企业实施了诸多歧视性措施,具体表现为:立法中,《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在审查范围和对象方面特别设立“中国条款”;实践中,安审机构将我国国企的投资直接推定为具有政治目标的行为,以...
近年来,欧盟及其成员国在外资安全审查领域对中国国有企业实施了诸多歧视性措施,具体表现为:立法中,《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在审查范围和对象方面特别设立“中国条款”;实践中,安审机构将我国国企的投资直接推定为具有政治目标的行为,以及外资安全审查的过程缺乏透明度等。究其原因,欧盟立法的敏感性与其在对等准入待遇方面的质疑和我国国企自身具有的局限性是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动因。对此,应当在国家层面利用双边条约规范欧盟安全审查行为,消除其在投资互惠待遇方面的疑虑。同时,我国国企也可以援引资本自由流动和设立自由原则应对安全审查,积极寻求东道国当地司法救济,并深化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规避东道国安全审查的敏感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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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外资
安全
审查
制度
国有企业
《
欧盟
外资
审查
条例
》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对我国的影响及因应
被引量:
4
2
作者
李军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90-98,共9页
2019年欧盟出台了《欧盟建立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从其立法动因和内容看,该条例将会延缓我国的对欧投资,并进一步波及我国的技术发展、企业产业链布局和对外投资政策等。为消减这些负面效应,我国政府和境外投资企业可根据欧盟条...
2019年欧盟出台了《欧盟建立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从其立法动因和内容看,该条例将会延缓我国的对欧投资,并进一步波及我国的技术发展、企业产业链布局和对外投资政策等。为消减这些负面效应,我国政府和境外投资企业可根据欧盟条例的脉络,综合运用多维度的有效合理措施。企业可充分利用欧盟成员国的外资审查缓解措施,采取合作的方式进行投资,在关键技术等领域选择欧盟之外的投资替代增加正向技术溢出。政府可优化对外投资政策,以符合国际法的方式管理对外投资,保持竞争中立,调整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策略,在政府层面加强与欧盟的投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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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外资
审查
安全
公共秩序
国有企业
《
欧盟
外资
审查
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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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真诚合作义务对欧盟成员国外资安全准入自主决策空间的限制
3
作者
陈若鸿
隋军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7-32,共16页
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实施后,表面上成员国拥有外资准入的最终决策权,但实际上成员国的决策空间会因"真诚合作义务"而受到较多限制。欧洲法院已明确将欧盟成员国的合作义务解释为具体的行为义务或结果义务,在合作义务为结果...
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实施后,表面上成员国拥有外资准入的最终决策权,但实际上成员国的决策空间会因"真诚合作义务"而受到较多限制。欧洲法院已明确将欧盟成员国的合作义务解释为具体的行为义务或结果义务,在合作义务为结果义务的情况下,成员国不得采取与欧盟立场相悖的措施。成员国合作义务的内涵受到欧盟权能性质的影响。外资安全审查既涉及共同商业政策,又涉及共同安全与外交政策,但在欧盟利益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欧委会及欧洲法院的一贯立场表明,外资安全准入可能被定性为欧盟专属权能,这意味着成员国会承担结果义务性质的合作义务,不得与欧盟发生立场冲突。即使欧盟权能未被认定为专属权能,欧洲法院仍有可能将合作义务解释为结果义务,借此弥补欧盟的权能困境,实现欧盟与成员国对外关系一致性之目标。由此,在欧盟委员会认为欧盟利益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成员国可能因合作义务而被迫遵从欧盟意见,在外资安全准入问题上实质性失去自主决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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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欧盟
外资
安全
审查
条例
真诚合作义务
专属权能
一致性原则
欧盟
对外关系
原文传递
《欧盟建立外资审查框架条例》评析——以竞争为视角
被引量:
1
4
作者
李军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83-87,共5页
《欧盟建立外资审查框架条例》是为保护欧盟及其成员的安全和公共秩序而制定,但是其立法的深层考量是应对新兴经济体的挑战,保障欧盟在先进技术及高端和战略产业领域的竞争优势,因此《欧盟建立外资审查框架条例》将会对我国及我国企业...
《欧盟建立外资审查框架条例》是为保护欧盟及其成员的安全和公共秩序而制定,但是其立法的深层考量是应对新兴经济体的挑战,保障欧盟在先进技术及高端和战略产业领域的竞争优势,因此《欧盟建立外资审查框架条例》将会对我国及我国企业通过对外投资提升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我国可以结合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形势,以自由公平的竞争原则,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梳理调整我国对外投资政策,以疏解欧盟外资审查立法及其他措施对我国经济的负面效应。另外我国可借鉴欧盟外资审查立法来完善我国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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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欧盟
建立
外资
审查
框架
条例
》
外国直接投资
安全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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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欧盟对我国国有企业外资安全审查的歧视性待遇及其对策研究
1
作者
李语欣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3年第3期143-151,共9页
文摘
近年来,欧盟及其成员国在外资安全审查领域对中国国有企业实施了诸多歧视性措施,具体表现为:立法中,《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在审查范围和对象方面特别设立“中国条款”;实践中,安审机构将我国国企的投资直接推定为具有政治目标的行为,以及外资安全审查的过程缺乏透明度等。究其原因,欧盟立法的敏感性与其在对等准入待遇方面的质疑和我国国企自身具有的局限性是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动因。对此,应当在国家层面利用双边条约规范欧盟安全审查行为,消除其在投资互惠待遇方面的疑虑。同时,我国国企也可以援引资本自由流动和设立自由原则应对安全审查,积极寻求东道国当地司法救济,并深化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规避东道国安全审查的敏感领域。
关键词
外资
安全
审查
制度
国有企业
《
欧盟
外资
审查
条例
》
Keywords
National Security Review
State-owned Enterprises
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creening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s into the Union
分类号
F27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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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对我国的影响及因应
被引量:
4
2
作者
李军
机构
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
出处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90-98,共9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总体安全观及双向投资平衡视角下我国外资国家利益审查制度的构建”(项目编号:17YJA820011)。
文摘
2019年欧盟出台了《欧盟建立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从其立法动因和内容看,该条例将会延缓我国的对欧投资,并进一步波及我国的技术发展、企业产业链布局和对外投资政策等。为消减这些负面效应,我国政府和境外投资企业可根据欧盟条例的脉络,综合运用多维度的有效合理措施。企业可充分利用欧盟成员国的外资审查缓解措施,采取合作的方式进行投资,在关键技术等领域选择欧盟之外的投资替代增加正向技术溢出。政府可优化对外投资政策,以符合国际法的方式管理对外投资,保持竞争中立,调整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策略,在政府层面加强与欧盟的投资合作。
关键词
外资
审查
安全
公共秩序
国有企业
《
欧盟
外资
审查
条例
》
Keywords
the screening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s
security
public orde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EU Regulation 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creening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s into the Union
分类号
D996.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117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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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真诚合作义务对欧盟成员国外资安全准入自主决策空间的限制
3
作者
陈若鸿
隋军
机构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出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7-32,共16页
基金
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仲裁中的审查强度问题与北京市对外投资企业的利益保护”(项目编号:18FXB006)
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欧盟REACH法规对全球化学品安全监管立法影响及中国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5BFX191)
北京外国语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可持续发展视野下国际投资规则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影响”资助。
文摘
欧盟外资安全审查条例实施后,表面上成员国拥有外资准入的最终决策权,但实际上成员国的决策空间会因"真诚合作义务"而受到较多限制。欧洲法院已明确将欧盟成员国的合作义务解释为具体的行为义务或结果义务,在合作义务为结果义务的情况下,成员国不得采取与欧盟立场相悖的措施。成员国合作义务的内涵受到欧盟权能性质的影响。外资安全审查既涉及共同商业政策,又涉及共同安全与外交政策,但在欧盟利益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欧委会及欧洲法院的一贯立场表明,外资安全准入可能被定性为欧盟专属权能,这意味着成员国会承担结果义务性质的合作义务,不得与欧盟发生立场冲突。即使欧盟权能未被认定为专属权能,欧洲法院仍有可能将合作义务解释为结果义务,借此弥补欧盟的权能困境,实现欧盟与成员国对外关系一致性之目标。由此,在欧盟委员会认为欧盟利益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成员国可能因合作义务而被迫遵从欧盟意见,在外资安全准入问题上实质性失去自主决策空间。
关键词
欧盟
外资
安全
审查
条例
真诚合作义务
专属权能
一致性原则
欧盟
对外关系
Keywords
EU Regulation for Screening of FDI
duty of sincere cooperation
exclusive competence
principle of consistency
EU external relation
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欧盟建立外资审查框架条例》评析——以竞争为视角
被引量:
1
4
作者
李军
机构
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83-87,共5页
基金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总体安全观及双向投资平衡视角下我国外资国家利益审查制度的构建”(17YJA820011)。
文摘
《欧盟建立外资审查框架条例》是为保护欧盟及其成员的安全和公共秩序而制定,但是其立法的深层考量是应对新兴经济体的挑战,保障欧盟在先进技术及高端和战略产业领域的竞争优势,因此《欧盟建立外资审查框架条例》将会对我国及我国企业通过对外投资提升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我国可以结合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形势,以自由公平的竞争原则,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梳理调整我国对外投资政策,以疏解欧盟外资审查立法及其他措施对我国经济的负面效应。另外我国可借鉴欧盟外资审查立法来完善我国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
关键词
《
欧盟
建立
外资
审查
框架
条例
》
外国直接投资
安全
审查
分类号
D996.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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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欧盟对我国国有企业外资安全审查的歧视性待遇及其对策研究
李语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对我国的影响及因应
李军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真诚合作义务对欧盟成员国外资安全准入自主决策空间的限制
陈若鸿
隋军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1
0
原文传递
4
《欧盟建立外资审查框架条例》评析——以竞争为视角
李军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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