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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据生产到数据流通:数据财产权益的双层配置方案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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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园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73-91,共19页
数据财产权益的配置应以数据的“生产一流通”为分析框架,分别进行数据生产环节的数据控制权配置和数据流通环节的数据利用权配置,以统筹数据流通与利用中的秩序目标和效率目标。数据生产环节,数据控制权配置应以数据生产为依据,承认数... 数据财产权益的配置应以数据的“生产一流通”为分析框架,分别进行数据生产环节的数据控制权配置和数据流通环节的数据利用权配置,以统筹数据流通与利用中的秩序目标和效率目标。数据生产环节,数据控制权配置应以数据生产为依据,承认数据生产者对其生产的数据享有一般数据控制权。应明确数据生产的内涵,界分数据生产环节与其他投入性生产要素的生产环节,界分数据生产与数字劳动,避免数据控制权主体的泛化。数据流通环节,数据利用权配置可依意定和法定两种模式展开。数据利用权的意定配置包括数据控制者授权他人使用数据和公开数据两种形式。数据利用权的法定配置包括为保护特定利益所必需和为促进数据流通所必需两种典型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生产 数据流通 数据控制权 数据利用权 数据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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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数据财产的行为主义保护:基于财产权理论的分析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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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晓东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54-70,共17页
对于有财产价值却不为著作权、商业秘密、专利等制度保护的新型数据财产,是否保护与如何保护成为热点与难点问题。通过对财产权理论的分析,可以发现劳动与先占理论、投资促进以及公地悲剧和防止搭便车等激励理论、信息模块与交易费用理... 对于有财产价值却不为著作权、商业秘密、专利等制度保护的新型数据财产,是否保护与如何保护成为热点与难点问题。通过对财产权理论的分析,可以发现劳动与先占理论、投资促进以及公地悲剧和防止搭便车等激励理论、信息模块与交易费用理论均不足以推论出对其进行排他性财产权保护的结论。新型数据财产的行为主义保护是更为合理方案,可以最大限度保持数据的公共性,发挥数据汇聚效应,避免普遍侵权。我国“数据二十条”等政策虽然采取数据产权概念,但其内容实质区别于传统财产权,更接近行为主义保护。新型数据财产的行为主义保护应在不涉及竞争秩序时适用合同与侵权,在涉及竞争秩序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涉及安全与公共利益时适用行政法与刑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数据产权 行为主义 模块理论 数据交易 数据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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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来源者权利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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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晓东 《比较法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4-25,共12页
数据来源者权利在我国为“数据二十条”政策所规定,在欧盟则为《数据法(提案)》所规定。这一权利确立数据来源者对于其数据的知情同意、获取、复制、转移等权利,意图实现数据公平、数据市场流通和数据的互操作性。但数据来源者权利在正... 数据来源者权利在我国为“数据二十条”政策所规定,在欧盟则为《数据法(提案)》所规定。这一权利确立数据来源者对于其数据的知情同意、获取、复制、转移等权利,意图实现数据公平、数据市场流通和数据的互操作性。但数据来源者权利在正当性与可行性方面均存在困境。“数据二十条”在法律化过程中,应以现有成熟法律体系为基础。当数据来源者为个人时,应首先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当数据来源者为非个人主体时,应注重数据市场秩序公平,构建数据信任共享与汇聚数据市场,打造多样性的数据互联。如果未来法律引入数据来源者权利,这一权利应被视为一种程序性、非绝对性、举报建议性权利,法律可以利用这一权利促进数据来源者与数据持有者之间、不同数据贡献者之间的沟通治理,而非将其泛化为实体性、绝对性、可诉性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二十条 欧盟数据 数据公平 数据市场 互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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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要素流通——以产权“结构性分置”为视角的分析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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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雳 尚博文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4期42-55,共14页
数据要素流通是建设高标准要素市场、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的基础,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存在着流通利用的现实挑战。公共数据因其制度性问题导致开放程度较为有限,“平台主导型”的企业数据交易亦无法和要素化的数据定位相匹配。清晰... 数据要素流通是建设高标准要素市场、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的基础,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存在着流通利用的现实挑战。公共数据因其制度性问题导致开放程度较为有限,“平台主导型”的企业数据交易亦无法和要素化的数据定位相匹配。清晰的产权配置是数据要素高质量流通的前提,现有产权单维配置模式无法准确地体现数据要素自身丰富的内在构成,绝对化的权利保护难以适配数字经济时代要素价值创造的实际需求,也与要素界定制度演进变迁的逻辑相异。“数据二十条”提出的产权“结构性分置”方案符合劳动与财产理论中的分配正义观,也能够激励并促进市场竞争和企业创新,数据要素产权从单维配置向多维配置转变是其构造基础。应当衡量各个参与方在数据生成过程中的贡献,结合具体的数据处理场景,构建起多维、动态的要素产权配置制度,并沿此思路对我国公共数据开放和企业数据交易规则进行调整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 数据二十条 数据产权 数据交易 数据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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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权益的实现:从保护到运用 被引量:11
5
作者 商建刚 马忠法 《社会科学辑刊》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46-57,共12页
数据权益实现进路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议题。现有理论与实践以数据保护作为数据权益实现之路径,与数据特质、权益涵盖范围广泛、确权原则过于灵活等特点之间存在张力。通过著作权保护、物权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禁止等方式无法有效配置... 数据权益实现进路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议题。现有理论与实践以数据保护作为数据权益实现之路径,与数据特质、权益涵盖范围广泛、确权原则过于灵活等特点之间存在张力。通过著作权保护、物权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禁止等方式无法有效配置数据资源,这些充其量是数据价值实现的前提与保障。实证研究发现,实现数据权益的目的在于促进数据运用,司法审判逻辑就是数据运用下的数据权益配置,以促进数据运用作为数据权益实现进路,有效弥补现有以保护为中心制度之不足。现有数据权益实现的重心应当从数据保护转换到数据运用,基于数据安全和数据分类分级,构建数据许可权,如此也能契合“数据二十条”国家顶层设计的目标、指导思想和原则,有助于数据权益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数据权益 数据保护 数据运用 数据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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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的运行逻辑与实践机制——以统筹数据保护和利用为目标 被引量:9
6
作者 陈兵 林思宇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6-50,共15页
基于我国数据保护和利用不足的现实问题、产权制度对资源利用的正反两面影响,以及数据相关政策导向,我国应将统筹数据保护和利用作为数据产权制度的目标。“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通过数据权利束分割实现“权能分离... 基于我国数据保护和利用不足的现实问题、产权制度对资源利用的正反两面影响,以及数据相关政策导向,我国应将统筹数据保护和利用作为数据产权制度的目标。“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通过数据权利束分割实现“权能分离”,基于数据产业链、供应链运行需求,对“三权”进行模块化整合和结构性分置,正是遵循了平衡数据保护和利用的运行逻辑。为进一步推动数据“三权”分置有效运行,首先,须基于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的理念和原则,建立动态赋权与限权结合的确权机制,以及严格授权与附条件默认授权结合的授权机制;其次,在分别完善场内和场外数据流通交易规范的基础上,还需推动场内外数据交易规范及标准的互联、互验、互认;最后,建立分类分级数据信息安全机制,构建多法协同的数据财产安全法律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结构性分置 数据权益保护 数据开发利用 数据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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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权益论 被引量:7
7
作者 程啸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4年第1期50-63,共14页
企业对其生产和处理的数据享有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然而现行的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民事法律制度都不足以实现对企业数据的全面保护,故应当确立企业对其数据享有一种独立的、新型的财产权,即企业数据权益。企... 企业对其生产和处理的数据享有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然而现行的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民事法律制度都不足以实现对企业数据的全面保护,故应当确立企业对其数据享有一种独立的、新型的财产权,即企业数据权益。企业数据权益的确权应当采取单一路径,不应区分数据、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或数据的生产与流通而分别确权。企业对其数据享有的权益具有排他效力,但是该排他性受制于数据上其他参与方的权益,即个人信息权益及数据来源者权利。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并非是企业数据权益的内容,企业对其数据享有的权益的内容仍应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加以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企业数据权益 个人数据 数据来源者权利 数据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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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法治推进——兼论《数据二十条》相关条款设计 被引量:7
8
作者 陈兵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3,共13页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程度与水平决定了充分释放数据要素动能的程度,对加快数据产业链、价值链重构与转型升级意义重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前提是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基础是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是健全高效的定价机制,底线...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程度与水平决定了充分释放数据要素动能的程度,对加快数据产业链、价值链重构与转型升级意义重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前提是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基础是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是健全高效的定价机制,底线是保障数据要素安全发展。我国虽已明确了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地位,但相关法律尚未明确数据的产权归属,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尚未建立,数据要素定价机制尚未明确,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与监管的边界也尚未清晰,所有这些阻碍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充分实现。故需立足数据要素市场的特征与现实,以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促进数据动态权属流动,构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机制,同时厘清数据监管边界,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安全发展,实现数据要素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的市场化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数据二十条 数据权属 数据安全 法治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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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巧规制理论及其在数据要素治理中的应用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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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雳 《行政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26-39,共14页
精巧规制理论主张授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规制,利用丰富的政策工具组合,追求较少干预下的双赢结果,是对回应型规制理论的改良与革新,成为理论界追求更优规制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精巧规制理论在西方政府战略和组织倡议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精巧规制理论主张授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规制,利用丰富的政策工具组合,追求较少干预下的双赢结果,是对回应型规制理论的改良与革新,成为理论界追求更优规制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精巧规制理论在西方政府战略和组织倡议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成为金融危机后金融科技监管的新范式,同时也在理论适用场景、政策工具组合、协调配合要求与成本收益均衡等方面存在争议。在数据法领域,精巧规制影响了欧盟数据保护机构的组织定位与执法方式选择,体现在自我规制、第三方规制等诸多方面。精巧规制理论在规制策略选择、行政执法协调等环节与我国数据要素治理相契合,《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亦体现出该理论的内在原理。有必要考虑在重塑我国数据要素规制目标并确立底线红线的基础上,推动政府功能朝向规则制定统一与规制协调转型,引导被规制者和第三方更充分地参与数据要素治理全过程,以精巧之治实现数据要素的良法善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治理 数据要素 精巧规制 金融科技 数据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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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建设的制度创新与实践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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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庆德 乔夫 《价格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65-69,共5页
党的十八大以来,数据已经逐渐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数据二十条”是我国在数据要素流通和市场建设领域的重大理论与制度创新。本文首先分析“数据二十条”在产权规则、流通规则、收益分配和治理体系四个方面的制度创新,再进一步结合福... 党的十八大以来,数据已经逐渐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数据二十条”是我国在数据要素流通和市场建设领域的重大理论与制度创新。本文首先分析“数据二十条”在产权规则、流通规则、收益分配和治理体系四个方面的制度创新,再进一步结合福建省大数据交易所在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实践中面临的挑战,针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出加快配套政策落地实施、打破流通壁垒、规范交易管理以及强化数据安全防线四方面的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 数据二十条 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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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冲突及其制度协调 被引量:5
11
作者 孙清白 《行政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40-153,共14页
公共数据在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破解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的难题,各地近年来纷纷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借助市场化手段实现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具有典型的营利属性。而公共数据作为公共资源,... 公共数据在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破解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的难题,各地近年来纷纷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借助市场化手段实现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具有典型的营利属性。而公共数据作为公共资源,即便纳入授权运营范畴也需要承担服务社会需求的公益职能,因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也带有公益性。营利性与公益性方面的冲突导致各地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制度定位、运营主体选定、数据产品定价、运营收益分配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实践。亟需从制度层面区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不同类型,并以此为基础,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的选定标准、规范公共数据产品定价、合理分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收益,以保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 授权运营 营利性 公益性 数据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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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企业数据资产“确权”的三重维度 被引量:5
12
作者 杨东 高一乘 《商业经济与管理》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3-93,共11页
从数据资源化到数据资产化的跨越既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节点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机遇。数据资产化为数据流通拓宽了渠道,通过明晰数据产权边界和降低数据交易成本的方式优化数据要素市场配置。数据资产既具有资产的普遍性,也具有数据... 从数据资源化到数据资产化的跨越既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节点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机遇。数据资产化为数据流通拓宽了渠道,通过明晰数据产权边界和降低数据交易成本的方式优化数据要素市场配置。数据资产既具有资产的普遍性,也具有数据要素的特殊性,重新明确企业数据资产的定义是实现数据价值的应有之义。“创设-控制-交易”三重维度分别是指通过数据登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等方式创设数据产权,通过政策拟制“动态控制”降低企业数据交易成本,通过优化数据收益分配制度促进企业数据流通正向循环。三重维度弥合不同领域内数据规则之间的鸿沟,确保数据政策的一致性,继而破除数据交易的桎梏,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产 新质生产力 数据二十条 产权理论 共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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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数据秩序及其法律回应 被引量:6
13
作者 胡凌 《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81-192,共12页
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实践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数据要素可以带动其他类型要素的开发利用,这需要提供系统性的政策和制度支撑,也需要中央政府部门在整体上推动。“数据二十条”系统地明确了若干制度性配套措施,集中在数据产权、数据流通... 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实践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数据要素可以带动其他类型要素的开发利用,这需要提供系统性的政策和制度支撑,也需要中央政府部门在整体上推动。“数据二十条”系统地明确了若干制度性配套措施,集中在数据产权、数据流通与交易、数据收益分配以及数据要素治理四个主要领域,但相关研究仍然较为分散。从结构性视角出发,可以看到两种类型的数据秩序:一种是网络化数据秩序,该秩序在平台经济的生产方式下形成,更强调扁平化与市场化,希望打破要素流动的地域界限,强调通过网络连接形成不同社会关系,进而获取用户在场景中的行为数据加以利用;另一种是科层—属地式数据秩序,即由各级政府在辖区内通过推动企业数据交易实现数据价值,并通过加大对公共数据的供给来满足市场需求,属于典型的工业化生产方式。数据秩序(具体而言是数据生产和流动结构)的存在先于并影响数据确权、交易和权益分配等具体制度,有必要解释其如何在不同生产方式下需要不同的数据基础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 数据秩序 数据二十条 生产方式 数据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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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无形资产——数据资产评估研究 被引量:6
14
作者 谢刚凯 蒋骁 《中国资产评估》 2023年第2期30-33,共4页
在数字经济大背景下,数据资产正式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资产化则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本文首先阐述了数据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关系及特点;其次基于“数据二十条”等文件系统性分析了数据资产交易、评估和入表的现状;最后展望了... 在数字经济大背景下,数据资产正式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资产化则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本文首先阐述了数据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关系及特点;其次基于“数据二十条”等文件系统性分析了数据资产交易、评估和入表的现状;最后展望了数据资产交易、评估和计量的发展趋势,以期能够对数据资产的评估理论和实务研究有所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产 无形资产 数据二十条 入表与估值 交易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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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授权运营的公私协作趋向及其法治完善 被引量:6
15
作者 吴亮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43-52,共10页
政府数据授权运营的公私协作趋向凸显出借助民间力量弥补政府数据商业利用短板的制度逻辑。该趋向呈现出正负双向影响:一方面,数据资产化带来政府数据的数量扩张和授权直接收益,同时也构建起以数据安全为导向的多元治理机制。但另一方面... 政府数据授权运营的公私协作趋向凸显出借助民间力量弥补政府数据商业利用短板的制度逻辑。该趋向呈现出正负双向影响:一方面,数据资产化带来政府数据的数量扩张和授权直接收益,同时也构建起以数据安全为导向的多元治理机制。但另一方面,过度重视市场化效率则可能会损害政府数据利用的整体长远效益,如政府数据权属保护的失衡化、某些地方政府有偿收费的短视化,难以有效回应数据安全的现实挑战,面临政府数据财产权利的确定与分配难题。由此需要构建一种更优的公私协作机制,具体策略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内容,即依据“数据二十条”分析政府数据授权运营的公益性,并完善公私协作应用中的平衡机制与互动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数据 授权运营 公私协作趋向 数据二十条 公益性 开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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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产权与个人信息权利的再平衡——结合“数据二十条”的解读 被引量:6
16
作者 许娟 黎浩田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19,共19页
企业数据产权是个人信息权利行使过程中围绕同意使用形成的行为规则,是使个人信息转化为数据和大数据的数据行为的产权变动法律关系的调整性行为规则的总称。数据市场的发展推动部分非人格属性的个人信息转化为数据资源进而形成企业数... 企业数据产权是个人信息权利行使过程中围绕同意使用形成的行为规则,是使个人信息转化为数据和大数据的数据行为的产权变动法律关系的调整性行为规则的总称。数据市场的发展推动部分非人格属性的个人信息转化为数据资源进而形成企业数据产权,这一过程既是信息转化为数据的赋权过程,也是企业数据产权交易行为规则对数据权益进行公平分配的过程。通过对经同意转化出的数据财产性利益衡量建立起来的行为规则,使得企业数据产权可以在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利、企业数据权利和国家公共数据利用三方之间保持平衡。对个人而言,企业数据产权是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运行方式;对企业而言,企业数据产权是个人数据依据产权交易规则转化的结果;对国家而言,国家得要求企业建立保护信息来源者的企业数据产权交易规则,并与消费者分享企业数据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产权 个人信息权利 数据二十条 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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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价值稳步释放--数据要素白皮书(2023年)摘编 被引量:2
17
作者 《企业管理》 2024年第1期46-52,共7页
数据要素再认识数据的爆发式增长和规模化应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革具有重要影响。1.国家战略布局我国数据要素政策进入体系化构建阶段。自2014年大数据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来,在关于数据系列政策... 数据要素再认识数据的爆发式增长和规模化应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革具有重要影响。1.国家战略布局我国数据要素政策进入体系化构建阶段。自2014年大数据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来,在关于数据系列政策的布局推动下,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程度不断加深,数据技术、数据产业、数据应用、数据安全等方面都取得长足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白皮书 数据要素 数据二十条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会计入表 数据交易 数商生态 数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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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规模化利用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5
18
作者 袁曾 《地方立法研究》 2023年第5期71-84,共14页
以ChatGPT等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已经实现以自然语言交互并输出非特定的内容,其依赖的底层技术架构对数据利用的方式、范围及其效益产生了深刻影响。数据特别是规模化利用的数据,呈现出了从资源化逐步向资产化、资本化转型的特征。... 以ChatGPT等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已经实现以自然语言交互并输出非特定的内容,其依赖的底层技术架构对数据利用的方式、范围及其效益产生了深刻影响。数据特别是规模化利用的数据,呈现出了从资源化逐步向资产化、资本化转型的特征。对数据有效规模化利用的规制,将直接决定数据效益的转化成效与数字经济的发展路径。现有数据治理框架,无法高效匹配新科技时代数据利用的技术基础要求与权益再分配的价值需求。当前,我国学界有关数据利用规则体系的研究以数据权属为主要方向,但无法有效解决数据大规模使用与交易效率的实践要求,无法有效促进我国海量数据优势的基础效益转化。为有效解决现实问题与发展要求,需在规模化、标准化、类型化的数据利用模式下,充分激活数据要素市场,重构多层次的数据利用规则与权益分配机制,实现以规则优势引领发展优势,以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据规模化利用 ChatGPT 数据二十条 算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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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的分配正义及其制度实现——基于马克思的产权论与正义观 被引量:3
19
作者 李巧巧 《行政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64-176,共13页
《数据二十条》为构建数据产权基础制度提供了框架性意见,但如何进行数据产权的立法设计和制度安排,目前学界众说纷纭。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产权本质上是特定生产关系的具体化、法律化。所以,数据产权的立法问题本质上是数据权益的分配问... 《数据二十条》为构建数据产权基础制度提供了框架性意见,但如何进行数据产权的立法设计和制度安排,目前学界众说纷纭。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产权本质上是特定生产关系的具体化、法律化。所以,数据产权的立法问题本质上是数据权益的分配问题。数据的非竞争性、非消耗性特征,使得数据产权不再适用产权分配领域的科斯定理,而应将“体现效率、促进公平”作为构建利益均衡的数据产权结构的基准。在马克思的产权论与正义观视域下,数据产权的分配正义以占有事实为产权分配的初步根据,价值贡献为产权收益分配的充分理由,共同富裕为数据产权正义的最终目标。数据产权的分配正义最终要依靠国家制度来分类分级实现。在初次分配中,个人数据产权分配要侧重占有事实;企业数据产权分配要突出其价值贡献;公共数据产权分配应重视共同富裕。在再分配中,要发挥财政税收在数据产权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逐步建立数据课税制度和数据公共化制度。在三次分配中,要推动优势数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创新税收和慈善制度以缩小数字鸿沟、增进社会公平、促进共同富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二十条 马克思产权理论 数据产权 分配正义 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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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的财税政策理论初探 被引量:5
20
作者 王志刚 金徵辅 龚六堂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5-27,共23页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要素市场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离不开科学而富有前瞻性的财税政策设计。本文以“数据二十条”政策文本为基础,构建包含居民、企业、数据中间商与政...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要素市场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离不开科学而富有前瞻性的财税政策设计。本文以“数据二十条”政策文本为基础,构建包含居民、企业、数据中间商与政府部门的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基础理论模型,通过引入政府财税行为方程,在理论上初步探讨财税政策对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企业创新以及居民福利产生的影响与作用机理。研究发现,增加财税对公共数据支出力度可以有效减轻企业要素成本压力并激发创新动力,同时公共数据支出也离不开相应的税收保障,最优所得税率应兼顾企业利润和居民福利;为扩大中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可在数据要素交易过程中实施适当补贴,扩大数据要素供求规模并拓展创新活动空间;最后,在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下,财税政策需要加大增加数字化技能供给相关的政策力度,不断提高数据要素产出弹性,以对冲老龄化的不利冲击。未来要加快相关顶层制度设计,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二十条 数据要素市场 财税政策 一般均衡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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