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小企业发展问题。1953年美国颁布了《小企业法》,明确提出了"小企业是美国经济的脊梁。只有振兴小企业,才能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同年,美国设立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SB...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小企业发展问题。1953年美国颁布了《小企业法》,明确提出了"小企业是美国经济的脊梁。只有振兴小企业,才能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同年,美国设立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SBA),负责向小企业提供援助和咨询,保护小企业利益,维护自由竞争的企业生态,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展开更多
主要在欧洲语境下讨论合同网络问题。“合同网络”(contractual networks)[2]这个概念既包含多方合同,也包含互相关联的双方合同。合同网络是介于市场与等级(hierarchies)之间的混合组织形式。合同网络不同于市场合同,是因为其当事人不...主要在欧洲语境下讨论合同网络问题。“合同网络”(contractual networks)[2]这个概念既包含多方合同,也包含互相关联的双方合同。合同网络是介于市场与等级(hierarchies)之间的混合组织形式。合同网络不同于市场合同,是因为其当事人不是去人格化的机构,而是基于资源互补性、经仔细挑选的参与者。因此其能完成市场所无法实现的资源整合。网络不同于等级组织,因为无论企业在经济上是否具有依赖性,其在法律上都是一个自主、独立的主体。合同网络的主要特征在于:相互依赖性、关系的稳定性、长期性和多方性。此外,竞争可以补充合作,正如商业伙伴可以在某些项目上合作而在另一些项目上展开竞争。合同网络的重要性在欧盟层面上正日益凸显,这也促使我们去反思以下两项政策:(1)在牵涉企业间的合作时,我们应该如何,以及根据怎样的因素,去区别合同法与公司法;(2)怎样去规制企业间的多方合同。在欧洲层面,合同网络至今也没有得到足够的承认,因为传统的交易合同(exchange contracts)与组织合同(organisational contracts)的二分法,至少在此是得到了默认的遵守。欧盟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要求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为中小企业(SMEs: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制定一套新的框架,而后者于近期启动了《小企业法案》(Small Business Act)项目,其中将包括一部针对中小企业的成文公司法。且不论合同网络从“欧洲合同法”的起草者以及国际私法那里受到的漠视,其确实已在政策制定上,尤其是中小企业间,获得了支持。无论是合同式还是组织式网络,在牵涉竞争、增长的政策时,其越来越频繁的应用都表明有必要去与相应的私法领域的管理相配合。本文建议:应该确定一套欧洲合同网络原则(PECON:Principles of Europeancontractual networks),并使其与现行的欧洲民法草案[3]相一致展开更多
文摘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小企业发展问题。1953年美国颁布了《小企业法》,明确提出了"小企业是美国经济的脊梁。只有振兴小企业,才能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同年,美国设立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SBA),负责向小企业提供援助和咨询,保护小企业利益,维护自由竞争的企业生态,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
文摘主要在欧洲语境下讨论合同网络问题。“合同网络”(contractual networks)[2]这个概念既包含多方合同,也包含互相关联的双方合同。合同网络是介于市场与等级(hierarchies)之间的混合组织形式。合同网络不同于市场合同,是因为其当事人不是去人格化的机构,而是基于资源互补性、经仔细挑选的参与者。因此其能完成市场所无法实现的资源整合。网络不同于等级组织,因为无论企业在经济上是否具有依赖性,其在法律上都是一个自主、独立的主体。合同网络的主要特征在于:相互依赖性、关系的稳定性、长期性和多方性。此外,竞争可以补充合作,正如商业伙伴可以在某些项目上合作而在另一些项目上展开竞争。合同网络的重要性在欧盟层面上正日益凸显,这也促使我们去反思以下两项政策:(1)在牵涉企业间的合作时,我们应该如何,以及根据怎样的因素,去区别合同法与公司法;(2)怎样去规制企业间的多方合同。在欧洲层面,合同网络至今也没有得到足够的承认,因为传统的交易合同(exchange contracts)与组织合同(organisational contracts)的二分法,至少在此是得到了默认的遵守。欧盟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要求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为中小企业(SMEs: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制定一套新的框架,而后者于近期启动了《小企业法案》(Small Business Act)项目,其中将包括一部针对中小企业的成文公司法。且不论合同网络从“欧洲合同法”的起草者以及国际私法那里受到的漠视,其确实已在政策制定上,尤其是中小企业间,获得了支持。无论是合同式还是组织式网络,在牵涉竞争、增长的政策时,其越来越频繁的应用都表明有必要去与相应的私法领域的管理相配合。本文建议:应该确定一套欧洲合同网络原则(PECON:Principles of Europeancontractual networks),并使其与现行的欧洲民法草案[3]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