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国际海底区域“两年规则”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被引量:3
1
作者 徐向欣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2年第2期93-102,共10页
2021年6月,瑙鲁触发了《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下的“两年规则”,即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须在两年内完成开发规章的制定。否则,理事会将不得不在没有规章的情况下审议开发申请。尽管瑙鲁触发“... 2021年6月,瑙鲁触发了《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下的“两年规则”,即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须在两年内完成开发规章的制定。否则,理事会将不得不在没有规章的情况下审议开发申请。尽管瑙鲁触发“两年规则”的行为有权利滥用的嫌疑,但很难充分证明此种“滥用”并以此叫停“两年规则”。《“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中环境、财政、检查、合规和执行以及机构事项下仍有许多议题有待商榷,按期出台规章的难度较大。理事会若在规章缺位情况下审核开发工作计划,只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规定和理事会暂时制定的规章审议和暂时核准该工作计划,待规章出台后再作终局决定。中国无须被“两年规则”的启动扰乱节奏,而应坚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并从全球深海治理的角度对“区域”布局进行全面的战略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国际海底管理局 《“区域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 “两年规则”
下载PDF
“区域”内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为视角 被引量:2
2
作者 马明飞 任鹏举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1年第4期68-88,共21页
在"区域"内发现的一切考古和历史文物,应为全人类的利益予以保存和处置,因而在勘探开发"区域"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随着"区域"矿产资源商业化开发的展开,越来越多的水下文化... 在"区域"内发现的一切考古和历史文物,应为全人类的利益予以保存和处置,因而在勘探开发"区域"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随着"区域"矿产资源商业化开发的展开,越来越多的水下文化遗产将会被发现,如何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保护"区域"内的水下文化遗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正在修订的《"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在对上述问题的处置上鲜有实质性突破,尚存较多的完善空间。因此,在该草案的后续修订中,应在首先实现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同其上位法协调的基础上,积极致力于保护条款用语和程序的明确,促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同其他利益攸关者间利益的协调,同时主动借鉴已有实践充实保护内容。中国作为"区域"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大国,除了要积极倡导并参与多边合作完善该草案中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外,还应大力完善国内立法,以应对"区域"矿产资源的商业开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区域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