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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中的形式主义与反形式主义 被引量: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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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柯岚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31-39,共9页
法律形式主义已经成了法律理论中一个确定无疑的贬义词。形式主义实际上是法律方法中的元方法,过度的反法律形式主义会使自身陷入非法律形式主义的悖论,并使法学面临丧失自身自治性的危机。
关键词 法律形式主义 法律现实主义 法律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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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事实与理念之展开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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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兴良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3-9,共7页
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完全没有深深陷入法律形式主义的泥坑,因而需要采用实质解释论加以拯救,而恰恰是深深陷入了法律实质主义的泥坑,由此逾越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樊篱,因而需要引入形式解释论加以纠正。在某种意义上,形式解释论与实质... 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完全没有深深陷入法律形式主义的泥坑,因而需要采用实质解释论加以拯救,而恰恰是深深陷入了法律实质主义的泥坑,由此逾越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樊篱,因而需要引入形式解释论加以纠正。在某种意义上,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不仅是构成要件论之争,甚至是刑法机能论之争、刑法观之争。在我国当下社会中,法治规则意识尚未完全建立。在这种前法治时代,我国应该大力弘扬规则功利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形式主义 法律实质主义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规则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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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中的法律形式主义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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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4年第6期3-8,共6页
在法理学中,法律形式主义一直是人们批判的对象。本文认为,这主要是人们误解所致,人们主要是通过其对手的评论来了解法律形式主义的。为了让人们更加全面地了解法律形式主义,本文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概念、历史和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思想进行... 在法理学中,法律形式主义一直是人们批判的对象。本文认为,这主要是人们误解所致,人们主要是通过其对手的评论来了解法律形式主义的。为了让人们更加全面地了解法律形式主义,本文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概念、历史和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思想进行了详尽的考察。最后,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批判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当正确评价法律形式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形式主义 法理学 代表人物 批判 应当 思想 概念 解法 正确评价 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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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本组织技术的方法危机——反思“互联网专条”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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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晓尧 《交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3期5-24,共20页
在社会热切的期待中,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互联网专条”。意外的是,该条文一出台就出现失灵:大量案件拒绝具体规则的涵摄,纷纷向一般条款逃逸。“互联网专条”是法律组织技术的知识反映,规则失灵源于方法上的深刻危... 在社会热切的期待中,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互联网专条”。意外的是,该条文一出台就出现失灵:大量案件拒绝具体规则的涵摄,纷纷向一般条款逃逸。“互联网专条”是法律组织技术的知识反映,规则失灵源于方法上的深刻危机。该条文经不起教义法学上的概念分析,缺乏术语、内涵模糊、外延边界不清。“互联网专条”是概念思维指导下的所谓类型化,难以建立严格意义上的类型。形式主义是有限度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需要一种问题转向,寻求保障经验知识习得和累积的强大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专条 法律形式主义 规则失灵 概念思维 类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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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主义法学的批判与建构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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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翀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3-21,共9页
法律形式主义曾是美国法学的正统,现实主义法学则从概念、逻辑、规则等多个角度对法律形式主义进行了批判,并以预测模式为中心,提出了个殊主义、目的性司法和对司法过程进行经验主义探究等改革主张,对美国法理学的未来走向影响深远。
关键词 法律形式主义 法律现实主义 不确定性 预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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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逻辑——对法律与逻辑关系的一种全面解读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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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3年第1期35-43,共9页
本文主要对法律与逻辑关系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对逻辑学和法学之间交叉性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回顾和总结。首先,探讨了什么是“法律逻辑”,并重点介绍了我国学者较陌生的“规范逻辑”,将两者进行了比较;其次,对法理学和逻辑学都关心的“法... 本文主要对法律与逻辑关系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对逻辑学和法学之间交叉性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回顾和总结。首先,探讨了什么是“法律逻辑”,并重点介绍了我国学者较陌生的“规范逻辑”,将两者进行了比较;其次,对法理学和逻辑学都关心的“法律推理”问题进行了探讨,比较了“法律推理”和“司法推理”两者的异同,以及两大法系“法律推理”的特点和差异;最后,对饱受批判的“法律形式主义”进行了研究,指出应当辩证地看待“法律形式主义”的功与过。最后,作者结合我国的实际,认为:我们不能借口反对“法律形式主义”而忽视和否定逻辑在法律领域中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逻辑学 法理学 法律形式主义 司法推理 法律推理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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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现实主义视野下的司法决策——以美国法学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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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彬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74-85,共12页
法律形式主义作为一种法律意识形态和思维范式,维护逻辑方法在法官决策中的核心地位,但是,却无法应对社会转型的现实,并忽略了真实的法律世界。美国法律现实主义在解构法律形式主义的过程中,重构法律的确定性命题,坚持事实中心的研究方... 法律形式主义作为一种法律意识形态和思维范式,维护逻辑方法在法官决策中的核心地位,但是,却无法应对社会转型的现实,并忽略了真实的法律世界。美国法律现实主义在解构法律形式主义的过程中,重构法律的确定性命题,坚持事实中心的研究方法,并主张情境主义的司法技术。新法律现实主义继承并弘扬了这一传统,采取描述性的研究立场、自上而下的研究进路,经验性地理解法官行为,建立了态度模型和策略模型两种理论模型。受美国司法决策理论的启示,我们应当针对中国的司法实践和司法体制,构建针对中国法官行为逻辑的本土司法决策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形式主义 法律现实主义 司法决策 法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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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数字化现象研究 被引量:14
8
作者 曲笑飞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30-38,共9页
法律的数字化是一个值得关注但至今尚未被充分关注的现象。法律与数字相结合的内在机理体现在两方面:现实存在的模糊性导致我们必须通过数字化的形式以达致认识的精确性,而现实存在的秩序性使得通过数字化的形式来表达法律成为可能;数... 法律的数字化是一个值得关注但至今尚未被充分关注的现象。法律与数字相结合的内在机理体现在两方面:现实存在的模糊性导致我们必须通过数字化的形式以达致认识的精确性,而现实存在的秩序性使得通过数字化的形式来表达法律成为可能;数字的格式化特征与法律所追求的客观性不谋而合,而法律所需要的可操作性恰可借助数字的工具功能得以满足。数字化是法律形式化的主要实现途径,数字赋予了法律以科学性、客观性及正当性,法律的数字化可有效地规范自由裁量权。法律对数字的过度依赖也容易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且将会引发功利主义的泛滥。法律的工具理性需要数字化,而人性则是无法数字化的。法律的数字化只能是有限的、相对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数字化 数字化现象 法律形式化 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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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动主义:司法实践超越法律形式主义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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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学斌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37-41,共5页
法律形式主义容易导致孤立、机械地理解法律,漠视条文背后的规范价值与意义。超越法律形式主义的进路就是要在司法实践中能动地理解法律。司法能动主义更贴近正义,不拘泥于条文和立法意图,更少强调先例,更具司法独立精神。但这并不代表... 法律形式主义容易导致孤立、机械地理解法律,漠视条文背后的规范价值与意义。超越法律形式主义的进路就是要在司法实践中能动地理解法律。司法能动主义更贴近正义,不拘泥于条文和立法意图,更少强调先例,更具司法独立精神。但这并不代表法律扩张主义,在司法判断中突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不是重刑主义,“能动”并不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反,而是要求在该原则的基础上能动地理解构成要件与罪刑法定的关系,并根据规范目的与事物本质,对法律条文做出实质性而非形式性解释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形式主义 司法实践 司法能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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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兴起与流变——以英美合同法为视角 被引量:11
10
作者 陈融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04-110,共7页
信赖利益保护起源于英格兰中世纪合同诉讼,在18世纪及19世纪前半期的英美判例法中获得了快速发展。19世纪后半期开始,以哈佛大学四大法学教授为代表的规则主义者对信赖利益保护进行抵制,美国第一次《合同法重述》对信赖利益保护给予了... 信赖利益保护起源于英格兰中世纪合同诉讼,在18世纪及19世纪前半期的英美判例法中获得了快速发展。19世纪后半期开始,以哈佛大学四大法学教授为代表的规则主义者对信赖利益保护进行抵制,美国第一次《合同法重述》对信赖利益保护给予了限制性认可。20世纪40年代以来,现实主义法学推动了信赖利益保护的成长。新规则主义在20世纪末期抬头,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因其诚实信用的价值基础将继续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赖利益保护 允诺禁反言 法律规则主义 现实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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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社会学的发展与转型——兼议中国语境下的法学研究范式之争 被引量:10
11
作者 杨帆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01-116,共16页
法国的法社会学研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以其鲜明的特点在国际法社会学领域占有重要的位置。与中国学界相对熟知的美国的"法与社会"运动相比,一方面,法国法社会学研究的理论范式与研究方法都呈现出了复... 法国的法社会学研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以其鲜明的特点在国际法社会学领域占有重要的位置。与中国学界相对熟知的美国的"法与社会"运动相比,一方面,法国法社会学研究的理论范式与研究方法都呈现出了复杂多元的特征,另一方面,它也表现出了一定的趋同化发展路径,尤其是更为关注"法律与政治的关系"这一研究主题。作为法律外部视角的法社会学学科发展具有高度的语境性,它与法学的距离,往往取决于一个国家特定时期法制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法学学科的闭合程度。相较于美国的法社会学研究传统,法国的法社会学研究与中国社会的土壤更为接近,对其学科特点的研究,可以为中国法学界近年来热议的法学研究范式之争以及法社会学的学科定位等问题带来有益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国法社会学 法律形式主义 “法与社会”运动 关于法律的政治社会学 法律外部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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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条款争议的中间立场解释方法 被引量:7
12
作者 夏庆锋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114-127,共14页
法院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时,一般会采用两种解释方法对争议条款进行释明,一种为严格按照条款字面含义或法律明确规定进行解释的法律形式主义解释方法,另一种为尊重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期望的法律功能主义解释方法。两种解释方法各有优点,... 法院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时,一般会采用两种解释方法对争议条款进行释明,一种为严格按照条款字面含义或法律明确规定进行解释的法律形式主义解释方法,另一种为尊重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期望的法律功能主义解释方法。两种解释方法各有优点,但弊端也十分明显。因此,有必要研究并总结出更为合理的中间立场解释方法,在实现裁判结果具有一致性和可预测性的基础之上,同时考虑被保险人的劣势地位而进行特殊的规则安排。中间立场解释方法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所形成的合同约定,纳入客观的、可行的、合理的标准,兼顾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功能主义,以实现对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实质平等保护。这种解释方法不仅有利于保险人说明义务及明确说明义务制度的实行,也防止被保险人对权利的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条款争议 法律形式主义 法律功能主义 格式合同 中间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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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隋间法律文明的转型--以汉隋间的四部《刑法志》为主线 被引量:6
13
作者 周东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56-68,共13页
《汉书•刑法志》《晋书•刑法志》《魏书•刑罚志》《隋书•刑法志》既勾勒出秦汉直至隋代这一历史阶段法律发展的宏观景象,又记载了当时法律实践的诸多细节。秦尊法家、汉承秦制后,已经建立起形式法律观。西汉中期以降,儒家法律思想的主... 《汉书•刑法志》《晋书•刑法志》《魏书•刑罚志》《隋书•刑法志》既勾勒出秦汉直至隋代这一历史阶段法律发展的宏观景象,又记载了当时法律实践的诸多细节。秦尊法家、汉承秦制后,已经建立起形式法律观。西汉中期以降,儒家法律思想的主导地位逐渐确立,实质法律观逐渐形成。自汉末至晋隋时期,法律儒家化不断加深,由此建立起系统的儒家式君臣法律观和家族主义法律观,并对法律的本体、内容以及形式等产生深刻影响。但实质法律观的内在缺陷,使得法律规范内部冲突不断,司法自由裁量权被滥用,法律实践的正义性存在不足,因此产生法律观再一次转型的内在需求。儒、法法律观由此再呈融合趋势,并建立起法律文本儒家化、司法实践法家化的新形式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对隋唐之后的法律秩序、法权关系以及法律稳定性颇具历史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志 形式法律观 实质法律观 儒法融合 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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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主义法律运动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被引量:4
14
作者 刘剑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5期445-450,共6页
现实主义法律运动是对法律形式主义的一种反动和纠偏。文章通过历史性、比较性、语义分析等研究方法,认为法律现实主义对于当时急速发展的美国社会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地给予回应,其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批评可以概括为对法律确定性的怀疑... 现实主义法律运动是对法律形式主义的一种反动和纠偏。文章通过历史性、比较性、语义分析等研究方法,认为法律现实主义对于当时急速发展的美国社会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地给予回应,其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批评可以概括为对法律确定性的怀疑,而怀疑的重心又归于现实主义者们洞悉到在司法过程中"人"的因素的客观介入和不可小觑,即归于司法过程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和影响,并且"新"的更为真实的法律确定性正是存在于其中。当我国的法律规则日臻完善之后,我们需要借助现实主义法律运动的观点及时地将中国的法制建设推进到"下一步",即关注法治中"人"的因素,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现实主义 法律形式主义 法律确定性 自由裁量权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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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逊的“纯粹法”理论研究 被引量:3
15
作者 陈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2年第3期15-26,共12页
本文主要是介绍和评述凯尔逊的“纯粹法”理论。首先,作者解释了“纯”的含义,以及凯尔逊提出“纯粹法”理论的目的。其次,对凯尔逊关于法律的概念、法律规范的形式结构、法律规则的体系等重要思想进行了介绍。再次,对凯尔逊思想中的公... 本文主要是介绍和评述凯尔逊的“纯粹法”理论。首先,作者解释了“纯”的含义,以及凯尔逊提出“纯粹法”理论的目的。其次,对凯尔逊关于法律的概念、法律规范的形式结构、法律规则的体系等重要思想进行了介绍。再次,对凯尔逊思想中的公理化的倾向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凯尔逊的命令性规范的逻辑的思想。最后,对凯尔逊的思想进行了简短的评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法学 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基本规范、法律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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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表达的司法面向及其反向要求 被引量:4
16
作者 周赟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28-137,196,共11页
历史地看,立法者制定立法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制约法官等用法者的专断/主观能动性。但这种认识预设了一个错误的前提,即立法者可以单方面完成法律的创制。而实际上,立法之法注定只能是法律的一种原材料,它的真正完成内在地需要法官等... 历史地看,立法者制定立法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制约法官等用法者的专断/主观能动性。但这种认识预设了一个错误的前提,即立法者可以单方面完成法律的创制。而实际上,立法之法注定只能是法律的一种原材料,它的真正完成内在地需要法官等用法者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这意味着,立法表达必须保持司法(用法)面向,以一种相互合作、相互成就的立场看待司法能动性,进而通过一定的举措主动而预先地为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保留一定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之法 法条主义 司法面向 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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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以美国法学教育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4
17
作者 王彬 《临沂大学学报》 2013年第2期17-22,共6页
在美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史上,兰德尔以其法律形式主义思想为基础开创了案例教学法,将科学方法论运用于法律教育中来,将法学教育发展为注重逻辑化和概念化的"实验教学"。法律现实主义通过对法律形式主义的全面批判,将法律放在社... 在美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史上,兰德尔以其法律形式主义思想为基础开创了案例教学法,将科学方法论运用于法律教育中来,将法学教育发展为注重逻辑化和概念化的"实验教学"。法律现实主义通过对法律形式主义的全面批判,将法律放在社会关系中考察,强调法律中的经验和实证要素,将法学教育发展为以诊所教育为形式的"临床教学"。法学教育具有人文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二重性质,这决定了在中国开展判例既要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也要注重职业技能的培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形式主义 法律现实主义 判例教学 诊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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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推理中的价值判断 被引量:2
18
作者 王国龙 王卿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1-6,共6页
长期以来,我们对法律推理的研究多限于以逻辑为基础的研究,这是一种法律形式化主义面孔的刻画,法律推理中价值判断具有必然性。法律作为人类实践理性的产物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地对待法律推理中的价值判断。对法律推理的性质和过程进行初... 长期以来,我们对法律推理的研究多限于以逻辑为基础的研究,这是一种法律形式化主义面孔的刻画,法律推理中价值判断具有必然性。法律作为人类实践理性的产物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地对待法律推理中的价值判断。对法律推理的性质和过程进行初步的探讨,并对法律推理中基于对法律解释和案件事实的价值判断两个角度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认真地对待法律推理中的价值判断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推理 法律形式主义 价值判断 法律解释 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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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统的美国法律现实主义 被引量:3
19
作者 于晓艺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2期35-40,共6页
传统观念认为法律天生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而在20世纪20-30年代美国法学界兴起的法律现实主义,否定了认为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确定性的传统观念,对美国正统的法律观念产生巨大的冲击。美国法律现实主义对于法律的不确定性的主张,可以... 传统观念认为法律天生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而在20世纪20-30年代美国法学界兴起的法律现实主义,否定了认为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确定性的传统观念,对美国正统的法律观念产生巨大的冲击。美国法律现实主义对于法律的不确定性的主张,可以称之为对传统法学的一次致命性的打击。我们试图在学术脉络中凸显美国法律现实主义反确定性传统的法律观,力图揭示其所作出的学术贡献以及限于自身视角而难以逃脱的学术限度。这场"反叛性"的运动,带给我们更多的是一种批判的精神。在某种意义上,法律现实主义的消失正是它的胜利,因为法律现实主义的实际目标与任务,就是要突破人们对法律的旧有理解框架,打破已有的思维惯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现实主义 法律形式主义 法律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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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形式主义的现实主义批判 被引量:3
20
作者 周国兴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1期22-30,共9页
法律形式主义具体表现为法律理论领域中的概念形式主义与审判实践中的规则形式主义。法律现实主义提出了法律形式主义具有逻辑之谬、实践之弊、目标之虚三宗罪。法律形式主义在逻辑上不考虑概念适用的具体语境、错把三段论的形式逻辑当... 法律形式主义具体表现为法律理论领域中的概念形式主义与审判实践中的规则形式主义。法律现实主义提出了法律形式主义具有逻辑之谬、实践之弊、目标之虚三宗罪。法律形式主义在逻辑上不考虑概念适用的具体语境、错把三段论的形式逻辑当作逻辑的唯一模型、无法反应现实的法律实践;在实践中忽视先例原理的两面性、忽略法官裁决案件的实质理由、忽视审判结果的实质正义;在目标诉求上追求虚幻的唯一正解式的确定性。法律现实主义质疑法律形式主义有关法律确定性本质和范围的观点,并不反对法律实质上应该是确定的这一命题,他们诉诸社会科学的经验研究去发现现实法律确定性的源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形式主义 法律现实主义 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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