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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土司可以出任流官”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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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海涛
邹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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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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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9-156,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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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中国西南地区汉代崖墓资料收集整理保护研究”(23VJXG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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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土司与流官是泾渭分明的两个概念,绝无互相改变身份之说。而在土司问题的研究中,有“土司可以出任流官”的说法,对此有必要加以辨析。主张此说者所举例证,误将历史文献中的记载解读为土司可以出任流官,这与其对明清职官制度中相关概念把握不当有关,未弄清楚加官、加衔、散官、勋官、赠官的内涵,将其与职事官混为一谈。在雍正朝大规模改土归流后,清政府为实现对土司地区的直接统治,除改变“土流并治”的具体内涵外,还采取了管理流官的方式管理土司,突出反映在对仿流官职衔增设的不准世袭的土弁、土屯官和“流职土司”的管理上,这些不准世袭的土弁、土屯官和“流职土司”实际上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土司,但绝不意味他们可以出任流官。“土司可以出任流官”的说法是不妥的,也不符合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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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司
流官
土司制度
职官制度
“土流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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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usi
liuguan
tusi system
official system
“co-governance by both tusi and liug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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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3
[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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