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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可以出任流官”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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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海涛 邹翀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9-156,共8页
土司与流官是泾渭分明的两个概念,绝无互相改变身份之说。而在土司问题的研究中,有“土司可以出任流官”的说法,对此有必要加以辨析。主张此说者所举例证,误将历史文献中的记载解读为土司可以出任流官,这与其对明清职官制度中相关概念... 土司与流官是泾渭分明的两个概念,绝无互相改变身份之说。而在土司问题的研究中,有“土司可以出任流官”的说法,对此有必要加以辨析。主张此说者所举例证,误将历史文献中的记载解读为土司可以出任流官,这与其对明清职官制度中相关概念把握不当有关,未弄清楚加官、加衔、散官、勋官、赠官的内涵,将其与职事官混为一谈。在雍正朝大规模改土归流后,清政府为实现对土司地区的直接统治,除改变“土流并治”的具体内涵外,还采取了管理流官的方式管理土司,突出反映在对仿流官职衔增设的不准世袭的土弁、土屯官和“流职土司”的管理上,这些不准世袭的土弁、土屯官和“流职土司”实际上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土司,但绝不意味他们可以出任流官。“土司可以出任流官”的说法是不妥的,也不符合历史事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司 流官 土司制度 职官制度 “土流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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