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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诚勿扰”案看商标反向混淆的认定标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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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谦 《安康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96-99,123,共5页
“非诚勿扰”案三次判决结果各有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商标反向混淆的认定标准不够统一。美国司法实践承认反向混淆是商标侵权行为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商标法》虽然没有在立法上明确承认反向混淆,但从“蓝色风暴”案和“慧眼”... “非诚勿扰”案三次判决结果各有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商标反向混淆的认定标准不够统一。美国司法实践承认反向混淆是商标侵权行为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商标法》虽然没有在立法上明确承认反向混淆,但从“蓝色风暴”案和“慧眼”案等案件对反向混淆的认定可以看出,我国事实上已经承认了反向混淆的非正当性。目前,反向混淆的构成要件尚未统一,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因而应尽快统一反向混淆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诚勿扰”案 《商标法》 反向混淆 认定标准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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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标保护的特殊性——兼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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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小武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7年第10期29-37,共9页
尽管《商标法》将服务商标的保护与商品商标等同对待,但服务商标有其独特性,因而其保护与商品商标的保护有巨大差别。服务商标在商业使用中的跨类使用是法律许可下的一种常态,其注册类别与实际使用中消费者所感知的类别几乎必然存在差距... 尽管《商标法》将服务商标的保护与商品商标等同对待,但服务商标有其独特性,因而其保护与商品商标的保护有巨大差别。服务商标在商业使用中的跨类使用是法律许可下的一种常态,其注册类别与实际使用中消费者所感知的类别几乎必然存在差距,服务商标的侵权救济也与商品商标的救济有明显不同。对非诚勿扰案及相关中国司法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正视这些差距,跳出法释[2002]32号第十一条的框架,有利于避免服务商标司法保护中的偏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服务商标 商标使用 类似商标 侵权救济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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