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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的治理 被引量:91
1
作者 周佑勇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21-132,共12页
行政的生命在于裁量,行政法的核心在于通过法治实现对行政裁量问题的有效治理。在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治理方案已从传统主流的规范主义控权模式拓展到功能主义的建构模式。在我国,着眼于全球化的视野和中国的现时状况,应当... 行政的生命在于裁量,行政法的核心在于通过法治实现对行政裁量问题的有效治理。在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治理方案已从传统主流的规范主义控权模式拓展到功能主义的建构模式。在我国,着眼于全球化的视野和中国的现时状况,应当着力倡导一种以"原则"为取向的功能主义建构模式,即在法定、均衡和正当等行政法原则的统制之下,通过行政规则、利益衡量、意志沟通和司法审查等功能因素的有效发挥,达到行政裁量的最佳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裁量 法治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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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中的“规范执行偏离效应”研究 被引量:46
2
作者 曹炜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258-279,共22页
“规范执行偏离效应”是指在环境法律实施中,规范执行通常会逐渐偏离立法者的预期,从而导致法律实施的结果与立法目的不一致的现象。在规范主义立场下,环境监管是行政机关依执行权适用法律的活动,因此偏离缺乏合法性。在功能主义立场下... “规范执行偏离效应”是指在环境法律实施中,规范执行通常会逐渐偏离立法者的预期,从而导致法律实施的结果与立法目的不一致的现象。在规范主义立场下,环境监管是行政机关依执行权适用法律的活动,因此偏离缺乏合法性。在功能主义立场下,偏离则是行政机关为了解决诸多矛盾而对规范执行进行系统调整的结果。为了贯彻环境监管政策,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使监管权决定监管重点、监管手段和监管强度,从而影响到规范执行。偏离能够改善监管效果,暴露现有制度或者规范的问题,或者创造新的、更加有效的执行形式,也可能会导致监管失灵、影响规范适用。理论的基本立场不是消除规范执行偏离,而是通过环境监管改革将规范执行的调整机制纳入到法律调整范围之内。与此同时,运用基于“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的问责机制对行政机关行使监管权进行控制和约束,并发挥其他机关、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监管 规范执行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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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围绕规范”——续谈方法论意义上的规范宪法学 被引量:32
3
作者 林来梵 郑磊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38-144,共7页
在解说性的传统方法仍占主导地位的当下我国宪法学界,方法多元化的现象也已次第呈现,“规范宪法学”或可视为其中一端。它不是完全突兀的个人构想,而是秉承了“规范(性)法学”的深厚传统以及有关“规范宪法”学说的理想;它主张适度地返... 在解说性的传统方法仍占主导地位的当下我国宪法学界,方法多元化的现象也已次第呈现,“规范宪法学”或可视为其中一端。它不是完全突兀的个人构想,而是秉承了“规范(性)法学”的深厚传统以及有关“规范宪法”学说的理想;它主张适度地返回规范主义,但又不至于完全退到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它以宪法解释学为核心的方法定位,但又涵盖更多的方法论上的视角和手段;它以三种的姿态力图“围绕规范形成思想”,但又不断躬身自问“围绕”什么样的“规范”这一超“法教义学”的终极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学 方法论意义 法律实证主义 主导地位 传统方法 规范主义 法解释学 终极问题 规范 法学界 多元化 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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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权的概念及属性分析 被引量:24
4
作者 张树义 梁凤云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0年第2期75-78,共4页
行政的核心或实质是行政权。学界对传统行政权的论述主要从分权角度和管理角度展开。本文采取了对现代行政权的价值取向与传统行政权 (相当程度上是对现时中国行政权行使的实际状况 )的对比分析方法 ,即通过从属法律性———漠视法律性 ... 行政的核心或实质是行政权。学界对传统行政权的论述主要从分权角度和管理角度展开。本文采取了对现代行政权的价值取向与传统行政权 (相当程度上是对现时中国行政权行使的实际状况 )的对比分析方法 ,即通过从属法律性———漠视法律性 ;职能多元性———职能单一性 ;非专属性———专属性等几组变量组合来分析现代行政权的属性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权 属性分析 现代行政法 规范主义 法律性 “福利国家” 行政权力 市民社会 专属性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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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价值导向:从功能主义到规范主义的嬗变 被引量:29
5
作者 侯嘉斌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28-36,共9页
马丁·洛克林提出的功能主义与规范主义的划分,对于分析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价值导向与内在逻辑有着重要借鉴意义。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中央相对重视党内法规的规制功能与工具价值,通过制定党内法规来解决革命过程中面临... 马丁·洛克林提出的功能主义与规范主义的划分,对于分析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价值导向与内在逻辑有着重要借鉴意义。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中央相对重视党内法规的规制功能与工具价值,通过制定党内法规来解决革命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这种功能主义导向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的特定政治环境中不断强化。"文革"期间,党内法规建设陷入了停滞状态。基于对"文革"惨痛教训的深刻反思,改革开放以来规范主义导向逐步萌芽,党中央更加注重党内法规的限权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规范主义导向进一步强化,促进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体系化、科学化发展,并推动了依规治党的实践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功能主义 规范主义 党内法规建设 依规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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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反思——来自法学立场的发言 被引量:25
6
作者 林来梵 翟国强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0-18,共9页
反思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在当下我国尤有意义,在此方面,法学方法论可为整个人文社会学科提供一种有效的借镜;据此而言,吾人要在人文社会学科的研究之中深入反思并戒备科学(至上)主义,并重视规范主义的研究进路,同时尤要认真对待价值判断;... 反思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在当下我国尤有意义,在此方面,法学方法论可为整个人文社会学科提供一种有效的借镜;据此而言,吾人要在人文社会学科的研究之中深入反思并戒备科学(至上)主义,并重视规范主义的研究进路,同时尤要认真对待价值判断;而对于价值判断,吾人一方面要认识到追求价值判断的绝对客观性乃是行不通的,另一方面也不能由此就放任价值判断的主观恣意性,而须追求价值判断的正当化;但追求价值判断的正当性,则又需要一定可靠的方法和技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科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 科学(至上)主义 规范主义 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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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观察 被引量:25
7
作者 周佑勇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5-15,共11页
针对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建构了一套以"品行标准"严格审查与"学术标准"有限审查相区分的双重审查规则。虽然两者都试图落脚于"条件式"的法律保留原则,但因分别... 针对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建构了一套以"品行标准"严格审查与"学术标准"有限审查相区分的双重审查规则。虽然两者都试图落脚于"条件式"的法律保留原则,但因分别遵循了不同的裁判逻辑,导致在审查结论上产生了分歧与冲突。为破解此矛盾与分歧,需要重新考量国家与社会之间二元对立形态的转变。在民主法治国家中,二者呈现出了交互与融合,产生了功能性的区分标准,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进路也应随之调整与重构。基于功能主义的"目的性"审查进路,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之下,亦应承认高校的教育自主权,并通过合法性审查与正当性审查的双重面向,实现对学生权益法律保障与对高校自治尊重的同步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惩戒 司法审查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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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行政的行政法及其展开 被引量:19
8
作者 谭宗泽 杨靖文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10-117,共8页
现代行政是19世纪自由法治国家行政与20世纪社会福利国家行政的双重结合,国家任务不仅大幅扩张,还形成了行政主体多元化与治理方式多样化的格局。以控制行政权为目的,以司法审查为核心的规范主义传统不足以应对这一革新,行政法向功能主... 现代行政是19世纪自由法治国家行政与20世纪社会福利国家行政的双重结合,国家任务不仅大幅扩张,还形成了行政主体多元化与治理方式多样化的格局。以控制行政权为目的,以司法审查为核心的规范主义传统不足以应对这一革新,行政法向功能主义发展。但以洞察行政内部,关注行政目标实现而著称的功能主义无法达成新的合法性基础而始终作为一种异端风格存在。因此,促进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的融合并发展新的行政法研究范式成为有必要的尝试。面向行政的行政法即是这样一种展开,以开放的公共行政为主要研究对象,重塑以行政任务为导向的授权制度,完善多元公共主体的组织构架,形成信任权力前提下严苛的程序控制,建设以结果归责为核心的公平责任机制,发挥行政法除控制以外的规范、引导、保障功能,促使以司法为中心的行政法向以行政过程为中心的行政法转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公共行政 新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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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生成形态及其类型化——基于功能主义的观察 被引量:16
9
作者 周乐军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59-68,共10页
我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规范性文件明确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由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规范性文件的生成形态及其类型化的法律品性展开深入研究。规范理论认为,判断规范的生成及其有效性,应该以动态的意志作用形态而非内容上的逻辑演... 我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规范性文件明确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由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规范性文件的生成形态及其类型化的法律品性展开深入研究。规范理论认为,判断规范的生成及其有效性,应该以动态的意志作用形态而非内容上的逻辑演绎作为判准。就规范生成的“依据”和“形态”而言,传统“规范主义”认为行政规范的生成必须以法律明确授权为具有对外效力的唯一标准,否认职权命令的存在;但“功能主义”则根据“重要保留”理论的解禁,不仅承认特定范围内职权命令的存在,也进一步释放了对执行命令的限制。基于“功能主义”的考量,根据法律对行政权的控制程度与范围的不同,我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分为执行命令、授权命令与职权命令三种类型。基于每种形态生成的规范类型所具有的法律品性明显不一,司法审查由此而应该正确梳理每种规范类型的特性并分别给予不同的审查路径和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的生成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规范的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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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英美行政法的学术传统 被引量:15
10
作者 包万超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407-434,共28页
关键词 英美行政法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公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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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合作的起源:一种理论解释 被引量:15
11
作者 任琳 尹继武 《国际政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02-128,7-8,共27页
金砖国家是中国提倡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中话语权和规范制定权力的重要平台。金砖国家合作起源的外生功能因素包括系统外部环境、国际体系权力结构和国际制度环境,外生规范因素有重复合作的报偿文化、完善公正国际规范的意愿;内生... 金砖国家是中国提倡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中话语权和规范制定权力的重要平台。金砖国家合作起源的外生功能因素包括系统外部环境、国际体系权力结构和国际制度环境,外生规范因素有重复合作的报偿文化、完善公正国际规范的意愿;内生功能因素为行为体数目、互补性和国内政治,内生规范因素则是同质性的认知和内生共识。金砖国家对保持报偿结构的判断和对未来影响的认知是将上述影响变量联系起来的两组机制。金砖国家的合作起源于其政治经济崛起的背景和国际制度的非中性,金砖国家间政治和经济相互依存逐渐增长,国际地位和利益追求的共识超越了国家间同质性差异,进而产生联盟组织的信任,推动金砖国家组织的制度化和机制化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政治经济学 国际合作 金砖国家 功能主义 规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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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惯例:法律与政治的结合——兼谈对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反思 被引量:13
12
作者 陈道英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3-9,共7页
众所周知,詹宁斯与戴雪在对宪法惯例性质的认识上存在根本的对立,而这种对立是深深植根于他们所持的截然不同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中的。本文认为过份局限于自己的研究方法正是阻碍上述二人对宪法惯例的性质形成正确认识的主要原因。本文在... 众所周知,詹宁斯与戴雪在对宪法惯例性质的认识上存在根本的对立,而这种对立是深深植根于他们所持的截然不同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中的。本文认为过份局限于自己的研究方法正是阻碍上述二人对宪法惯例的性质形成正确认识的主要原因。本文在对宪法惯例的性质提出自己看法的基础上,也对当下中国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单一化的倾向进行了初步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惯例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宪法学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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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的功能主义趋向及其限度 被引量:13
13
作者 陈治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5-29,191,192,共17页
在"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的法理念指引下,预算法的核心机制及其规范结构呈现出控制取向的规范主义公法风格。然而,面对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利益诉求,预算法的实施过程在致力于提供一套行之有据的合法性方案的同时,... 在"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的法理念指引下,预算法的核心机制及其规范结构呈现出控制取向的规范主义公法风格。然而,面对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利益诉求,预算法的实施过程在致力于提供一套行之有据的合法性方案的同时,也在为服务于政府公共职能的履行提供从法理念到相关实施机制的有力支撑,由此呈现出与现代功能主义公法更相契合的发展趋势。预算法的功能主义趋向并不意味着预算控权的规范主义制度逻辑不再受重视。立法建立的控权平衡系统因公共政策目的导向与绩效结果导向而被打破,进而面临预算扩张的常态化与预算控制乏力、预算绩效的结果偏向与规范化体系的反思匮乏、规范结构改革的零散化与功能整合缺失等多重风险,需要高度关注这一发展过程存在的限度。有必要摆脱单方面的预算控制思维或实用主义的法律工具观,以财政可持续的法治保障为目标,重构预算法核心规制任务,搭建整体推进的、多维度的规范结构,实现预算控制与回应社会公共需要之间新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算法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财政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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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的规制进路与范式重构——基于硬法与软法的二元构造 被引量:9
14
作者 董正爱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12-124,共13页
环境风险是现代国家环境治理的重要议题,规范主义和公共治理是当前环境风险规制的两种主要进路。实践中,规范主义规制模式存在规则体系的结构性不足与司法裁量的适用局限,而试图对其加以修正的公共治理模式则由于规范缺失与参与不足导... 环境风险是现代国家环境治理的重要议题,规范主义和公共治理是当前环境风险规制的两种主要进路。实践中,规范主义规制模式存在规则体系的结构性不足与司法裁量的适用局限,而试图对其加以修正的公共治理模式则由于规范缺失与参与不足导致了环境风险规制的失范。从本质看,环境风险规制就是对风险中的诸多利益进行平衡与协调,规制活动应当确保合法性与回应性,故而有必要在“硬法—软法”的法理基础上重新认识环境风险规制的内涵。“硬法—软法”范式要求拓展法律的外延与规制要素,将包括公共利益在内的广泛因素纳入规制领域,完善互动协调的二元法体系以及成熟的法解释学等制度与技术支持,进而在此基础上构建环境风险规制的二元法构造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风险 规范主义 公共治理 硬法 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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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组织合法性理论评析 被引量:12
15
作者 孙晶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S1期57-60,共4页
马克斯.韦伯通过对合法性权威的阐释,开辟了组织合法性研究的"经验主义"传统;帕森斯继承了韦伯的理论并加以完善,强调价值系统的重要作用;哈贝马斯从"规范主义"的视角对传统的组织合法性思想进行批判和重构。此后,... 马克斯.韦伯通过对合法性权威的阐释,开辟了组织合法性研究的"经验主义"传统;帕森斯继承了韦伯的理论并加以完善,强调价值系统的重要作用;哈贝马斯从"规范主义"的视角对传统的组织合法性思想进行批判和重构。此后,新制度学派关于合法性机制的理论,将其研究范围扩展到包括非营利组织在内的一切组织领域;战略管理学派则视合法性为资源,通过对组织的合法性战略、战术的分析,强化了组织合法性研究的微观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合法性 经验主义 规范主义 新制度学派 战略管理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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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创制:功能主义和规范主义之辩——以超标排污行为可税性问题为中心 被引量:12
16
作者 刘志坚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8年第5期56-63,共8页
我国环境保护税创制采取了问题式的功能主义立法路径,解决了排污费立法层级低、征收管理使用不规范、强制性与权威性差以及排污费异化为部门创收手段等问题。超标排污行为因违反强制性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具有公法上的违法性,对其应设定... 我国环境保护税创制采取了问题式的功能主义立法路径,解决了排污费立法层级低、征收管理使用不规范、强制性与权威性差以及排污费异化为部门创收手段等问题。超标排污行为因违反强制性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具有公法上的违法性,对其应设定第二性义务即法律责任,不应设定第一性义务即纳税法律义务,超标排污行为不具有可税性。超标排污费的惩罚性与税收的非罚性不兼容,将超标排污费转化为环境保护税的功能主义立法路径会损害环境法律的逻辑一致性、形式规范性及法律的整全性,对之应采取规范主义路径进行主题式立法进行矫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税 超标排污行为 可税性 功能主义 规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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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的法治模式及其当代图景——以交通警察权为例的展开 被引量:12
17
作者 刘启川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94-98,111,共6页
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实现行政权的全面有效规制,对此应放置于法治视野中予以求解。有必要援引主导西方公法思想的"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两种风格,作为布设行政权法治化治理方案的... 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实现行政权的全面有效规制,对此应放置于法治视野中予以求解。有必要援引主导西方公法思想的"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两种风格,作为布设行政权法治化治理方案的价值指引。经深入分析发现:规范主义控权模式业已成为主导的规制策略,但面临失灵的危险;功能主义建构模式实现了由涵摄迈向衡量的治理变化;两种治理模式各有优劣并可互补,应当秉持"规范主义控权模式为主、功能主义建构模式为辅"的治理模式。当前行政权的法治化治理应在该治理模式的导引下,主要从立法调控、执法治理、司法技术等三个向度展开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权 法治化治理 法治模式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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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的规制模式--规范主义、功能主义抑或综合模式 被引量:10
18
作者 朱志权 邓可祝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26-37,共12页
规制风险是现代环境法的重要使命,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规制环境风险的法律体系,但还存在较多问题。环境风险规制的实现路径存在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模式之分。规范主义重视环境风险规制的形式合法性,要求环境风险规制在立法、行政、司法... 规制风险是现代环境法的重要使命,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规制环境风险的法律体系,但还存在较多问题。环境风险规制的实现路径存在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模式之分。规范主义重视环境风险规制的形式合法性,要求环境风险规制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的体系化;功能主义重视环境风险规制的弹性与适应性,要求通过多种方式来制约环境行政裁量权。我国目前的环境风险规制,应兼收不同模式的价值,重视功能主义所具有的风险吸纳、行政自制功能,从而更好地强化环境风险规制的有效性,促进环境风险的良性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风险规制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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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制度法理学的认识-方法论和本体论 被引量:9
19
作者 张文显 《比较法研究》 CSSCI 1995年第1期74-88,共15页
制度法理学或制度法理论(Institutional Theory of Law)是以超越传统的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为特征的法学流派。它的出现和发展改变了西方法学流派的格局,推动了法理学研究的深入和扩展。它在法理学的许多基本问题上都有创新和贡献... 制度法理学或制度法理论(Institutional Theory of Law)是以超越传统的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为特征的法学流派。它的出现和发展改变了西方法学流派的格局,推动了法理学研究的深入和扩展。它在法理学的许多基本问题上都有创新和贡献,特别是在法学认识一方法论和法的本体论方面的创新引人注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学 法律实证主义 制度事实 自然法 本体论 制度性事实 法律社会学 超越法律 规范主义 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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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念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被引量:8
20
作者 陈曦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2年第2期55-66,共12页
在法律规范与法律概念的关系问题上,规范主义认为法律规范是刻画法律现象的基础。其中,强推论规范主义主张,法律概念可被完全还原为由法律规范在法律事实与法律后果之间建立的推论关系。与之相对,概念主义认为法律概念的地位更为基础。... 在法律规范与法律概念的关系问题上,规范主义认为法律规范是刻画法律现象的基础。其中,强推论规范主义主张,法律概念可被完全还原为由法律规范在法律事实与法律后果之间建立的推论关系。与之相对,概念主义认为法律概念的地位更为基础。对此,概念主义就强推论规范主义提出了独立论、不可还原论、功能论三大批判。然而,独立论因忽视本体自然主义与语义自然主义这一区分而未命中要害,不可还原论则因未能认真对待概念理论多样性而沦为无效。虽然功能论的确揭示出强推论规范主义的不足,但通过扩展推论关系、弱化推论效用,改良后的弱推论规范主义亦可应对。在社会实践语境下,由于解释概念现象必然要诉诸由多种规范资源建立起的推论关系,因此,推论规范主义必然具有理论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范 法律概念 规范主义 概念主义 推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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