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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刑适用标准的缺陷及其弥补方法 被引量:18
1
作者 张远煌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40-46,共7页
“罪行极其严重”作为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死刑适用总标准,由于其自身承载着重刑主义的价值取向,在死刑适用的限制上存在着功能性缺陷:立法上难以限制死刑适用的罪种范围,司法上具有重客观危害性、轻人身危险性的裁判导向。这种缺陷的存... “罪行极其严重”作为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死刑适用总标准,由于其自身承载着重刑主义的价值取向,在死刑适用的限制上存在着功能性缺陷:立法上难以限制死刑适用的罪种范围,司法上具有重客观危害性、轻人身危险性的裁判导向。这种缺陷的存在并非由于立法技术的原因而形成,而是立法对“严打”政策难以选择的服从。要弥补这一缺陷,司法实务中就必须注重人身危险性评价对死刑适用的特殊意义,并强化其对死刑选择的制约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适用标准 刑法 罪大恶极 罪行极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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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适用的规范论标准 被引量:18
2
作者 冯军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90-207,共18页
刑事法官只有掌握并且运用规范论的立场来适用死刑,才能消弭我国目前在死刑适用上遇到的困境和产生的乱象。"罪行极其严重"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在违法性和有责性上都极其严重,要根据刑法分则中配置死刑的... 刑事法官只有掌握并且运用规范论的立场来适用死刑,才能消弭我国目前在死刑适用上遇到的困境和产生的乱象。"罪行极其严重"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在违法性和有责性上都极其严重,要根据刑法分则中配置死刑的条文所描述的罪状,参照刑法分则中把死刑作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来配置的条文所描述的罪状,综合判断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属于"罪行极其严重";要从《刑法》第50条第1款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执行死刑的规定中推导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条件,即,如果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确实不存在再次实施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的危险,对他就"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但是,如果行为人在犯下某一应当判处死刑的极其严重的罪行之后,又犯下另一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的,对他就"必须立即执行"死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适用标准 规范论 罪行极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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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死缓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路径探究——基于刑法解释论的考量 被引量:15
3
作者 刘志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9-12,共4页
通过立法修改扩大死缓的适用范围,当然是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最好举措,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通过刑法的合理解释,放宽死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适用条件,进而扩大死缓的适用范围,也是完全可能的。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应当被判处... 通过立法修改扩大死缓的适用范围,当然是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最好举措,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通过刑法的合理解释,放宽死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适用条件,进而扩大死缓的适用范围,也是完全可能的。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时,须同时考虑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具有从宽处罚情节。对不属于"行为的客观危害很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很大"的情况,尤其是非暴力犯罪,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且即使属于"行为的客观危害很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很大"的情况,如果具有从宽处罚情节,原则上也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死缓 死刑立即拙行 罪行极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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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适用条件设置的四维思考 被引量:12
4
作者 高憬宏 刘树德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91-98,共8页
1997年刑法第48条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立法者为死缓适用设置的两个必要条件。从立法渊源来看,死缓条件的设置总体上体现了从严格到相对灵活、从具体到相对抽象的演变,从而为司法机关更好地贯彻死刑政策(特... 1997年刑法第48条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立法者为死缓适用设置的两个必要条件。从立法渊源来看,死缓条件的设置总体上体现了从严格到相对灵活、从具体到相对抽象的演变,从而为司法机关更好地贯彻死刑政策(特别是坚持少杀)留下较大的裁量空间。从政策依据来看,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死刑政策和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政策为死缓制度的存在提供了基础。在规范含义上,应从社会危害性(包括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两个方面来理解“罪行极其严重”。从相关实证资料看,死缓适用条件的掌握不太统一,亟待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死刑适用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适用 罪行极其严重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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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制度的合理性反思 被引量:6
5
作者 童德华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39-146,共8页
虽然死刑缓期2年执行制度被誉为新中国刑法立法上的一大创举,并且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该制度具有限制、减少死刑的功效,但是由于该制度存在助长死刑判决数量、导致司法不公、助长法官的司法惰性、易滋生司法腐败等问题,基本不具有现代刑罚... 虽然死刑缓期2年执行制度被誉为新中国刑法立法上的一大创举,并且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该制度具有限制、减少死刑的功效,但是由于该制度存在助长死刑判决数量、导致司法不公、助长法官的司法惰性、易滋生司法腐败等问题,基本不具有现代刑罚应体现的人道性价值,与现代法治理念相冲突,在逻辑上也难以自洽,因此应逐步废止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制度 死刑立即执行 罪行极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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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理论迷思与实践困局:被误读的“罪行极其严重” 被引量:5
6
作者 黄晓亮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98-106,共9页
不管是理论还是实务,都对刑法第48条第1款存在认识和适用的误区,自我造成迷思和困局。不走出这种理论的迷思和实践的困局,就无法实现死刑适用的统一化,也无法有效地实现死刑限制和减少的法治目标。而这就要正视所谓死刑适用标准与死刑... 不管是理论还是实务,都对刑法第48条第1款存在认识和适用的误区,自我造成迷思和困局。不走出这种理论的迷思和实践的困局,就无法实现死刑适用的统一化,也无法有效地实现死刑限制和减少的法治目标。而这就要正视所谓死刑适用标准与死刑适用多少无关的现实,不要按照惯式思维去理解国际公约中"最严重罪行"的规定,同时,降低对"罪行极其严重"限制死刑司法适用之功能的期待,强化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死刑罪名范围的制约作用,考虑解决"最严重罪行"的规定去改进"罪行极其严重"的表述。相应地,死刑司法适用统一化的正确路径就在于特定类型死刑罪名之死刑适用情节的具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大恶极 罪行极其严重 严重罪行 死刑适用标准 死刑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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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探讨 被引量:4
7
作者 许成磊 李延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27-32,共6页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新中国所独创的刑罚执行制度,它既不是有别于死刑的独立的刑种,也不是简单的死刑执行方法,更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缓刑,它是一项死刑的具体执行制度,它具有减少和控制死刑的实际功效。但是,目前,我国的死缓制度尚欠完...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新中国所独创的刑罚执行制度,它既不是有别于死刑的独立的刑种,也不是简单的死刑执行方法,更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缓刑,它是一项死刑的具体执行制度,它具有减少和控制死刑的实际功效。但是,目前,我国的死缓制度尚欠完善和成熟,法律规定和司法适用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还需要司法实践的逐步深入和立法经验的渐趋成熟才能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 缓刑 罪行极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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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暴力犯罪死刑适用标准的合理确定 被引量:5
8
作者 赵秉志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3期10-15,共6页
"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典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死刑适用标准,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理解,刑事法理论与实务上有不同观点。应站在贯彻"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之高度,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思路... "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典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死刑适用标准,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理解,刑事法理论与实务上有不同观点。应站在贯彻"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之高度,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思路,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条件从具体犯罪的性质、犯罪的客观危害、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等要素作限制解释。对于暴力犯罪死刑适用标准而言,必须要充分考虑暴力犯罪本身的特征和性质,从暴力犯罪的性质、危害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四个方面进行合理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行极其严重 暴力犯罪 死刑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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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犯罪上下家和共犯死刑的准确适用
9
作者 李玲 李贻德 凡振峰 《人民司法》 2024年第14期11-13,共3页
【裁判要旨】贩卖毒品犯罪中,共同犯罪行为指向的是同一宗毒品,其行为是一个整体,行为的方向和目标一致,所以要在严格区分罪责的基础上决定死刑适用。如果其中一名主犯的罪责明显更为突出且罪行极其严重,其他主犯罪责较小又不具备法定... 【裁判要旨】贩卖毒品犯罪中,共同犯罪行为指向的是同一宗毒品,其行为是一个整体,行为的方向和目标一致,所以要在严格区分罪责的基础上决定死刑适用。如果其中一名主犯的罪责明显更为突出且罪行极其严重,其他主犯罪责较小又不具备法定或重大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只对罪责最大的主犯适用死刑。而贩卖毒品的上下家是相对的,虽然针对同一宗毒品实施犯罪,但行为的方向和目标不同。而且大多数上下家都处于贩卖毒品的中间环节,这个环节中的下家,也是下一环节中的上家,因此对上下家判处死刑所掌握的原则与共同犯罪不能等同,并非一定要区分出其中罪责最重的一人判处死刑。对于买卖同宗毒品的上下家,涉案毒品数量达到巨大以上的,如果上下家均属罪行极其严重,同时判处死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并有利于全案量刑平衡的,可以依法同时判处上下家死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贩卖毒品 判处死刑 罪刑相适应原则 共同犯罪行 罪行极其严重 量刑平衡 主犯 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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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极其严重”的规范解读及其适用——以死刑控制的现实路径为视角 被引量:4
10
作者 张晶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65-73,共9页
"罪行极其严重"是我国死刑适用的基准,但其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又缺乏实质的内核导致其限制死刑功能的阙如。鉴于其与国际公约对死刑适用"最严重罪行"的标准相距甚远,有必要引入"致命的故意犯罪"作为其... "罪行极其严重"是我国死刑适用的基准,但其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又缺乏实质的内核导致其限制死刑功能的阙如。鉴于其与国际公约对死刑适用"最严重罪行"的标准相距甚远,有必要引入"致命的故意犯罪"作为其实质内核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据此,我国刑事立法应删除不符的死刑罪名和死刑适用情形;刑事司法应坚持以"致命的故意犯罪"作为死刑适用的底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行极其严重 死刑 国际公约 立法控制 司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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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以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4条为视角的展开 被引量:3
11
作者 王志祥 单奕铭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95-103,共9页
《刑法修正案(九)》确立的终身监禁制度,适用于因实施贪污受贿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解释》第4条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进行了细化。《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是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 《刑法修正案(九)》确立的终身监禁制度,适用于因实施贪污受贿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解释》第4条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进行了细化。《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是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而非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将《解释》第4条第1款的规定解读为是对贪污受贿犯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标准的规定的观点,经不起学理的推敲,与《刑法》第48条第1款的应有解读逻辑相背离,容易导致轻重不同的刑罚之间的混淆。将《解释》第4条第1款解读为关于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的规定,可以与对《刑法》第48条第1款的应有解读逻辑相呼应,且不会混淆轻重不同的刑罚之间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受贿犯罪 死刑适用标准 罪行极其严重 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 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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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死刑裁量机制的反思与改进 被引量:3
12
作者 王复春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31-146,共16页
刑法中死刑适用的条件存在较大的解释空间,理论界提出了分别从责任刑情节与预防刑情节判断是否罪行极其严重、是否立即执行的观点,这与死刑裁量的实践差距很大。有必要转变死刑适用条件的研究方向,通过应然与实然的对照,反思死刑裁量的... 刑法中死刑适用的条件存在较大的解释空间,理论界提出了分别从责任刑情节与预防刑情节判断是否罪行极其严重、是否立即执行的观点,这与死刑裁量的实践差距很大。有必要转变死刑适用条件的研究方向,通过应然与实然的对照,反思死刑裁量的既有理论,并尝试改进既有的死刑裁量模式。对故意杀人罪的裁判应当建立以基本构成事实与常见关键情节结合的阶梯式量刑起点,在此基础上再对剩余的非关键情节进行综合考量。死刑适用条件中的“罪行极其严重”“必须立即执行”的概念可以被塑造为阶梯式量刑机制的若干种常见的情节组合类型,以改进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 死刑裁量 罪行极其严重 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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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司法的死刑控制——当前我国死刑废止的一个过程叙事 被引量:3
13
作者 张健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67-76,共10页
中国的死刑终将被废止,但这需要一个过程。不过,死刑被过多适用的现状必须及时改变。死刑的立法控制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并不能承担过多期待。相对而言,死刑的司法控制才是限制死刑适用的现实合理路径。死刑的司法控制应从程序和实... 中国的死刑终将被废止,但这需要一个过程。不过,死刑被过多适用的现状必须及时改变。死刑的立法控制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并不能承担过多期待。相对而言,死刑的司法控制才是限制死刑适用的现实合理路径。死刑的司法控制应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齐头并进。较之于死刑的程序司法控制,死刑的实体司法控制更为关键。因此,必须从严把握死刑的适用条件,通过对"罪行极其严重"进行限制解释来指导司法实践的死刑适用,以最大限度地实现限制死刑适用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限制适用 司法控制 罪行极其严重 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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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ISSUE: EXAMINING THE DEATH PENALTY IN CHINA The death penalty and human rights 被引量:2
14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9年第2期152-165,共14页
Human rights are those rights that all human beings should enjoy in reality. The concept is one whose concrete content has evolved over time and diversified across space. While the disappearance of the death penalty i... Human rights are those rights that all human beings should enjoy in reality. The concept is one whose concrete content has evolved over time and diversified across space. While the disappearance of the death penalty is a historical necessity, in China it remains a necessary measure to protect the basic human fights of ordinary citizens. A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sent Criminal Law would make it entirely possible for us to reduce the actual application of death penalty by 90% in five to ten years. With the easing of social conflict, China may really be able to cease using the death penalty in the foreseeable future and thereby facilitate its disappearanc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death penalty human fights criminal law extremely serious cr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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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刑的当代考量——以政策和立法为视角 被引量:2
15
作者 狄世深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33-137,共5页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基本死刑政策,近年来推出的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等举措是对该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但尽管如此,我国《刑法》中有关死刑的一些规定仍...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基本死刑政策,近年来推出的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等举措是对该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但尽管如此,我国《刑法》中有关死刑的一些规定仍有同现行死刑政策不一致之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一政策并保证死刑适用的公正性,应取消《刑法》总则中的死缓制度,进而细化分则中每一个死刑罪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认定标准,并对实践中多发且危害严重的贪污、受贿罪实行"二罪一罚"以免总额达到一定数目的犯罪人逃脱死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死刑政策 死缓 罪行极其严重 贪污罪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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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的若干适用问题探讨 被引量:1
16
作者 孟庆华 《海峡法学》 2010年第2期77-81,共5页
分别在死刑条件中适用"罪行极其严重",而在死缓条件中适用"应当判处死刑",这表明立法者是在有意识地区分"应当判处死刑"与"罪行极其严重"两者的不同。从"应当判处死刑"与"不是... 分别在死刑条件中适用"罪行极其严重",而在死缓条件中适用"应当判处死刑",这表明立法者是在有意识地区分"应当判处死刑"与"罪行极其严重"两者的不同。从"应当判处死刑"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两者的关系上来看,"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应当判处死刑"的适用结果。区别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故意犯罪"轻重,既缺少法律依据,同时也难以衡量死缓犯的主观恶性大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缓 应当判处死刑 罪行极其严重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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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适用条件的梳理与评析 被引量:1
17
作者 仝其宪 孙娜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60-66,共7页
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是死刑执行的两种方式,两者的适用条件至今学界观点异彩纷呈,但学界的诸多观点均不能达致完满。在现行的刑法框架内寻求死缓适用条件的路径应坚持先后不同的位阶顺序:"罪行极其严重"是死刑适用的... 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是死刑执行的两种方式,两者的适用条件至今学界观点异彩纷呈,但学界的诸多观点均不能达致完满。在现行的刑法框架内寻求死缓适用条件的路径应坚持先后不同的位阶顺序:"罪行极其严重"是死刑适用的一般条件;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是区隔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分界线。"罪行极其严重"应从客观危害上框定死刑适用的一般条件,遵循行为刑法原理;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应从主观情节上予以考量,遵循行为人刑法原理。通过对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的评估,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或颁布指导性案例等予以把控死缓适用的实质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死缓 罪行极其严重 罪大恶极 人身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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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死刑适用标准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
18
作者 李海良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1期62-64,共3页
放眼世界,废除死刑已为大势所趋,但我国由于自身诸多客观因素既不能仓促废除又不能无动于衷。在此两难之下,限制死刑就成为我国对待死刑的最佳选择。因此,作为限制死刑的核心要素,"死刑适用标准"也就尤显重要。通过对现行的... 放眼世界,废除死刑已为大势所趋,但我国由于自身诸多客观因素既不能仓促废除又不能无动于衷。在此两难之下,限制死刑就成为我国对待死刑的最佳选择。因此,作为限制死刑的核心要素,"死刑适用标准"也就尤显重要。通过对现行的死刑适用标准提出"罪大恶极"死刑适用标准的历史回归,提高"死缓"核准级别,以及扩大死刑非适用对象等措施,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死刑适用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适用标准 罪行极其严重 罪大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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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件的几个刑法适用问题评析 被引量:1
19
作者 孟庆华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68-71,共4页
理解"罪行极其严重",只要犯罪的客观方面危害严重,就足以界定为"罪行极其严重",而无需再附加"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这两个限定性条件。"被动自首"与"主动自首"均为&qu... 理解"罪行极其严重",只要犯罪的客观方面危害严重,就足以界定为"罪行极其严重",而无需再附加"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这两个限定性条件。"被动自首"与"主动自首"均为"自首",但两种"自首"在量刑上应有所区别。"主动自首"应当比"被动自首"承担的刑事责任更轻。李昌奎犯罪后并没有向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损失",更没有得到"被害方谅解",那就当然不能改判死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李昌奎 罪行极其严重 被动自首 积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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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基准——“丁汉忠案”的文本梳理和法理审视 被引量:1
20
作者 李至 《南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2期41-57,共17页
目前我国有关故意杀人罪中死刑裁量因素的审查难有真切、统一的基准,而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关刑法条文含义的理解和阐释较为草率;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体现的裁判趣旨未得到充分领会;各量刑因素的作用莫衷一是、标准不一,“估堆”量刑... 目前我国有关故意杀人罪中死刑裁量因素的审查难有真切、统一的基准,而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关刑法条文含义的理解和阐释较为草率;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体现的裁判趣旨未得到充分领会;各量刑因素的作用莫衷一是、标准不一,“估堆”量刑的困境萦绕其间,因而须探索故意杀人罪中相对合理的死刑裁量基准。具体而言,须区分各量刑因素的轻重、位阶,建构以责任刑为主、预防刑为辅的死刑裁量基准。至于是否入围死刑圈主要是仰仗责任刑阶段的判断。若责任刑阶段均是从严因素,基本会入围死刑圈的审查。死刑圈内的三种准刑种如何抉择,取决于对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判断。在预防刑阶段若均是从宽因素,一般死缓的判决即可满足要求;若从宽因素和从严因素交错,死缓限制减刑的判决基本可满足要求;若只有从严因素,则有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裁量基准 罪行极其严重 责任刑 预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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