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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报复自然界”:可能抑或不可能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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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尚东涛 《自然辩证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1-3,7,共4页
“无报复自然界” ,作为追求人与自然界关系协调理路探究前提的可能性 ,不是自明的。在人与自然界对象性关系中 ,从自然界方面考察 ,无目的演化的自然界客观上合人目的与不合人目的的可能性是逻辑并存的 ,以人为对象的自然界没有“无报... “无报复自然界” ,作为追求人与自然界关系协调理路探究前提的可能性 ,不是自明的。在人与自然界对象性关系中 ,从自然界方面考察 ,无目的演化的自然界客观上合人目的与不合人目的的可能性是逻辑并存的 ,以人为对象的自然界没有“无报复”的历史 ,自然界的报复本性规定于自身演化的非线性机制 ,“无报复自然界”不具可能性。从人方面考察 ,人的退让性“消极作为”不能“消解”自然界报复 ,人的“积极作为”由于认识能力、技术和利益的限制亦无法彻底“消解”自然界的报复 ,“无报复自然界”同具不可能性。人在“征服自然”中无法“胜天” ,在协调与报复人的自然界的关系中亦无法“胜天”。人不宜崇信与自然界关系协调的“乌托邦”式前景设定 ,只宜在与报复人的自然界的“无限磨合”中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报复自然界 对象性关系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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