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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与国际法院的管辖——以“冈比亚诉缅甸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案”为切入点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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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雪霞 《国际法研究》 2020年第6期26-42,共17页
2019年11月,冈比亚在国际法院起诉缅甸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该案是国际法院历史上首次由一国在自身利益未受侵害或特别影响的情况下,通过诉诸“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概念援引他国国家责任的案件。产生自国际法院司法实... 2019年11月,冈比亚在国际法院起诉缅甸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该案是国际法院历史上首次由一国在自身利益未受侵害或特别影响的情况下,通过诉诸“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概念援引他国国家责任的案件。产生自国际法院司法实践的“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概念在适用中仍然不乏争议,焦点在于,该概念可否突破国际法院管辖规则的限制,使国家在与争端主题无直接关联的情况下援引他国的国家责任。国际法院目前并未厘清“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这一概念的适用前提、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等问题。该概念在国际法院程序中的适用可能引发国际法上的“滥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社会整体义务 国际法院 管辖权 诉权 “冈比亚诉缅甸案”
原文传递
论国家“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在国际法院审判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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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潇 《区域治理》 2021年第29期93-94,共2页
“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作为一个受关注的法律概念,产生自国际法院司法实践。国际法院在1970年“巴塞罗那电力公司案”中首次提出“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表明履行“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属于整个国际社会的关切。“对国际社会整... “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作为一个受关注的法律概念,产生自国际法院司法实践。国际法院在1970年“巴塞罗那电力公司案”中首次提出“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表明履行“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属于整个国际社会的关切。“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的提出表明国际法不再仅仅以双边、互惠、对等关系为导向,同时包含着对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关注,对国际法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然而,国际法院目前并未厘清“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这一概念的适用程序、法律依据等问题,在国际法学界对于该概念的含义也未能得出公认的定义。本文结合国际法院案例,讨论“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在国际法院审判中适用的法律依据,对于完善相关规则提出建议,以期正确发挥国家“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社会整体义务 国际法院 诉权 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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