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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以我国物权法草案第111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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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79-94,共16页
善意取得制度在构成要件的规范设计上,应当服务于最大限度地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物权法草案第111条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构成包括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转让合同有偿、完成公示以及转让合同有效,从整体上看,这种规定基本符合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在构成要件的规范设计上,应当服务于最大限度地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物权法草案第111条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构成包括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转让合同有偿、完成公示以及转让合同有效,从整体上看,这种规定基本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宗旨。但是,由于立法者比较强调法律制度的简洁,将动产善意取得和不动产善意取得进行统一规定,这就使得该制度出现了一些需要详细讨论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草案 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善意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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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法与物权法的关系——信托法在民法法系中的问题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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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涌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93-101,共9页
民法法系引入信托法,面临一些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托法与物权法的关系上:民法法系所有权概念是否排斥信托法?信托法是否颠覆民法法系物权法定主义?本文主要从概念与逻辑分析的角度,探讨了这些问题。本文认为:所有权绝对性... 民法法系引入信托法,面临一些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托法与物权法的关系上:民法法系所有权概念是否排斥信托法?信托法是否颠覆民法法系物权法定主义?本文主要从概念与逻辑分析的角度,探讨了这些问题。本文认为:所有权绝对性原则不能成立,信托法与物权法定主义不存在根本冲突,信托法的引入不会破坏我国现有的法律概念与逻辑体系。目前,在理论和制度上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主要在信托公示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 民法法系 所有权 物权法定主义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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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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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24-137,共14页
关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可以采取登记或者交付的公示方法。此类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并非意味着交付的效力优先于登记。相反,交付后如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登记权利人。在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中... 关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可以采取登记或者交付的公示方法。此类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并非意味着交付的效力优先于登记。相反,交付后如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登记权利人。在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中,尤其是在特殊动产一物数卖的情况下,登记应当优先于交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动产 物权变动 公示 登记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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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领域内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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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韶华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15-122,共8页
婚姻领域内的物权变动是否适用物权法上的公示原则,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而分别对待。在夫妻基于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而取得财产共有权的情形,任何一方均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取得财产共有权,而不需要经过公示。但在涉及第三人... 婚姻领域内的物权变动是否适用物权法上的公示原则,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而分别对待。在夫妻基于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而取得财产共有权的情形,任何一方均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取得财产共有权,而不需要经过公示。但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善意第三人可依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获得保护。在夫妻间的物权变动系基于赠与合同等法律行为而发生的情形,则需遵循公示原则并同时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财产制 物权变动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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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法律技术分析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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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浩明 张鹏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81-92,共12页
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出卖人与第三人已经订立买卖合同。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将形成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出卖人和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的双重买卖关系。虽然优先购买权人均有权要求出卖人向自己为标的物的交付,但... 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出卖人与第三人已经订立买卖合同。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将形成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出卖人和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的双重买卖关系。虽然优先购买权人均有权要求出卖人向自己为标的物的交付,但是,物权效力优先购买权将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债权效力优先购买权将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时,优先购买权人仍然可以自知道相关买卖条件时起行使优先购买权。为了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物权效力优先购买权都必须配套以公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购买权 物权效力 债权效力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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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对民法内在与外在体系的影响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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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军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62-73,共12页
由于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法律行为根据意思表示中的效果意思必然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物权具有绝对性,债权具有相对性,具有绝对效力的物权需要公示。要使物权与债权的划分及其效力彻底化,就必然涉及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关系,... 由于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法律行为根据意思表示中的效果意思必然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物权具有绝对性,债权具有相对性,具有绝对效力的物权需要公示。要使物权与债权的划分及其效力彻底化,就必然涉及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关系,即无因性问题;要赋予物权行为以无因性,就必然有公信力与不当得利两个制度加以平衡和辅助。因此,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不仅与德国民法典五编制的外在形式相互一致,而且与一系列制度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这对我国民事立法与理论研究具有重要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行为 无因性 公示 公信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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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善意取得的依据与法律适用 被引量:38
7
作者 郭富青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7-16,共10页
股票善意取得以持有股票的权利推定效力为逻辑前提,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善意取得则以工商登记的公信力为逻辑前提,二者均以实现交易安全为价值追求。然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发生无权处分股权及善意取得的几率有限。隐... 股票善意取得以持有股票的权利推定效力为逻辑前提,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善意取得则以工商登记的公信力为逻辑前提,二者均以实现交易安全为价值追求。然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发生无权处分股权及善意取得的几率有限。隐名出资形成的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的股权属于有权处分,缺乏适用善意取得的前提。股权毕竟不同于物权,在适用物权法第106条关于物权善意取得的三个要件时,必须考虑其特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 善意取得 公示 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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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护理服务标准公示的动因与成效 被引量:32
8
作者 周荣慧 《护理管理杂志》 2003年第1期19-21,共3页
随着社会的变迁与进步,人们对享受高品质和维护个人权益的服务标准要求也不断提高。我院护理部借鉴服务行业实行服务承诺制的方法,本着“客观、科学、量化”的原则,制定出了等级护理服务标准,并向病人公示。其服务标准主要包含了护士的... 随着社会的变迁与进步,人们对享受高品质和维护个人权益的服务标准要求也不断提高。我院护理部借鉴服务行业实行服务承诺制的方法,本着“客观、科学、量化”的原则,制定出了等级护理服务标准,并向病人公示。其服务标准主要包含了护士的职责、护士完成各项基础护理的内容、频率及效果等内容。同时,通过组织学习使各项相关的制度措施不断完善。通过加大检查力度,公示各病区服务情况等方法,确保服务标准落到实处。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在病人的心目中已树立了良好的护士形象,不断推进了护理质量的同时,也为医院树立了的良好社会形象。同时也指出了由于护理人员数量不足、护理服务收费偏低等,影响了实施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院 动因 成效 等级护理服务标准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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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中的隐性担保——兼论金融危机的私法根源 被引量:29
9
作者 王乐兵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50-62,共13页
过度的金融创新与日益复杂金融交易,导致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然而,危机之后的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却并未对金融创新的制度缺陷作出有效应对。本文基于对担保融资、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研究金融创新发展... 过度的金融创新与日益复杂金融交易,导致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然而,危机之后的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却并未对金融创新的制度缺陷作出有效应对。本文基于对担保融资、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研究金融创新发展与其基础法律制度变迁之间的动态关系,深入地揭示了金融危机爆发的制度根源,即隐性担保与错误的破产法立法政策所导致的"立法失灵"。因此,一味强调公共监管改革并非彻底消除金融风险的治本之策。解决隐性担保,应当在立法上确立"实质大于形式原则"的基本原则,并强化担保公示,降低担保融资的破产法律成本,缩小金融创新特殊规则的适用范围,消除金融特权。民法典编纂中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从控制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出发,为金融创新的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性担保 公示 破产安全港 超级优先权 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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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侵权责任认定中的知悉规则与过错要件--(2017)最高法民终181号民事判决书释评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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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李怡雯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9期65-78,共14页
债权侵权责任制度已臻新境。知悉规则作为债权侵权责任的正当性基础,不仅是债权侵权责任理论基础的哲学来源,也是债权侵权责任主观过错的判断标准。据此,以公权力方式公示债权,第三人于故意或过失时承担侵权责任;以私人方式公示债权,第... 债权侵权责任制度已臻新境。知悉规则作为债权侵权责任的正当性基础,不仅是债权侵权责任理论基础的哲学来源,也是债权侵权责任主观过错的判断标准。据此,以公权力方式公示债权,第三人于故意或过失时承担侵权责任;以私人方式公示债权,第三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知,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均有构成债权侵权的可能。具体而言,故意作为过错要件,需要以侵害债权为目的;重大过失作为过错要件,需要区别于故意以及一般过失,同时以多种形式化判断要素的协动互补作为认定标准;一般过失作为过错要件,仅限于以公权力方式公示债权的情形。(2017)最高法民终18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第三人重大过失构成债权侵权责任,不论对立法、司法的协同发展,还是对理论的长足进步,均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侵权责任 知悉规则 对抗力 公示 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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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质押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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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小红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30-132,共3页
账户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出质给债权人托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账户内的存款优先受偿。可予质押的账户应为特定目的而设立。质押的担保... 账户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出质给债权人托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账户内的存款优先受偿。可予质押的账户应为特定目的而设立。质押的担保物是账户中的货币款项而非账户本身。账户质押中的存款应为特定物。账户质押应属于动产质押而非权利质押。账户质押应从债权人控制、监管质押账户时成立。我国应用司法解释的方式将账户质押明确列入物权担保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账户 质押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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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的外在体系评析--论物权编外在体系的自洽性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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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军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52-63,共12页
与民法典一样,物权编也有自身的内在与外在体系。物权编的外在体系是以诸多"基石性概念"为基础并由涵摄不同的概念的逻辑体系构建起来的规范体系。物权编是建立在"物权与债权、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区分"之下的、以&q... 与民法典一样,物权编也有自身的内在与外在体系。物权编的外在体系是以诸多"基石性概念"为基础并由涵摄不同的概念的逻辑体系构建起来的规范体系。物权编是建立在"物权与债权、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区分"之下的、以"物权行为"统辖的基础之上的规范体系。其基本逻辑应该是:除了法律规定的物权变动之外,物权必须由物权行为(合意)创设,而且这种行为必须经过公示(交付或者登记)方可具有公信的效果,才能对抗第三人,从而发生绝对效力和排他效力。但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却偏偏违反这一基本逻辑,让很多物权直接根据债权合意产生且登记对抗第三人。这就必然产生很多疑问:登记之前是物权吗?物权不能对抗第三人还是物权吗?物权的产生不必经过物权行为并公示?等等。这些都需要在未来民法典实施中作出扩大或者限缩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示 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 区分原则 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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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善意取得的法理基础 被引量:22
13
作者 汪志刚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19-134,共16页
在关于动产善意取得法理基础的诸说中,对我国影响最大的是占有公信力说。该说不仅有悖于法理和民法体系逻辑,而且在实践中也会遭遇许多困难,不足为采。善意取得的本质是保证本着诚信而行为的交易主体能在社会公认的正常交易环境下依法... 在关于动产善意取得法理基础的诸说中,对我国影响最大的是占有公信力说。该说不仅有悖于法理和民法体系逻辑,而且在实践中也会遭遇许多困难,不足为采。善意取得的本质是保证本着诚信而行为的交易主体能在社会公认的正常交易环境下依法实现其交易目的,其法理基础是交付的效力,伦理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交易安全保护则是该制度内含的经济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善意取得 占有 公信力 交付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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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应收账款担保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22
14
作者 李峰 王全弟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02-110,共9页
本文通过对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及应收账款担保制度的阐述和分析,提出可供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借鉴的内容。我国立足于大陆法体系来学习美国的相关制度,一方面强调虽然应收账款担保制度是来自英美法,但是《物权法》中应收账款质押是... 本文通过对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及应收账款担保制度的阐述和分析,提出可供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借鉴的内容。我国立足于大陆法体系来学习美国的相关制度,一方面强调虽然应收账款担保制度是来自英美法,但是《物权法》中应收账款质押是大陆法的权利质押内容之一;而美国法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为我国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许多借鉴之处,特别是在应收账款质押的公示、实现和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建设等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应收账款 《美国统一商法典》 动产担保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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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语境下的动产让与担保:体系定位与功能反思 被引量:21
15
作者 薛启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38-44,共7页
在中国法现有制度框架下,大陆法系各国在动产担保领域广泛适用的让与担保制度与物权法所规定的动产抵押制度相比,并不存在显著的优越性。动产让与担保不应成为规避物权公示原则等物权法既定制度的"法律飞地",对这些既定制度... 在中国法现有制度框架下,大陆法系各国在动产担保领域广泛适用的让与担保制度与物权法所规定的动产抵押制度相比,并不存在显著的优越性。动产让与担保不应成为规避物权公示原则等物权法既定制度的"法律飞地",对这些既定制度的合理性问题只能通过正面反思和立法修改加以解决。动产担保相对于动产抵押的实践优势寥寥无几,不足以成为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正面承认前者并加以特别规制的有力理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让与担保 动产抵押 公示 物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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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被引量:19
16
作者 王利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2-7,共6页
在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中,最重要的是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许多规定均作出了较好的尝试,也对不少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总体而言,其在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方面仍不够清晰,不少地方还存在进... 在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中,最重要的是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许多规定均作出了较好的尝试,也对不少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总体而言,其在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方面仍不够清晰,不少地方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应当明确以建立统一的公示制度为目标,应当扩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适用范围,还应当建立完备的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 公示 不动产登记 登记范围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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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国家的法律宣传:路径与意图 被引量:19
17
作者 徐忠明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3-25,共23页
传统中国的法律的公布和宣传,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明清时期,法律明确规定了"讲读律令"的条文,要求帝国官员必须熟读律令,通晓律意,并且据以处理行政事务和审理诉讼案件;民间百姓如能做到熟读通晓律意,可以享受减轻刑罚的待... 传统中国的法律的公布和宣传,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明清时期,法律明确规定了"讲读律令"的条文,要求帝国官员必须熟读律令,通晓律意,并且据以处理行政事务和审理诉讼案件;民间百姓如能做到熟读通晓律意,可以享受减轻刑罚的待遇。实践中,明清时期法律宣传的主要途径包括:宣传国家的基本法令,张挂法律摘要、特别条例及各类告示,公布案件裁决,宣传圣谕等。以此作为政治统治的策略和知识控制的手段,并向民众表达一种意欲建构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理想蓝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清 法律宣传 讲读律令 张挂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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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挑战与回应 被引量:18
18
作者 马迅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22-128,共7页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是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既有处罚信息进行政府治理的制度创举,在执法实践、公众诉求、政策引导等多元社会动因的共同作用下应运而生,兼具规制性、保护性和评价性三维功能取向。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的广泛运用引发了关于其合法...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是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既有处罚信息进行政府治理的制度创举,在执法实践、公众诉求、政策引导等多元社会动因的共同作用下应运而生,兼具规制性、保护性和评价性三维功能取向。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的广泛运用引发了关于其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质疑,面临属性界定模糊和暗藏潜在风险等现实挑战。在"合法性"与"最佳性"的双重视角下,宜将其界定为一种融行政自制与声誉机制于一体的复合型行政方式。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的兴起为相关行政法律规范的修订提供了智识来源,同时也有助于反思和弥补"行政行为形式论"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决定 公示 动因 属性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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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的理性基础、作用机制及适用界限 被引量:18
19
作者 郭志京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4-28,共15页
占有与所有的分离和权利的抽象化、观念化,使得人们无需借助现实占有就可以实现对物的支配,单凭合意就可以实现物权的转移;在交易便捷和交易效率的促使下,处分他人之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之保护成为必要,法律为此设计了一... 占有与所有的分离和权利的抽象化、观念化,使得人们无需借助现实占有就可以实现对物的支配,单凭合意就可以实现物权的转移;在交易便捷和交易效率的促使下,处分他人之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之保护成为必要,法律为此设计了一系列的制度,包括正面的预防机制即公示制度和反面救济机制即公信力、善意取得、物权行为无因性等制度。这些制度都具有保护信赖利益的功效,但各有其适用范围。善意取得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仅适用于公示不充分(缺乏公信力)之情形下无权处分时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保护,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不可随意扩大,否则不但会导致体系的破坏和制度抵牾,而且会使得善意取得在本不属于其作用范围的领域内无法发挥其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公示 登记 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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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上抵押权与利用权的冲突与协调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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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范佳慧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57-70,共14页
不动产抵押权是非移转占有型的担保物权,所支配的是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与移转占有型的、支配标的物使用价值的不动产利用权能够并存。但不动产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息息相关,利用权的存在可能会对抵押权的实行造成影响。不动产抵押权与... 不动产抵押权是非移转占有型的担保物权,所支配的是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与移转占有型的、支配标的物使用价值的不动产利用权能够并存。但不动产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息息相关,利用权的存在可能会对抵押权的实行造成影响。不动产抵押权与利用权之间的优先次序依据公示先后确定,未公示的利用权劣后于抵押权。在利用权优先时,抵押权的设立无须经过利用权人的同意;抵押权实现后,利用权继续在标的物上存续。在抵押权优先时,若利用权的存在影响抵押权的实行,法院可依申请或职权除去利用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利用权 不动产抵押权 公示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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