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债的更新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9
- 1
-
-
作者
蒋学跃
-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4年第5期56-62,共7页
-
文摘
债的更新是传统民法中债权消灭的原因之一 ,具有实现债权、债务转移 ,简化法律关系 ,保护债之当事人合法权益之功能 ,是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的变更制度无法替代的制度。债的更新须具备旧债存在、新债产生 ,新债与旧债的基本条款不同及当事人的更新意图等构成要件。大陆法系国家除德国外的民法典均对之有系统规定 ,英美国家也存在与之类似的合同更新制度。我国民法典应吸收和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成果 ,对这一制度加以完善并规定之。
-
关键词
民法
“债的更新”
“债的消灭”
构成要件
-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也谈海事优先权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6
- 2
-
-
作者
傅廷忠
-
机构
大连海运学院国际海事法律系
-
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1990年第1期179-191,共13页
-
文摘
近年来,随着我国海商法研究的不断深入,围绕海事优先权这个长期以来困扰着人们的问题,在法学界和航运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其译名问题,有人主张译为船舶优先请求权,也有人主张译为海事优先请求权抑或海事优先权;二是关于其法律性质问题,对此,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说它是一种担保物权,有人说是债权,也有人说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特权。笔者认为,当前。
-
关键词
海事优先权
担保物权
海事优先请求权
履行债务
他物权
对物诉讼
特定物
受偿
受让人
债的消灭
-
分类号
D966.19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设立债法总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被引量:4
- 3
-
-
作者
柳经纬
-
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4年第2期198-207,共10页
-
文摘
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组织了部分教师和研究生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形成了70余万字的《民法典草案修改意见稿》,并已将该“修改意见稿”送交有关机关及部分兄弟院校参阅。本刊从中选出部分文章予以发表,以供立法机关和学界同仁参考。
-
关键词
债法总则
民法典草案
侵权行为法
无因管理
损害赔偿
债的消灭
选择之债
不可分之债
民事立法
连带之债
-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破产抵消权与民法抵消权行使之异同
被引量:2
- 4
-
-
作者
倪静
-
机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06年第1期120-126,共7页
-
文摘
抵消是民法中债的消灭方式之一。民法学上所谓的抵消,是指双方互负债务而其给付种类相同,一方得以其债务与对方之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之意思表示。为抵消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自动债权、主动债权、抵消债权或反对债权;被抵消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或主债权。抵消不仅是债的履行的简化,简省清偿的手续,而且使当事人一方不必借助起诉,
-
关键词
债权法
债的消灭
债的履行
破产债权人
破产抵消权
破产人
主债权
破产程序
破产法
破产财产
-
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13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
-
题名《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一)
- 5
-
-
作者
杨芙蓉
-
机构
湖北电大
-
出处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994年第1期10-13,共4页
-
文摘
《经济法概论》是93级经济管理学科企业管理、营销、财会、金融等专业的必修课,教材采用高程德教授的《经济法》(第五版)。本学期,该课程定为省电大命题课程。《经济法》第一章至第六章以及第十九章、第二十章是民法的基本原理,除第二十章外。
-
关键词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
民事法律行为
财产所有权
经济管理学科
学习指导
债的履行
占有时效
债的消灭
连带之债
-
分类号
D912.29-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论提存的构成要件与效力
- 6
-
-
作者
汪良平
-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河北法学》
2001年第3期123-126,共4页
-
文摘
提存是债的消灭的主要原因之一。债务人所承担的合法有效的债务 ,如因债权人的原因难以履行时 ,债务人可以将该债务的标的物向提存机关提存而消灭债务。适于提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及动产 ,不动产也可以提存。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消灭 ,提存机关应妥善保管提存物 。
-
关键词
"债的消灭"
提存
构成要件
法律效力
标的物
债务人
提存机关
债权人
-
Keywords
debt's perishing
take-and-deposit component requisites
effect
-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3.3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试论债的更新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 7
-
-
作者
黄初鑫
-
机构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武夷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27-31,共5页
-
文摘
债的更新制度,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和调整范围,是其他制度无法比拟的。债的更新制度适用于各种债务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大到法律原则之符合,小到具体法律制度的完善,均有债的更新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但在我国,民法学者却对该制度存在不同看法。从该问题出发,对这一制度进行较为系统的论述。
-
关键词
债的更新制度
债的消灭
制度价值
-
Keywords
the renewal of the debt system
the elimination of the debt
the value of the system
-
分类号
DF5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担保提存公证新论——从物权保护的视角切入
- 8
-
-
作者
陆建明
傅春燕
-
机构
厦门市公证处
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
-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07年第2期194-205,共12页
-
文摘
提存是民法中债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一般的法学著作或教科书把它作为债的消灭原因之一而加以简单的阐述。然而,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以及《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提存的含义绝不仅限于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给付义务而将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
-
关键词
物权保护
提存
公证机关
债的消灭
担保法
担保物权
登记机关
质押权
抵押权人
给付义务
-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6.6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简论合同方面的国际惯例与规则
- 9
-
-
作者
张德霖
-
机构
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
-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3年第6期30-35,共6页
-
文摘
一般说来,国际贸易是以合同为中心进行的。不同国家企业之间订立的货物进出口合同统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基本的涉外经济合同。为了使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能够有效地订立、履行合同,并协调合同全过程的各种关系,逐渐形成了这方面的国际惯例与规则。熟悉和掌握这方面的国际惯例与规则,是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促进更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一、合同、合同法及惯例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合同通常具有三个特征:(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大陆法又称为“合意”),合同才能成立。(2)合同的目的是产生某种民法上的效果,如变更原来的约定,消灭当事人事先所缔结的债务关系等。(3)合同是合法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凡是违法签订的合同均无效。合同法就是调整各种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目前,在国际贸易的合同方面起法律规范和约束作用的主要惯例规则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八九三年货物买卖法案》、《法国民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等等。
-
关键词
合同成立
《统一商法典》
货物买卖
涉外经济
损害赔偿
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义务
货物进出口
债的消灭
解除合同
-
分类号
F7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
-
题名意思自治原则下债之混同规则的适用限制
被引量:1
- 10
-
-
作者
凌骏达
-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08-125,共18页
-
文摘
债之混同规则的正当性源于混同当事人之意思,混同债权的消灭并非基于事件,而是基于混同当事人所实施的清偿或者免除的自我行为。在混同债权本身具有流通性利益、经营管理利益,以及混同债权之上存在预告登记、责任保险与第三人担保等权利或者利益等典型案型下,混同当事人还可能不实施任何行为以使债权存续。目前的学界通说既忽视了混同当事人之意思,又无法妥当处理上述典型案型。在对债之混同展开具体分析时,应当区分主体合并与自我行为两个层次:主体合并不导致债权消灭,而仅排除该债权的可诉性;一般财团与特别财团(包括发生混同的债权在内)通过自我行为完成清算,最终决定混同债权的命运。《民法典》第576条主文系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而但书系当事人实施自我行为之权限的注意规定。
-
关键词
债之混同
债的消灭事由
可诉性排除
自我行为
财团清算
-
Keywords
merger of debts
extinguishment of debts
exclusion of actionability
self-act
liquidation of the properties
-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论债务消灭的几种情形
- 11
-
-
作者
张翰雄
-
机构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
出处
《中国商界》
2010年第2期306-306,共1页
-
文摘
债法在一国的民法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而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又是债法中的核心问题。通常情况下,债务不能够永久存在,必将通过各种方式消灭债务。债的消灭理论是债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一部分,债的消灭也意味着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本文将结合理论上与实务上的最新研究,并结合国内外的债的消灭理论进行比较研究。
-
关键词
债务
权利义务关系
债的消灭
结合理论
债法
民法体系
比较研究
国内外
问题
位置
核心
常情
-
分类号
F7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
-
题名《中国民法学·债权》出版
- 12
-
-
-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29-,共1页
-
文摘
《中国民法学·债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家福研究员任主编,民法研究室主任梁慧星研究员任副主编,约请所内外擅长债法的中青年民法学者合作撰写,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包括:债的概念、债的分类、债的变更与移转、债的担保、债的效力、债的消灭;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合同的解除、合同的履行;侵权行为概论。
-
关键词
中国民法
债的变更
债的消灭
侵权行为
民法学者
债的担保
债法
梁慧星
法律出版社
无因管理
-
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