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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哈贝马斯解决法律合法性问题的一个尝试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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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明文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28-134,共7页
通过对古典“资产阶级形式法”与当代“福利国家实质法”两大主流法律范式的分析、解剖,哈贝马斯指出,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法的合法性问题的解决,必须用交往理性取代传统的实践理性。在交往行动理论的基础上,通过一个合理的民主程序即沟... 通过对古典“资产阶级形式法”与当代“福利国家实质法”两大主流法律范式的分析、解剖,哈贝马斯指出,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法的合法性问题的解决,必须用交往理性取代传统的实践理性。在交往行动理论的基础上,通过一个合理的民主程序即沟通程序的建构,建立起平等自由的对话空间,通过平等的交往对话,实现法的事实性与有效性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 形式法范式 福利法范式 交往理性 交往行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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