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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外国法不能查明”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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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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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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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31-3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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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外国法不能查明”的现象频繁出现,其根源是中国法院在认定“外国法不能查明”问题上缺乏具体的标准。基于对75件涉外案件判决理由的探究,剖析了中国法院不当适用“外国法不能查明”的原因。目前学界对外国法性质的认识仍处于混乱的状态,法院应当从实用主义出发,将重心放在诉讼成本、查明效率、实践需求上,理性认定“外国法不能查明”,并且应采用相对平衡的证明标准。根据当事人和法院两种查明模式,分别探究法院认定“外国法不能查明”所要考量的各项因素。当事人负责查明时,法院应考量“外国法内容”“查明途径”“合理期限”;法院负责查明时,法院应考量“法院的充分努力原则”“查明途径”“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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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外国法不能查明
证明标准
查明途径
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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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failure of ascertainment of foreign law
standards of ascertainment
ways of ascertainment
reasonable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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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7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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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外国法查明的中外比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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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一涓
董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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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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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6期18-21,3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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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2年武汉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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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外国法在性质上是由本国法赋予其效力的特殊法律,而在证明方式上类似于一般事实。外国法查明义务由法院和当事人共同承担,法院依职权查明外国法是代替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立法不应该对外国法查明制度途径作过多限制,外国法可以通过包括专家证言在内的多种方式证明。在外国法不能证明时,应考虑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其他国家法律,无须一概转而适用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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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外国法
外国法查明
证明责任
查明途径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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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oreign law
ascertainment of foreign law
burden of proof
ways of ascertainment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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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7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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