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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法院的司法路线——以国家权力下沉为切入点
被引量:
14
1
作者
郑智航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6-87,共12页
新中国成立必须完成的一个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国家权力下沉,将国家权力延伸到基层社会。以国家为主导的纠纷解决机制既是实现国家权力下沉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权力下沉的客观要求。人民法院要在基层社会始终在场,实现一种所谓的身...
新中国成立必须完成的一个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国家权力下沉,将国家权力延伸到基层社会。以国家为主导的纠纷解决机制既是实现国家权力下沉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权力下沉的客观要求。人民法院要在基层社会始终在场,实现一种所谓的身体治理。然而,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与基层民众的具体诉求并不能始终保持一致,特别是人民法院的组织化极有可能带来自身的官僚化。为了克服这种情形的发生,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采取了群众路线。在具体的群众路线运用过程中,人民法院以"阶级出身"为纠纷解决的标准,追求一种"广场化"的司法效应,从而使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纠纷解决机制朝向一种压制型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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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民法院
权力下沉
群众路线
压制型法
原文传递
题名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法院的司法路线——以国家权力下沉为切入点
被引量:
14
1
作者
郑智航
机构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6-87,共12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民生视野下适当生活水准权的法律保障"(11CFX031)
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研究"(10JZD0029)
文摘
新中国成立必须完成的一个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国家权力下沉,将国家权力延伸到基层社会。以国家为主导的纠纷解决机制既是实现国家权力下沉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权力下沉的客观要求。人民法院要在基层社会始终在场,实现一种所谓的身体治理。然而,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与基层民众的具体诉求并不能始终保持一致,特别是人民法院的组织化极有可能带来自身的官僚化。为了克服这种情形的发生,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采取了群众路线。在具体的群众路线运用过程中,人民法院以"阶级出身"为纠纷解决的标准,追求一种"广场化"的司法效应,从而使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纠纷解决机制朝向一种压制型方向发展。
关键词
人民法院
权力下沉
群众路线
压制型法
Keywords
people's
court
country
power
submerges
pass
pine
tyrannical
law
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法院的司法路线——以国家权力下沉为切入点
郑智航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2
14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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