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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商标挟持与注册商标权的限制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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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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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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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35-4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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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商标法上的先注册原则常常导致善意的在后使用者被注册商标权人挟持。如果法院不加干预,善意的在后使用者将蒙受巨大商业利益。商标制度的运行效率也会因此受损。立法者应当参考物权法、侵权法或专利法上的相关制度,在商标法上建立注册商标权的限制和剥夺制度,弥补先注册原则的内在缺陷,实现商标纠纷中的个案正义,降低商标制度运行的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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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注册商标
商标挟持
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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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gistered trademark
trademark holdup
limitations o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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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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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商标挟持行为的司法控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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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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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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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81-93,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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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重点调研课题"在后商标使用行为的类型化分析与规范适用"(CQFYKT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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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席卷全球的财产非物质化浪潮中,在先注册商标权人为追求不正当利益,通过恶意抢注商标并提出超高额索赔要求,要挟善意在后使用者。对这类商标挟持"寄生虫",由于主要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获益,采取司法控制更加有效。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商标挟持的发案规律和特点,要注重审查"真实商标使用意图",注意甄别注册商标权人的诉讼请求,慎重使用停止侵害措施、合理计算侵权赔偿数额、灵活适用财产添附规则,充分发挥诉讼手段的积极作用,以提高预防和消除商标挟持行为的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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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标权
商标使用
商标挟持
滥用诉权
司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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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demark right
trademark use
trademark holdup
abuse of right to litigation
judicial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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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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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商标囤积的体系化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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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文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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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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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70-18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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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0CFX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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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回应了规制商标囤积的需要,但“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存在解释困境。恶意注册是商标囤积的上位概念,其实质是不为实现商标功能的非诚信注册,外在表现为“超出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据此可以成为规制恶意注册的一般条款。在此基础上删除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中的“恶意”,改为原则/例外规定模式,修正为“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申请注册商标,应当予以驳回,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有效规制商标囤积应以维护正当竞争秩序、实现各市场主体商业表达自由的整体性平衡为目的,形成禁止注册事由之间和各规范模块之间的协调体系。相关规定已为“预防性注册”留足规范空间,但认为商标转让不会对恶意注册的认定产生影响的观点并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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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标囤积
恶意注册
商标转让
商标挟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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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demark hoarding
bad faith registration
trademark assignment
trademark hold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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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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