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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实施医疗责任强制保险的法理基础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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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喜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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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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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17-129,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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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15YJCZH193)
2016年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法律制度研究>(YQ2015131)
+1 种基金
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项目(人文社科类)<全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问题研究>(2016WTSC098)
广东省教育厅课题<医疗损害责任法律适用典型问题实证研究>(粤教科函[2014]65号)的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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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我国的医疗纠纷猛于虎,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对于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价值,但我国仅以部委规章及各省市地方性立法的形式实施医疗责任强制保险,潜存法理基础论证不足与形式合法性危机。纵观发达国家之立法,实施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已为国际立法趋势。我国对律师、会计师等十一类专业人士都已有国家层面的立法实施强制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者显属专业人士,并主要涉及人身权益保护的问题,举轻以明重,更当实施强制保险。而且,鉴于实施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可以达到"保障医疗损害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医疗活动安全"的公益目的,依据法律保留原则的要求,建议我国于行政法规层面制定一部统一的"医疗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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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责任强制保险
公益性
比例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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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pulsory 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
public welfare
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
theprinciple of the law re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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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3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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