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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审判权行使的三元分离及其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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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华伟
赵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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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法官进修学院郑州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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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52-56,7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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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应当完整、不被分割地由法官独立行使。我国的审判权行使在法院内部呈现一种三元分离结构,人为割裂了审与判的关系,成为影响我国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在审判权行使重构过程中,应不断加强合议庭,规范审委会,弱化联席会,然后逐渐限制以至取消庭长(审判长联席会)和院长(审判委员会)行使审判权,使审判权的行使回归合议庭,在此基础上最终实现法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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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判权
三元分离
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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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urisdiction
the separation of the three elements
judicial indepen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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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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