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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司法考察及立法建议 被引量:26
1
作者 张玲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28-43,共16页
研读我国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决书后发现,法官的裁判标准各异,存在同案异判现象,权利规则需要在反思后予以完善。作者声誉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精神利益,应回归人格权保护范畴。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体系价值在于:确保作品的同一性,即表达信息... 研读我国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决书后发现,法官的裁判标准各异,存在同案异判现象,权利规则需要在反思后予以完善。作者声誉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精神利益,应回归人格权保护范畴。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体系价值在于:确保作品的同一性,即表达信息的完整性和思想与表达的一致性。应取消修改权,将误读的含义归还保护作品完整权。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方式包括:作品文本的改动和作品文本之外的改动;侵权判定标准的基点由作者声誉回归作品本体,并以社会公众作为判断的主体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作品 保护作品完整权 作者声誉 作品同一性 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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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批评权与宪法的民主之约 被引量:26
2
作者 侯健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48-160,共13页
公民批评屡屡引发诽谤罪公诉案件,暴露了批评权利的法律困境。这一困境并非由于刑法第246条诽谤罪违反宪法或者抵触宪法第41条有关批评权利的规定,而是由于在制度规定上一些关键表述含糊笼统,界限不清;司法体制的不完善为这些缺陷被利... 公民批评屡屡引发诽谤罪公诉案件,暴露了批评权利的法律困境。这一困境并非由于刑法第246条诽谤罪违反宪法或者抵触宪法第41条有关批评权利的规定,而是由于在制度规定上一些关键表述含糊笼统,界限不清;司法体制的不完善为这些缺陷被利用提供了条件,导致诽谤罪的滥用。在这些因素背后更重要的原因是,在制度运行过程中欠缺对宪法批评权利的价值关怀。为了保障公民的批评权利,应对有关规定予以严格解释,降低诽谤罪追诉的不确定性;改革司法体制,加强程序制约,防止诽谤罪的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诽谤罪 名誉权 批评权 民主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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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人格保护的困境与前路 被引量:20
3
作者 李佳伦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93-200,共8页
我国《民法总则》首次确立了数据和虚拟财产的客体地位,但网络虚拟人格的固有部分保护容易被忽略。在个人网店的名誉被侵害的情况下,通常只能主张经营者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至于游戏人物的虚拟人格的名誉以及操作游戏的自然人的名... 我国《民法总则》首次确立了数据和虚拟财产的客体地位,但网络虚拟人格的固有部分保护容易被忽略。在个人网店的名誉被侵害的情况下,通常只能主张经营者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至于游戏人物的虚拟人格的名誉以及操作游戏的自然人的名誉,在特定的能够识别并将二者联系起来的群体中,可看作是重合的;在其他情况下,二者被视为不同客体,也就是说,对于上述名誉的侵害,视为一个侵权行为侵害了不同的客体。网络虚拟人格的保护方式有二种:一是把虚拟人格归为虚拟财产,从而使虚拟人格被自然人人格吸收,这也是目前《民法总则》体现的保护方法;二是承认虚拟人格的准人格性,让虚拟人格和自然人人格一定程度分离,在虚拟人格商业化过程中弱化其人格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人格 名誉权 虚拟财产 准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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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舆论监督权与宪法第41条的规范意旨 被引量:16
4
作者 石毕凡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79-85,152+157,共9页
保护公民和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是当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价值目标之一。不断涌现的"诽谤官员案",揭示出刑法第246条但书条款规定的诽谤罪公诉程序与宪法第41条明确保护的舆论监督权之间存在难以回避的冲突。立足于现代立宪主义... 保护公民和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是当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价值目标之一。不断涌现的"诽谤官员案",揭示出刑法第246条但书条款规定的诽谤罪公诉程序与宪法第41条明确保护的舆论监督权之间存在难以回避的冲突。立足于现代立宪主义视角,只有实现诽谤去公诉化,且在公职人员提起的刑事自诉或名誉侵权诉讼中适度引入"实际恶意"原则,才能切实保障舆论监督权,从而在公职人员的名誉权和舆论监督权之间达至平衡。舆论监督攸关公共利益和民主政治发展,应成为被告有力的抗辩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诽谤 舆论监督权 名誉权 宪法第41条 实际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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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理论与真实恶意规则之检讨 被引量:15
5
作者 郑晓剑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60-75,共16页
近年来,美国法上的公众人物理论及真实恶意规则对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深刻影响,这种现象是否合理,值得反思。真实恶意规则的适用主体包括公务员和公众人物。该规则源自于普通法上的诽谤规则难于有效保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制度背... 近年来,美国法上的公众人物理论及真实恶意规则对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深刻影响,这种现象是否合理,值得反思。真实恶意规则的适用主体包括公务员和公众人物。该规则源自于普通法上的诽谤规则难于有效保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制度背景,诞生于民权斗争日趋高涨的时代背景,因而被寄予了通过优先保护言论自由来促进人权平等的"重任"。但是,一方面,公众人物理论缺乏明晰的内涵与判断标准,难以将其与普通私人妥当地区分开;另一方面,真实恶意规则的用词并不精确,其既不能妥当地保护个体的名誉,也不能周延地保护新闻媒体,而对言论自由的过度保护在实际效果上可能适得其反。当前我国并不存在类似的制度背景和时代背景,亦无通过优先保护言论自由来促进人权平等的迫切诉求。既有的规范框架足以妥当解决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冲突问题,引进公众人物理论及真实恶意规则并无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人物 真实恶意规则 名誉权 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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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中“公众人物理论”省思——以司法裁判实证分析为视角 被引量:13
6
作者 刘迎霜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93-102,共10页
"公众人物理论"是美国司法判例发展的一项平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法律制度。该理论不但为我国法学理论界广泛介绍也被运用到司法实践中的个案裁判中。通过个案司法裁判,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司法实践已经对"公众人物理论&q... "公众人物理论"是美国司法判例发展的一项平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法律制度。该理论不但为我国法学理论界广泛介绍也被运用到司法实践中的个案裁判中。通过个案司法裁判,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司法实践已经对"公众人物理论"核心概念进行了阐释。但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该理论的运用也存在着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等弊端。"公众人物理论"的核心概念"公众人物"的不确定性导致其很难进入立法规范,但我们可以通过案例指导制度将其正式确立为我国侵权法中的一项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人物 实质恶意 名誉权 案例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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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中的新闻侵权与法律规制研究 被引量:11
7
作者 杜鹏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61-69,共9页
社会发展的急剧变化以及新兴媒体的蓬勃涌现,致使新闻侵权现象愈来愈多,对新闻侵权的研究也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媒体报道中新闻侵权问题的规制首先需要界定新闻侵权的责任类型与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相应的抗辩事由。新闻侵权主要包括... 社会发展的急剧变化以及新兴媒体的蓬勃涌现,致使新闻侵权现象愈来愈多,对新闻侵权的研究也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媒体报道中新闻侵权问题的规制首先需要界定新闻侵权的责任类型与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相应的抗辩事由。新闻侵权主要包括:名誉侵权、肖像侵权和隐私侵权,不同的侵权类型需要承担不同的侵权责任,也具有不同的抗辩事由,需要具体分析分别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闻侵权 名誉权 肖像权 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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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上的利益结构及其民法保护 被引量:10
8
作者 时诚 《征信》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43-50,共8页
个人信用信息上具有立体式的利益结构,既包括自然人的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固有利益,又涵盖了自然人的财产利益、信用信息处理者的利益、公共利益等衍生利益。为实现不同主体的利益平衡,应当赋予自然人在特定场合中对个人信用信息的... 个人信用信息上具有立体式的利益结构,既包括自然人的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固有利益,又涵盖了自然人的财产利益、信用信息处理者的利益、公共利益等衍生利益。为实现不同主体的利益平衡,应当赋予自然人在特定场合中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控制权能,同时认可多元化的个人信用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我国应构建以《民法典》为基础、以《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为两翼的综合性个人信用信息保护体系,明确将个人信用信息纳入敏感个人信息的范畴,并确立侵害个人信用信息人格权竞合的适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用信息 利益结构 信用权 名誉权 个人信息权益 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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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虚拟名誉及其民法保护 被引量:10
9
作者 葛江虬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11,共11页
在现行司法实践中,民事主体的虚拟社会评价未被纳入名誉利益的范畴,故侵害虚拟名誉却未造成民事主体现实社会评价下降的情形无法得到名誉权制度的救济,这一立场应予修正。理由在于,网络虚拟主体的法律性质应为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载体,... 在现行司法实践中,民事主体的虚拟社会评价未被纳入名誉利益的范畴,故侵害虚拟名誉却未造成民事主体现实社会评价下降的情形无法得到名誉权制度的救济,这一立场应予修正。理由在于,网络虚拟主体的法律性质应为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载体,虚拟社会评价同样属于民事主体的名誉利益,故损害该社会评价并导致精神痛苦与财产损失的,应属侵害现实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在判断构成要件符合性时,损害要件是核心内容,应考察虚拟主体存在名誉、该名誉受损、民事主体名誉利益受损、衍生损害这四个构成要素。就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来说,赔礼道歉应以不表明虚拟主体真实身份为原则;基于财产损失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应处于核心位置,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程序法层面,大部分证明责任应由原告承担,唯独妨誉信息的真实性和过错两项可由裁判者自由裁量,决定是否倒置。此外,不希望披露自己真实身份的原告可依《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申请不公开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主体 名誉权 社会评价 网络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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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隐私权的民法保护与完善 被引量:5
10
作者 陈玉梅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2期27-32,共6页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随着社会的发展 ,它已成为自然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 ,而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却将对隐私权的保护纳入对名誉权的保护范畴之内 ,这无疑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十分不力。为此 ,笔者在对...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随着社会的发展 ,它已成为自然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 ,而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却将对隐私权的保护纳入对名誉权的保护范畴之内 ,这无疑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十分不力。为此 ,笔者在对隐私和隐私权几个基本观点的简略论述之后 ,从我国的立法现状出发 ,指出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 隐私权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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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诋毁诉讼的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责任 被引量:9
11
作者 李国庆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50-57,共8页
在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案中,原告常会提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商业诋毁对象是商誉,它是一种财产权,这一前提表明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不应适用赔礼道歉责任,但可以适用消除影响责任。商誉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在商业诋毁案中,消除... 在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案中,原告常会提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商业诋毁对象是商誉,它是一种财产权,这一前提表明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不应适用赔礼道歉责任,但可以适用消除影响责任。商誉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在商业诋毁案中,消除影响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对于恢复商誉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应当细化消除影响这一法律责任形式的具体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诋毁 商誉 名誉权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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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权的前世今生及其未来——兼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8
12
作者 姚辉 叶翔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35-45,共12页
《民法通则》第102条作为中国民法荣誉权民事立法之肇端,实际是出于对前苏联民法的错误继受。通过对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成文法典和民法理论的检索可见,并不存在独立于名誉权(right to reputation)的所谓荣誉权(right to hono... 《民法通则》第102条作为中国民法荣誉权民事立法之肇端,实际是出于对前苏联民法的错误继受。通过对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成文法典和民法理论的检索可见,并不存在独立于名誉权(right to reputation)的所谓荣誉权(right to honour)规则。就我国民法中独树一帜的荣誉权规范及学说,结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的相关规范设计以及荣誉权纠纷实践的分析可见,荣誉利益可被逐层剥离且分别归属于行政法、个人信息保护、名誉权和财产权等理论的规制范畴。当下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的相关荣誉权条文会造成既有的民事权利体系的龃龉以及跨越公私法界限的暧昧,在考虑民法的功能、立法稳定性、受众预期和社会影响的情况下应予以修改并严格地限制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荣誉 荣誉权 名誉权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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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下半年中国传媒法治发展报告 被引量:8
13
作者 郑宁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67-74,共8页
2011年下半年,我国对于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法制建设逐步推进、互联网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继续发展、著作权保护加强、媒体名誉侵权认定仍存在争议、个人信息保护日益受到重视、舆论监督出现新特点和新问题。
关键词 互联网治理 政府信息公开 著作权 名誉权 个人信息保护 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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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有损声誉要件:实然与应然——“《九层妖塔》案”二审判决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8
14
作者 王清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20年第1期70-85,共16页
保护作品完整权之有损作者声誉构成要件已具有《著作权法》上的实然地位,否定该构成要件存在的非声誉论忽视法条解释的立法历史解释法和目的解释法值得商榷。根据著作权基本理论以及国外高水平精神权利立法动态,判断是否侵犯保护作品完... 保护作品完整权之有损作者声誉构成要件已具有《著作权法》上的实然地位,否定该构成要件存在的非声誉论忽视法条解释的立法历史解释法和目的解释法值得商榷。根据著作权基本理论以及国外高水平精神权利立法动态,判断是否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也应当以有损作者的声誉作为客观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声誉 九层妖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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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以美国隐私权保护为参照 被引量:3
15
作者 李丹丹 曹辉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82-84,共3页
我国隐私权在民法中不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只是寄生于名誉权之下,我国隐私权在诉讼法中也不是一项独立的诉因,在宪法中更没有上升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比较中借鉴美国隐私权保护的一些经验会对我国隐私权保护的完善有益。
关键词 隐私权 名誉权 宪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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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基本问题探析 被引量:2
16
作者 李元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63-65,共3页
文章就隐私权问题的现状、隐私和隐私权范围的界定、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以及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 隐私 隐私权 名誉权 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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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功能更代及存废思考 被引量:5
17
作者 易玲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42-56,共15页
数字技术催生了新的创作方式和传播手段,作者主体的范围逐渐扩大,新型作品类型不断涌现,集体创作模式日益兴起,作为著作人格权制度核心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面临作者身份日益模糊、作品类型愈加复杂及作品共享理念不断冲击等诸多挑战。保护... 数字技术催生了新的创作方式和传播手段,作者主体的范围逐渐扩大,新型作品类型不断涌现,集体创作模式日益兴起,作为著作人格权制度核心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面临作者身份日益模糊、作品类型愈加复杂及作品共享理念不断冲击等诸多挑战。保护作品完整权最初旨在保护作者人格利益,保证传播过程中精神思想的纯正性,但创作模式的根本性变革使得以“作品体现人格”为前提假定的著作人格权理论预设越发脆弱,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弱人身属性和强财产属性推动其功能流变。著作人格权制度的现代发展应更多契合财产交易的特定目的,重新审视保护作品完整权与改编权等的关系。囿于履行《伯尔尼公约》义务之要求,我国可先在司法实践中类型化分析“歪曲、篡改”作品之结果,使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功能或被名誉权替代,或被改编权、复制权替代,待时机成熟时通过修法予以废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人格权 名誉权 改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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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的宪法学省思 被引量:5
18
作者 骆正言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42-52,156,共12页
民法典人格权立法不仅是民法学界的事情,也与宪法学有关。因为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价值基础,人格权最早又是从宪法规范衍生出来,民法典人格权规范的设定要符合宪法的精神。从宪法视角看人格权立法可以发现,近现代的"人格权"... 民法典人格权立法不仅是民法学界的事情,也与宪法学有关。因为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价值基础,人格权最早又是从宪法规范衍生出来,民法典人格权规范的设定要符合宪法的精神。从宪法视角看人格权立法可以发现,近现代的"人格权"概念与古罗马时期表示人的主体资格的"人格"概念没有实质联系。人格权是个人自由建构、自由维持和自由展现其人格(或个性)的权利,是在人性尊严(人格尊严)之下,和平等权并列,并作为宪法列举的特别人格权之补充的概括权利。从宪法视角看《民法典》人格权立法,在姓名权方面,应将姓名登记和变更规范列入行政立法的范围;在肖像权方面,应将肖像制作权纳入肖像权的范畴,并将公众人物作为肖像权的抗辩事由;在名誉权方面,应将内在名誉(或名誉情感)列为名誉权的保护对象,并把对抗性言论作为名誉权的抗辩事由;在隐私权方面,应注意给予个人最核心的私密领域以绝对保护,并为隐私侵权设定相应的抗辩事由;而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也应在兼顾大数据经济的前提下,要求信息收集者对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 宪法学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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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代笔门”事件的证据法分析 被引量:6
19
作者 陈巍 《证据科学》 CSSCI 2012年第2期216-231,共16页
"韩寒代笔门"事件业已成为公共事件,韩寒拟以方舟子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如果成案,法院将面临判断方舟子一方提出的"韩寒有代笔"这一主张是否属实的难题。方韩案中关于韩寒有无代笔的证明责任可以由法院裁量... "韩寒代笔门"事件业已成为公共事件,韩寒拟以方舟子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如果成案,法院将面临判断方舟子一方提出的"韩寒有代笔"这一主张是否属实的难题。方韩案中关于韩寒有无代笔的证明责任可以由法院裁量分配。方舟子一方采用间接证据证明的方式证明其主张,但由于方舟子一方所适用的经验法则具有盖然性,不同主体会得出不同结论,方舟子一方的推论过程存在极大争议。方韩案中,尽管法院有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代笔事件的真伪,但考虑到确证裁判可能引起的社会舆论压力,法院最有可能作出"证据不足以认定存在代笔事实"的"真伪不明"结论,适用证明责任规则,回避事实争议。即使代笔事件未得到确证,方舟子并非必然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法院可以通过对过错要件的认定实现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的利益平衡。方韩之争过程中,公众的证据科学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但也暴露出一些非理性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证据 真伪不明 过错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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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的“实际恶意”原则评析 被引量:3
20
作者 吴飞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7-11,共5页
名誉权与表达自由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如何协调和处理两种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一直是学界的关注点。本文分析介绍了美国现行诽谤法的最重要的原则——“实际恶意”规则以及美国法学界对于该原则的不同修正方案。本文认为,对... 名誉权与表达自由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如何协调和处理两种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一直是学界的关注点。本文分析介绍了美国现行诽谤法的最重要的原则——“实际恶意”规则以及美国法学界对于该原则的不同修正方案。本文认为,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起诉侵权案,可以借鉴美国诽谤法,采取只有证明被告方面主观上出于“实际恶意”时,才追究侵权责任的原则。在涉及国家官员和社会名流的案件中,对于个人的名誉的保护虽然重要,但一旦与新闻自由有矛盾时,本文认为保护表达自由的价值更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际恶意 名誉权 公众人物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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