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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不扩散条约》缔约国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探究——以伊朗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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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鹏飞 《时代法学》 2007年第6期108-112,共5页
近来,伊朗所声称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活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应。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该问题的努力失败后,该问题被移交到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已三次通过决议要求伊朗停止铀浓缩,并逐步加强了对伊朗的制裁。由于伊朗享有核主权... 近来,伊朗所声称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活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应。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该问题的努力失败后,该问题被移交到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已三次通过决议要求伊朗停止铀浓缩,并逐步加强了对伊朗的制裁。由于伊朗享有核主权,并且这种核主权受到《核不扩散条约》的确认,所以伊朗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但是伊朗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应受到三点限制:第一,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限制;第二,《保障协定》及其《附加议定书》的限制;第三,安理会决议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不扩散条约》 和平利用核能 权利 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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