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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信用证下议付行持有提单的权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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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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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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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74-8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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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信用证已成为了目前国际贸易中广为采用的交易付款方式,而其中作为交易中付出货款的第一人的议付行,由于常有因各种交易障碍而遭到开证行拒付的风险,因此其往往以其持有的提单作为对该笔货款行使追索权的保证,但理论界和实务界目前对于此种情况下,议付行持有提单的权利性质的界定存在较大的分歧。本文从天津法院的一个真实案例着眼,沿着议付行"议付"提单的性质,以及提单本身表征的权利属性,层层深入地剖析议付行持有提单的权利,在比较和评析现有的对提单权利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先行的《物权法》、《担保法》、《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得出议付行享有提单质押权的结论,并解答案例中提出的议付行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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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用证
议付行
提单性质
权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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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tter of credit
the negotiation bank
bill of lading
right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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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0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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