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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分歧的弥合进路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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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军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1年第2期84-97,共14页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是近年来全球经济治理的热点问题。各国提出与实施的改革方案既有显著分歧,也有相互借鉴。各种ISDS改革方案之间已经有着诸多相互借鉴的事实表明,在保留ISDS基础上的妥协是大多数国家可以接受的选项。...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是近年来全球经济治理的热点问题。各国提出与实施的改革方案既有显著分歧,也有相互借鉴。各种ISDS改革方案之间已经有着诸多相互借鉴的事实表明,在保留ISDS基础上的妥协是大多数国家可以接受的选项。中国在UNCITRAL提出的改革方案是在维护现有投资仲裁机制的基础上,设立基于条约的多边常设上诉机制。中国方案介于坚持投资仲裁的改良派和主张投资法院的革命派之间,与两者各有共鸣之处,与它们的分歧并非不可逾越的障碍,因此能够成为弥合不同改革方案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仲裁 投资法院 多边常设上诉机制 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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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BIT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基于中加BIT与CETA的比较分析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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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军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2期76-85,共10页
里斯本条约赋予欧盟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的专属权能。CETA投资章节是欧盟签署的第一部国际投资条约,其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代表了欧盟在该机制构建上的立场,是我国制定中国-欧盟BIT谈判策略的重要参照。与中加BIT中的投资者-东道... 里斯本条约赋予欧盟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的专属权能。CETA投资章节是欧盟签署的第一部国际投资条约,其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代表了欧盟在该机制构建上的立场,是我国制定中国-欧盟BIT谈判策略的重要参照。与中加BIT中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比,CETA更加复杂全面,包含若干以往投资条约没有的新规则,主旨在于给予国家对机制更强的影响和控制。其中多数创新可为中欧BIT所采纳,对部分新规则的作用和价值则需要进一步澄清和斟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投资条约 CETA 中国-欧盟BIT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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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中用尽当地救济规则的“衰亡”与“复活”--兼评印度2015年BIT范本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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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小璐 《国际经贸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85-97,共13页
印度2015年BIT范本纳入了用尽当地救济规则,标志着其在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的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也暗含着用尽当地救济规则新的发展趋势。用尽当地救济规则曾经是国际投资领域中一项重要的争端解决规则。晚近以来,受投资自... 印度2015年BIT范本纳入了用尽当地救济规则,标志着其在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的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也暗含着用尽当地救济规则新的发展趋势。用尽当地救济规则曾经是国际投资领域中一项重要的争端解决规则。晚近以来,受投资自由化理论的影响,加之投资仲裁体制的盛行,用尽当地救济规则日趋"衰亡"。但随着投资仲裁制度正当性危机的日益加剧以及卡尔沃主义"复活"的影响,结合用尽当地救济规则自身的合理性,该规则似乎出现了"复活"的新动向。中国可以积极顺应这一趋势,重新考虑用尽当地救济规则在部分投资条约中的适用,以妥善解决投资争端,充分维护国家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IT 用尽当地救济规则 争端解决机制 卡尔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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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NAFTA到USMC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变化、成因及启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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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穗龙 陈子雷 《国际展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58-75,154,155,共20页
2020年7月生效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上一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下偏重对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新自由主义”精神,回归对国家规制权能的重视。在适用对象、适用争议、适用程序上作出变化与革新。全球价值链收... 2020年7月生效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上一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下偏重对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新自由主义”精神,回归对国家规制权能的重视。在适用对象、适用争议、适用程序上作出变化与革新。全球价值链收缩及“慢球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在合法性危机以及对东道国规制权力的削弱,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发生变化的深层次经济、法律与政治动因。《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变化与革新将进一步推动“卡尔沃主义”的回归以及加剧国际投资法体制内部的碎片化趋势。中国应积极支持及推进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使其发挥正面作用,同时辩证吸收“卡尔沃主义”的合理因素,积极探索诸如前置协商、投诉与帮助以及调解等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议的多元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美墨加协定》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 决全球价值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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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TTIP建议中的常设投资法院制度评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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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军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6年第2期452-465,共14页
为了回应以欧洲议会为代表的内部反对意见,欧盟在TTIP建议中提出设立常设投资法院,以事先任命的法官代替临时选任的仲裁员审理案件。但该投资法院制度可能面临裁决在第三国执行的困难、初审法院边缘化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其难以在多边层... 为了回应以欧洲议会为代表的内部反对意见,欧盟在TTIP建议中提出设立常设投资法院,以事先任命的法官代替临时选任的仲裁员审理案件。但该投资法院制度可能面临裁决在第三国执行的困难、初审法院边缘化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其难以在多边层面上得到实施。这些缺陷削弱了欧盟建议的价值。对欧盟建议的分析表明,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引入常设审理机构是正确的方向。但一个常设上诉机构足以,初审和上诉的两级常设法院设计是过犹不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TTIP 投资法院建议 常设上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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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到多边:欧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和中国选择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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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佳 吴思柳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46-53,共8页
近年来,世界各国间投资交往日益密切,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案件审理备受国际社会诟病,改革投资仲裁机制已成为国际共识。本文对欧盟从投资仲裁模式的实施到投资法庭体系的提出与落实,再到多边投资法院设想的... 近年来,世界各国间投资交往日益密切,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案件审理备受国际社会诟病,改革投资仲裁机制已成为国际共识。本文对欧盟从投资仲裁模式的实施到投资法庭体系的提出与落实,再到多边投资法院设想的改革路径进行了系统性梳理,通过对三种机制的比较分析,介绍了不同改革措施下的制度结构与发展前景。目前,不同改革派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立场不尽相同,我国对于改革模式的选择正是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关键。本文以“欧盟模式”为视角,明确了中国态度并提出符合中国优势和立场的方案,以保障投资者利益和国家权益,促进国际投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ISDS机制 投资仲裁 双边投资法庭 多边投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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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投资协定》ISDS机制:欧盟方案与中国选择 被引量:6
7
作者 桑远棵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66-73,共8页
2020年年末,中国和欧盟完成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进程,但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还有待后续谈判。欧盟的ISDS机制立场已经十分清晰,即以具有公法化属性的常设性、两审制的投资法庭机制替代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旨在保障... 2020年年末,中国和欧盟完成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进程,但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还有待后续谈判。欧盟的ISDS机制立场已经十分清晰,即以具有公法化属性的常设性、两审制的投资法庭机制替代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旨在保障欧盟及其成员国的规制权与推动ISDS机制的欧洲化改造,最终提升欧盟在国际投资治理领域的话语权。有别于欧盟,中国在ISDS机制上的基本立场应更加侧重于对本国投资者在欧盟投资利益的保护,因此在ISDS机制的具体设计上不宜照搬欧盟的投资法庭机制,一方面应对其部分组成事项进行优化,另一方面也应适当保留国际投资仲裁的部分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 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法庭机制 国际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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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下国际投资争议协同治理机制的构建 被引量:6
8
作者 杨松 《国际法学刊》 2019年第1期85-105,167,共22页
现有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存在制度碎片、非协作化、矛盾集中、投资仲裁高成本等诸多缺陷,在价值理念、应用领域方面完全不能适应"一带一路"发展需求。重塑"一带一路"下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以协同治理理念化解投... 现有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存在制度碎片、非协作化、矛盾集中、投资仲裁高成本等诸多缺陷,在价值理念、应用领域方面完全不能适应"一带一路"发展需求。重塑"一带一路"下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以协同治理理念化解投资争议"解而不决"的困境,是中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致力于国际经贸规则再造涅槃的新思路。新机制应兼顾协同治理的三大理念提升、协同治理的三大制度重构、协同治理的三大机构创新,体现协作、互利、共通、共治特征,以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解决投资诉求的问题。中国应以发展中立视角积极推动国际投资争议协同治理新机制的构建,并在新机制的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议解决机制 协同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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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东道国反请求规则研究 被引量:5
9
作者 刘瑛 张威加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9-32,共14页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非政治化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一些东道国逐渐开始对投资者提起反请求,以求缓解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偏向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现状。然而,迄今绝大多数东道...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非政治化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一些东道国逐渐开始对投资者提起反请求,以求缓解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偏向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现状。然而,迄今绝大多数东道国提起的反请求都被仲裁庭基于国际投资协定中范围条款约定含糊、仲裁请求与反请求之间缺乏关联性等原因确认无管辖权或被驳回,与快速发展并逐步健全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东道国反请求规则的发展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在现有的国际投资条约体系中普遍缺乏关于反请求的直接约定以及关于投资者义务的情况下,在新的国际投资贸易背景下,中国有必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协定条款,在中国谈判和签订的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中设置明确的反请求规则,将投资者所应承担的义务确定化,明确对东道国的归责方式,以便更有效地应对投资者可能提起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案件,制衡投资者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边投资协定 自由贸易协定 国际投资协定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反请求规则 国际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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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DS机制改革背景下审裁员身份冲突规制:分歧、价值平衡与路径选择
10
作者 陈虹睿 宋静怡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4年第2期27-46,共20页
审裁员身份冲突带来的针对其独立性与公正性的怀疑加剧了ISDS机制的合法性危机,身份冲突规制作为解决合法性危机的突破口被广泛讨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机构的规则文本对身份冲突提出了以仲裁型改良路径与司法型改革路径为代表的... 审裁员身份冲突带来的针对其独立性与公正性的怀疑加剧了ISDS机制的合法性危机,身份冲突规制作为解决合法性危机的突破口被广泛讨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机构的规则文本对身份冲突提出了以仲裁型改良路径与司法型改革路径为代表的不同规制路径。从规则文本与仲裁实践出发,审裁员身份冲突表现形式的构成要素具有组成多元性与作用复合性的特征。通过比较司法型机制和仲裁型机制的特征,ISDS机制中审裁员身份冲突在实际可行性、群体多样性、意思自治三方面具有私法特殊性,同时在回应合法性、程序效率低下与问责性缺失质疑三方面又具有公法特殊性。ISDS机制中审裁员身份冲突规制的路径选择应当考虑ISDS机制兼具公法与私法价值的“跷跷板”特征,从两者价值平衡的角度出发选择合理的规制路径。以比例原则、透明度原则与可持续发展原则为指引,审裁员身份冲突的规制宜同时考虑仲裁型与司法型规制路径兼具的灵活型规制方案。中国可以针对两类规制路径的规则完善提出相应预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SDS机制 身份冲突 价值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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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上诉机制改革的分歧与展望:一个文献综述 被引量:4
11
作者 漆彤 方镇邦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60-73,共14页
ISDS上诉机制改革是当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的讨论焦点。从理论起点到制度设计再到各国立场,均存在明显的意见分歧。关于建立ISDS上诉机制的理论起点,争议主要集中于上诉机构在解决ISDS机制一致性和准确性问题方面的作用以及有关终局... ISDS上诉机制改革是当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的讨论焦点。从理论起点到制度设计再到各国立场,均存在明显的意见分歧。关于建立ISDS上诉机制的理论起点,争议主要集中于上诉机构在解决ISDS机制一致性和准确性问题方面的作用以及有关终局性与效率的讨论。关于ISDS上诉机制的制度设计,分歧主要存在于审查范围与标准、上诉效力、审裁员选任、裁决执行等方面。作为政府领导型的改革,国家在ISDS改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由此反映出不同的路径偏好和动力差异。有关ISDS上诉机构改革的分歧从根本上体现了国际投资法治正围绕着"南北矛盾"及"公私矛盾"演化形成新的平衡。尽管如此,ISDS上诉机制改革仍有望在提高仲裁员的公正性与专业性、提高仲裁效率等已有较高程度共识的领域形成突破并向前发展。保护主义抬头及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下的外部环境亦呼唤ISDS上诉机制改革为提升全球投资治理结构注入新的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 上诉机制 一致性 准确性 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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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 被引量:2
12
作者 宋俊荣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17-128,共12页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特色体现为四个方面:限缩适用范围;条款更加精细化;强化执行保障;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继承与改造。该机制可能在三个方面引发争议:适用范围的颠覆性改变;投资委员会就协定条款所作解释对仲裁...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特色体现为四个方面:限缩适用范围;条款更加精细化;强化执行保障;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继承与改造。该机制可能在三个方面引发争议:适用范围的颠覆性改变;投资委员会就协定条款所作解释对仲裁专家组的约束力;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与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中国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应对:首先,坚持限缩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其次,争取就投资委员会所作解释的约束力与欧盟达成协定,进一步明确投资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协定所含条款或术语的解释对审理当前或后续争端的仲裁专家组具有约束力;仲裁专家组只能对投资委员会所作解释进行形式审查,不能进行实质审查;针对仲裁专家组报告设立上诉机制,以确保背离投资委员会所作解释的裁决得到纠正。最后,在未来与欧盟就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的谈判中妥善处理其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允许针对东道国的同一措施分别启动两种争端解决机制,以实现两种不同性质的救济;就东道国同一措施与协定的相符性而言,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中已有裁决的,应适用间接禁反言原则,禁止投资者-国家间仲裁庭对该争议点再行审理;要求投资者先行书面征求母国是否启动国家间仲裁的意见,在得到母国否定答复或超过一定期限未收到母国答复后,方可提请针对东道国的投资者-国家间仲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 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 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 缔约方联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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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作为争端解决机制的替代:投资者-国家争端预防机制及其实现路径
13
作者 张正怡 《国际经贸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95-106,共12页
随着多边投资改革的深入推进,投资争端预防机制被作为可选择的建议方案用于改善传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成为一项具有创造性的制度规范设计。面对投资者-国家争端预防机制,我国应分别从国内法与国际法层面完善制度构建与实践平台,... 随着多边投资改革的深入推进,投资争端预防机制被作为可选择的建议方案用于改善传统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成为一项具有创造性的制度规范设计。面对投资者-国家争端预防机制,我国应分别从国内法与国际法层面完善制度构建与实践平台,结合我国实际并合理借鉴域外经验,推动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向沟通机制转变,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增强对话机制,为投资争端预防机制的落地与实施创造良好的适用空间,并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中积极倡导和运用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争端预防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多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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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不可持续政治经济学 被引量:1
14
作者 维拉·韦格曼 大卫·霍尔 +1 位作者 毕占方(译) 王秋蕾(审校) 《国际行政科学评论(中文版)》 2021年第3期69-87,共19页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曾经旨在保护北方国家的公司免受南方国家的征收②。自2000年以来,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已越来越多地被用来对付北方国家。针对这些国家的国有化和再市政化,以及这些国家出台的威胁商业利益的环境或社会服...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曾经旨在保护北方国家的公司免受南方国家的征收②。自2000年以来,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已越来越多地被用来对付北方国家。针对这些国家的国有化和再市政化,以及这些国家出台的威胁商业利益的环境或社会服务监管等政策决定,通过该机制来索取赔偿或者对上述政策进行限制。社会运动和政府都抵制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尽管跨国公司掌握着权力,但当下的全球趋势是将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排除在新的投资条约之外。本文的目的是对支持和质疑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条约中作用的过程进行政治经济分析,该过程包括国家、次国家和国际层面的活动。对于随后的争端则是从全球化主权的后殖民主义矛盾,以及对公共部门的作用和气候变化政策的持续争论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边投资条约 补偿 能源宪章条约 环境法规 全球化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市政化 国有化 民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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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裁决不一致性论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 被引量:1
15
作者 李凤宁 李明义 《政法学刊》 2018年第2期49-56,共8页
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内出现了裁决不一致性危机,引发了公众对国际投资仲裁合法性的质疑。裁决不一致性危机的产生既与缺乏统一的国际投资立法和投资争议解决机构密切相关,也是现行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缺陷造成的。由于国际... 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内出现了裁决不一致性危机,引发了公众对国际投资仲裁合法性的质疑。裁决不一致性危机的产生既与缺乏统一的国际投资立法和投资争议解决机构密切相关,也是现行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缺陷造成的。由于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可以通过制衡仲裁庭造法活动以及进一步硬化软先例来促进投资仲裁裁决的一致性,因此成为解决裁决不一致性危机的重要手段。美国和ICSID等对上诉机制的建立提出了一些构想但未能得到实施,欧盟却通过与加拿大、越南缔结贸易投资协定的方式,在制度层面上建立起了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但是欧盟这一多重并行的上诉模式又可能在上诉层面上带来了新的裁决不一致问题,因此理想的途径是建立独立的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或者国际投资法院,这将彻底解决投资裁决的不一致性危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裁决不一致性 国际投资仲裁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上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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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理念下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 被引量:1
16
作者 孙继刚 《法治社会》 2021年第1期88-97,共10页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目标。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三大核心原则——公平性、协调性和持续性上的不足。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冲突,是其属性和外部...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目标。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三大核心原则——公平性、协调性和持续性上的不足。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冲突,是其属性和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推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走向更加具有可持续性的道路,未来应当着力探索突破“仲裁”性质的束缚,主动利用国际投资协定完善相关内部制度,并鼓励国际社会在该机制改革上共同参与和统一协调,进而推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朝向更加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道路前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公平性 协调性 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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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 被引量:6
17
作者 莫建建 高建勋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63-73,共11页
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是解决投资者与国家争端的主要机制,国际投资协定的仲裁条款是裁决ISDS仲裁的关键条款。我国早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主要着眼于东道国利益的保护,不利于我国境外投资者获得法律救济。联合国贸易... 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是解决投资者与国家争端的主要机制,国际投资协定的仲裁条款是裁决ISDS仲裁的关键条款。我国早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主要着眼于东道国利益的保护,不利于我国境外投资者获得法律救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对国际投资协定改革问题的归纳与梳理为各国加快老一代国际投资协定现代化的条款改革提供了参考。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生效和实施为“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提供了契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路径可从完善国际投资协定的实体条款规范着手,在双边协定、区域协定基础上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投资者与国家争端 国际投资协定改革 ISDS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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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角色转变 被引量:3
18
作者 邓婷婷 屈丹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65-80,共16页
晚近以来,各国通过签订国际投资协定(IIAs)创设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法律化。在传统ISDS机制中,国家与投资者处于平等地位,且投资者独占启动国际投资仲裁的权利,而国家只能被动地参与仲裁。随着ISDS案... 晚近以来,各国通过签订国际投资协定(IIAs)创设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法律化。在传统ISDS机制中,国家与投资者处于平等地位,且投资者独占启动国际投资仲裁的权利,而国家只能被动地参与仲裁。随着ISDS案件数量的激增,该机制限制国家规制权的趋势也日益显现。为此,一些国家开始通过签订新的IIAs,对ISDS机制进行改革。从近期的条约实践中可以看出,ISDS机制中的国家角色正在逐渐发生变化。通过缔约国任命裁判者、缔约国联合发布条约解释以及赋予被告国反请求权等措施,国家主动发挥其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作用。国家在ISDS机制中作用增强带来的影响是多重的,一方面有利于国际投资的可持续发展,与全球治理理念相契合,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私人权利遭受侵害。中国作为国际投资身份混同大国,在参与ISDS机制改革时应当注重投资者的保护与国家规制权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协定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国家规制权 可持续发展 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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