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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视野中的“诱惑侦查”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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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杰 杨斌 《犯罪研究》 2011年第2期65-70,共6页
诱惑侦查可分为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与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前者是合法的、狭义的诱惑侦查,其以结果无价值和法益衡量说为法理基础而合法化;后者是非法、广义的诱惑侦查,其表面上符合陷害教唆但实质上应属于滥用职权罪。将刑法原理引入... 诱惑侦查可分为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与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前者是合法的、狭义的诱惑侦查,其以结果无价值和法益衡量说为法理基础而合法化;后者是非法、广义的诱惑侦查,其表面上符合陷害教唆但实质上应属于滥用职权罪。将刑法原理引入侦查学(域,有利于增强侦查学的学科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 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 结果无价值 法益衡量说 陷害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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