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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并占有科研经费的刑法性质研究 被引量:26
1
作者 孙国祥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45-151,共7页
套取科研经费是现阶段科研经费管理中最突出的腐败现象。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进入国有单位管理的科研经费应属于公款,科研人员支取和核销科研经费的行为是科研经费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具有公务活动的性质,非法占有的套取科研经费,可... 套取科研经费是现阶段科研经费管理中最突出的腐败现象。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进入国有单位管理的科研经费应属于公款,科研人员支取和核销科研经费的行为是科研经费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具有公务活动的性质,非法占有的套取科研经费,可以为现行刑法中的贪污罪所评价。套取的科研经费的行为不应一律入罪,在仍用于科研项目的情况下,则可以阻却犯罪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研经费 贪污罪 套取 科研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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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几个问题的研究 被引量:5
2
作者 周其华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45-48,100,共5页
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 ,有关贪污罪的种类、共犯、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目的等疑难问题有必要进行研究 ,才能正确理解和准确执行刑法的有关规定。
关键词 贪污罪 构成要件 犯罪共犯 从事国家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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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侵占:贪污罪的解释方向 被引量:13
3
作者 王彦强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36-152,共17页
立法与司法解释对贪污罪入罪标准的修正,导致贪污罪与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之间产生严重的罪刑失衡。为解决这一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竞合论方案,包括想象竞合说和特别关系法条竞合从一重处断说,虽然简单易行,但这一方... 立法与司法解释对贪污罪入罪标准的修正,导致贪污罪与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之间产生严重的罪刑失衡。为解决这一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竞合论方案,包括想象竞合说和特别关系法条竞合从一重处断说,虽然简单易行,但这一方案或者因为理由不充分,或者因为混淆了功能、性质迥异的罪量、罪质因素,破坏了行为类型(定型)的统一性,甚至引发同一行为类型内部产生罪刑失衡,而难以采行。因此只能尝试互斥论方案,即坚持贪污罪应为单一侵占行为类型,将盗窃、诈骗等行为方式排除在贪污罪之外,从而从一开始就否定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竞合关系。无论从罪刑均衡的角度看,还是从体系解释、法条文理、语义解释、目的解释的角度看,互斥论方案都是能够成立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 竞合论 业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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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领域中的共同贪污犯罪研究 被引量:12
4
作者 孙国祥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AS 2014年第2期1-11,共11页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多人在不同环节内外勾结,共同骗取、套取拆迁安置补偿费或者安置房的犯罪现象突出。此类案件的定罪,应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作具体分析。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公共财物的守护者,事前与他...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多人在不同环节内外勾结,共同骗取、套取拆迁安置补偿费或者安置房的犯罪现象突出。此类案件的定罪,应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作具体分析。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公共财物的守护者,事前与他人勾结,放弃职守,是对与其身份相连的特定职责的背叛,属于实质和规范上的贪污罪实行行为,其定性与行为人是否实际分得赃物无涉。无身份者不仅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共犯,而且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实行犯,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定其刑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事前无通谋的事中、事后帮助行为,则宜认定为滥用职权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征地拆迁 共同犯罪 贪污罪 滥用职权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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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4
5
作者 刘召刚 《河北法学》 2001年第2期81-84,共4页
职务侵占罪具有行为的职务性、侵占的非本义性和主体的特殊性三大本质特征。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着貌合神离的关系 ,与贪污罪有着惊人的相似。由于法定最高刑偏低 ,造成了刑罚内部的不协调和司法实践中的束手无策。要解决这些问题 ,应... 职务侵占罪具有行为的职务性、侵占的非本义性和主体的特殊性三大本质特征。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着貌合神离的关系 ,与贪污罪有着惊人的相似。由于法定最高刑偏低 ,造成了刑罚内部的不协调和司法实践中的束手无策。要解决这些问题 ,应从立法上完善职务侵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 侵占罪 贪污罪 法定刑 立法完善 刑法 犯罪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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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与身份问题的比较研究——以贪污犯为线索评析我国共同犯罪与身份问题立法 被引量:2
6
作者 何承斌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83-89,共7页
对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如何定罪量刑,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上有较大争议的问题,也是我国刑法理论界长期争执而未能解决的问题。与国外立法例相比较,我国大陆刑事立法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目前仅限于贪污罪,效力尚不及于其他身份犯... 对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如何定罪量刑,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上有较大争议的问题,也是我国刑法理论界长期争执而未能解决的问题。与国外立法例相比较,我国大陆刑事立法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目前仅限于贪污罪,效力尚不及于其他身份犯,如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更不涉及此类共同犯罪的量刑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总则中专门规定这一问题的定罪与量刑的立法例值得我国大陆刑法典所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 身份 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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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犯罪刑事推定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9
7
作者 彭新林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11-120,共10页
确立腐败犯罪刑事推定规则,有助于破解腐败犯罪证据收集困境,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契合当前严厉惩治腐败犯罪刑事政策的需要。腐败犯罪刑事推定的适用,应遵循相应的推定规则。腐败犯罪追诉中运用刑事推定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认... 确立腐败犯罪刑事推定规则,有助于破解腐败犯罪证据收集困境,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契合当前严厉惩治腐败犯罪刑事政策的需要。腐败犯罪刑事推定的适用,应遵循相应的推定规则。腐败犯罪追诉中运用刑事推定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可。我国刑事立法中有腐败犯罪刑事推定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运用了刑事推定,但存在推定的程序性规则匮乏、推定适用范围狭窄、推定适用的对象有限以及实践中运用规范化程度不够等缺憾。推进我国腐败犯罪刑事推定的发展完善,可从非法所得的推定、腐败犯罪主观要素的推定、贿赂行为的推定等方面的完善着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腐败犯罪 刑事推定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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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腐败犯罪境外追赃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被引量:8
8
作者 赵晨光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05-112,共8页
境外追赃是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尽管我国在境外追赃中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仍然面临腐败资产查找难、中外法律制度差异大、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法律体系不健全、专业... 境外追赃是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尽管我国在境外追赃中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仍然面临腐败资产查找难、中外法律制度差异大、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法律体系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且追赃成本高昂等困境。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境外追赃工作,不仅要加强腐败犯罪境外追赃领导协调机制,而且还要健全和完善与追赃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强化境外追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综合运用执法与司法合作措施促进境外追赃工作的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腐败犯罪 境外追赃 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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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定义辨析 被引量:6
9
作者 王作富 唐世月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22-26,共5页
目前刑法学界对贪污罪的定义均未全面而恰当地概括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情况 ,有必要对贪污罪的定义重新予以认识。狭义贪污罪定义应当是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的... 目前刑法学界对贪污罪的定义均未全面而恰当地概括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情况 ,有必要对贪污罪的定义重新予以认识。狭义贪污罪定义应当是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的行为。广义贪污罪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所在单位的公共财物或其他财物或者依法应当交公的礼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 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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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与性受贿腐败犯罪行为刑事立法问题评析 被引量:4
10
作者 吴文平 陈毕君 刘旭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1期20-24,共5页
性贿赂与性受贿腐败问题乃当前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对性贿赂等腐败犯罪现象是否用刑法加以制裁以及如何制裁是当前刑事司法界颇具争议的问题。性行贿与性受贿往往引发极其严重的腐败犯罪,致使国家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 性贿赂与性受贿腐败问题乃当前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对性贿赂等腐败犯罪现象是否用刑法加以制裁以及如何制裁是当前刑事司法界颇具争议的问题。性行贿与性受贿往往引发极其严重的腐败犯罪,致使国家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遏制腐败犯罪现象的蔓延,必须有效打击性贿赂犯罪。我国应尽早研究刑事立法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问题 犯罪行为 受贿 腐败犯罪 犯罪现象 性贿赂犯罪 贪污贿赂 腐败问题 刑事司法 经济损失 遏制腐败 立法对策 制裁 刑法 行贿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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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规则在腐败犯罪追诉中的构建 被引量:4
11
作者 丁娟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75-80,共6页
以权钱交易为核心的腐败犯罪是世界各国都重点打击的对象,但由于腐败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按照传统的刑事原则和制度无法顺利完成追究犯罪、惩治腐败的任务。而我国证据规则的极度缺失,使在追诉腐败犯罪时显得尤为捉襟见肘。结合《联合... 以权钱交易为核心的腐败犯罪是世界各国都重点打击的对象,但由于腐败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按照传统的刑事原则和制度无法顺利完成追究犯罪、惩治腐败的任务。而我国证据规则的极度缺失,使在追诉腐败犯罪时显得尤为捉襟见肘。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在腐败犯罪追诉中构建推定规则,可以适应对腐败犯罪追诉的基本要求。因此,在腐败犯罪追诉中可以在以下方面运用推定规则:贿赂犯罪中对非法占有目的和共同受贿进行推定;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推定;对赃款赃物即腐败犯罪所得的推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腐败犯罪 追诉困境 特别证据制度构建 推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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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大数据画像”及廉洁治理对策——基于十八大以来125个腐败案例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7
12
作者 金鸿浩 童庆庆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47-57,共11页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迫切需要总结腐败的规律性特征,提升当前和下一阶段反腐败工作的精准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党的十八大以来,部分高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腐败、经济腐败、生活腐败相互交织,具有明显的主体特征、时间特征、空间特征、...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迫切需要总结腐败的规律性特征,提升当前和下一阶段反腐败工作的精准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党的十八大以来,部分高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腐败、经济腐败、生活腐败相互交织,具有明显的主体特征、时间特征、空间特征、类型特征,汇聚而成高级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大数据画像”。政治权力异化内因、政治生态恶化诱因和政治监督弱化外因是腐败犯罪生成的重要原因。强化腐败惩治增强“不敢腐”的法治震慑,优化腐败预防增强“不能腐”的机制保障,改进廉政教育增强“不想腐”的政治自觉,一体推进廉洁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腐败犯罪 贪污贿赂 高级领导干部 大数据画像 廉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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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职务行为套取补偿款的行为性质 被引量:6
13
作者 张明楷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25-38,共14页
在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套骗补偿款的案件中,只有对补偿款具有处分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立贪污罪的正犯;不具有处分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帮助他人骗取补偿款的,仅成立诈骗罪与滥用职权犯罪的想象竞合。贪污罪、诈骗罪中的非法... 在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套骗补偿款的案件中,只有对补偿款具有处分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立贪污罪的正犯;不具有处分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帮助他人骗取补偿款的,仅成立诈骗罪与滥用职权犯罪的想象竞合。贪污罪、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包括使第三者(含单位)非法占有,具有处分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故意将补偿款违规发放给他人的,即使没有分赃,也构成贪污罪;不具有处分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帮助他人骗取补偿款的,即使没有与正犯通谋、没有分赃,也成立诈骗罪。具有处分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一般主体骗取补偿款或者与之通谋,违规将补偿款发放给一般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成立贪污罪,一般主体成立诈骗未遂(无通谋时)或者贪污罪的共犯(有通谋时);在这种情形下,既不能对一般主体认定为诈骗既遂,也不能对国家工作人员仅认定为滥用职权犯罪。具有处分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决定将补偿款发放给他人,进而收受贿赂的,即使没有分赃,也应按贪污罪与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不具有处分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帮助他人骗取补偿款的,不管是否分赃,均构成滥用职权犯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如若同时索取、收受贿赂的,应将受贿罪与前一重罪实行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补偿款 贪污罪 诈骗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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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与竞合 被引量:6
14
作者 陈洪兵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3期102-111,共10页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包容、竞合关系;二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并非在于有无永久性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类似于盗窃罪与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界定二罪应从挪用行为对于单位公款利用可能性的...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包容、竞合关系;二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并非在于有无永久性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类似于盗窃罪与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界定二罪应从挪用行为对于单位公款利用可能性的妨碍程度、挪用的金额、挪用的时间、挪用人本身的财力、公款的风险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携款潜逃、平账、不入账等因素,只是判断的一种资料,不能绝对化;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只要客观上没有还,就属于"不退还";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只需评价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不退还的,可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不是自己控制支配下的公款,只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长期挪用公物的,应且能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界限 竞合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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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主体二元化立法模式下的刑法立法完善 被引量:4
15
作者 李希慧 徐光华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7期22-28,共7页
我国刑法根据贪污贿赂的主体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罪名与刑罚,如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种立法模式直接导致了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 我国刑法根据贪污贿赂的主体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罪名与刑罚,如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种立法模式直接导致了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刑法保护上的不平等现象。无论是国有公司、企业,还是其他所有制公司、企业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企业财物,收受他人贿赂的,都统一定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主体限制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同时,应当在现行刑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度降低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刑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罪 犯罪主体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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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混合共犯及共犯数额
16
作者 董邦俊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4期20-24,共5页
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对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集中在混合共犯的认定问题上。而由于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复杂性 ,共犯的数额问题对于贪污罪共犯的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
关键词 贪污罪 混合共犯 共犯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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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适用中的争议问题 被引量:3
17
作者 张亚平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77-83,共7页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典型的背信犯罪,对亲友的范围应扩大解释,凡有一定交往或交流、能影响职务行为的决定的人,都应当认定为亲友。为亲友非法牟利,只有当损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利益,"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被作为犯...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典型的背信犯罪,对亲友的范围应扩大解释,凡有一定交往或交流、能影响职务行为的决定的人,都应当认定为亲友。为亲友非法牟利,只有当损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利益,"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被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在计算具体的损失数额时,三种不同情况下的为亲友非法牟利行为中计算方法又有所不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比较容易混淆,在具体判断时,应特别注意交给亲友经营的是否为单位的盈利"业务",是否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或销售商品,是为亲友牟利还是借亲友之名为自己牟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背信罪 亲友 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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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不退还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3
18
作者 杜国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6期37-41,共5页
现行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不退还的不再以贪污罪论处 ,而将其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行为人主观上不想退还且实际上未还的 ,无论客观上能否归还都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应当... 现行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不退还的不再以贪污罪论处 ,而将其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行为人主观上不想退还且实际上未还的 ,无论客观上能否归还都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应当正确认定和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挪用公款 贪污罪 数额巨大 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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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犯罪行为的内因探析 被引量:2
19
作者 蔡雪冰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2期109-113,共5页
我国公职人员腐败犯罪呈现出主体高职位化的发展趋势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人数越来越多。腐败犯罪动机和变形的需要结构是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腐败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力 ;歪曲的价值观、颠倒的利益观。
关键词 国家公职人员 腐败犯罪 犯罪动机 价值观 利益观 权力观 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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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本质视角下贪污罪和受贿罪犯罪客体要件的新解读 被引量:2
20
作者 牛忠志 曾肖斐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103-110,共8页
按照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犯罪客体是成立犯罪的第一要件,它对于实质地解释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确定犯罪的分则体系归属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刑法理论对于贪污罪和受贿罪客体要件的认识分歧巨大,这在我国反腐形势仍... 按照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犯罪客体是成立犯罪的第一要件,它对于实质地解释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确定犯罪的分则体系归属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刑法理论对于贪污罪和受贿罪客体要件的认识分歧巨大,这在我国反腐形势仍然严峻的背景下正确适用法律显然是十分不利。理论观点分歧的根源在于对犯罪本质认识的差异,法益说在贪污罪和受贿罪犯罪客体的立法和解释上都没有得到贯彻。犯罪本质应该是重大、正当义务的违反,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本质就是对相应的重大、正当义务的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修改支持了文章的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罪 受贿罪 犯罪客体要件 犯罪本质 法益说 义务违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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