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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109
1
作者 王利明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2年第5期60-68,共9页
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合同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确认标准做了原则性规定 ,但在实务中仍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和作法。论文结合审判实践和立法规定 ,深入地探讨了确认无效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合同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确认标准做了原则性规定 ,但在实务中仍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和作法。论文结合审判实践和立法规定 ,深入地探讨了确认无效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更加清晰地划清相关问题之间的界限 ,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审判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合同 审判实践 合同法 立法规定 法理 民法通则 司法实践 确认标准 实务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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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评析 被引量:96
2
作者 尹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114-117,共4页
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新合同法上的确立 ,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对交易安全保护的重视。有关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理论纷争 ,是对这一制度作用于实际生活所应当发生的具体效果以及立法选择之合理性的不同角度的观察结果。
关键词 表见代理 构成要件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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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合同路径与公司法规则的正当性 被引量:69
3
作者 罗培新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71-83,共13页
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公司合同理论认为,公司是一组合约的联结,多方博弈的结果将创造出内生性合理秩序,不应强行加入外生性制度安排。然而,与普通合约迥然相异的是,公司合同是长期合同和关系合同,存在着诸多漏洞,仅靠合同法并不足以保障... 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公司合同理论认为,公司是一组合约的联结,多方博弈的结果将创造出内生性合理秩序,不应强行加入外生性制度安排。然而,与普通合约迥然相异的是,公司合同是长期合同和关系合同,存在着诸多漏洞,仅靠合同法并不足以保障各方预期。作为公司合同的模本机制和漏洞补充机制,公司法补充而不是代替了公司参与方的合约安排。因而,立法者只有按照合同的规则和市场的路径来进行公司立法,公司法规则才能获得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公司法规则 正当性 公司合同 漏洞补充机制 公司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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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规范配置——以对我国《合同法》规范配置的反思为中心 被引量:73
4
作者 王轶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276-282,共7页
中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妥当地配置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规范,是我国能够制定一部优秀民法典的一项基本条件。通过对《合同法》中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授权第三人的法律规范、强行性规范以及混合性规范等配置的反思,为我国民... 中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妥当地配置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规范,是我国能够制定一部优秀民法典的一项基本条件。通过对《合同法》中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授权第三人的法律规范、强行性规范以及混合性规范等配置的反思,为我国民法典的起草提供些许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合同法 规范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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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的构造与风险防治 被引量:85
5
作者 王延川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43-51,共9页
传统合同的核心是追求法律效力的意志,且围绕该意志的执行产生了所谓的中心式架构。智能合约则相反,专注于交易方意志的自动执行,这使得意志表现为特殊的代码。同时,该意志追求的并非法律执行,而是机器软件的执行,从这一点来看,智能合... 传统合同的核心是追求法律效力的意志,且围绕该意志的执行产生了所谓的中心式架构。智能合约则相反,专注于交易方意志的自动执行,这使得意志表现为特殊的代码。同时,该意志追求的并非法律执行,而是机器软件的执行,从这一点来看,智能合约并非法律合同。智能合约由代码、代码验证与代码自动软件构成。代码表现交易方的意志,代码经过验证成为区块链上的有效代码,有效代码被合同软件自动执行。借助于三者之间的无缝衔接,智能合约弱化了意志,并消解了传统合同不可缺少的中心架构。从这个角度而言,智能合约是一种高度结构性与一体化行为。基于智能合约的三个构成要件的自有风险,分别是代码瑕疵、代码漏洞、交易方丧失"悔约权",目前对风险救济的途径主要是代码之治,未来亦有建构法律之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合约 结构性行为 自有风险 代码之治 法律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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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合同法分析 被引量:76
6
作者 郭少飞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4-17,共14页
智能合约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不可篡改、自动履行等特性。区块链智能合约包括代码层、文本层、底层规则及其控制的智能财产,呈现技术、法律两个方面。前者是区块链智能合约代码,后者系代码承载之法律关系,按属性... 智能合约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不可篡改、自动履行等特性。区块链智能合约包括代码层、文本层、底层规则及其控制的智能财产,呈现技术、法律两个方面。前者是区块链智能合约代码,后者系代码承载之法律关系,按属性分为公法类、私法类;私法类依内容分为合同型、实体型,合同型系主要法律形式。区块链智能合约蕴含当事人一致之意思表示或要约承诺,可基于合约结构或综合并列的传统合同,经解释确定,符合传统民法合同标准,应纳入合同法框架。为检视其合同法适用性,可深入探析效力、修改与履行、违约及救济等。效力应依法认定,重在主体行为能力、第三人欺诈胁迫、单方错误、合约机制不完备等效力瑕疵事由。修改应严格受限,以维护合约特性;匿名合约不得修改,除非相对方纯获利益。合约自动履行是全面实际履行,可编码支持实质履行、部分履行。为降低违约纠纷解决成本,合约事先置备自动执行机制,但措施合法性存疑;最终仍须寻求公力救济,核心在于合约代码内容的证明方式及可采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智能合约 代码 法律合同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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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规则 被引量:72
7
作者 梁凤云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27-39,172-173,共13页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不局限于行政诉讼法例示性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不履行协议的,可以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程序解决。行政协议案件应当同时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针对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人...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不局限于行政诉讼法例示性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不履行协议的,可以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程序解决。行政协议案件应当同时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针对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相应的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范围 非诉行政执行 法律适用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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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下智能合约的民法分析、应用与启示 被引量:59
8
作者 倪蕴帷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70-181,共12页
区块链被称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发动机,是具有普适性的底层技术框架,它不仅与民法息息相关,更有可能深刻改变传统私法领域的既定规则。区块链使用了独特的方式对现实世界交易流程进行模拟,因而能被民法原理所解读,并加以拓展和运用。在... 区块链被称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发动机,是具有普适性的底层技术框架,它不仅与民法息息相关,更有可能深刻改变传统私法领域的既定规则。区块链使用了独特的方式对现实世界交易流程进行模拟,因而能被民法原理所解读,并加以拓展和运用。在其之上建立的智能合约技术,被认为可能引发金融、法律活动的深度蜕变,通过将合同内容进行数字化编码并部署于区块链上,使合同的履行过程能够以一种去中心化、去信任、高度自治的方式进行。然而智能合约并未超越现有的法学概念,它的实质是运用技术手段在合同或要约之上添加辅助履行的担保功能,使合同指向的财产利益能得到确定移转。从现有发展来看,区块链及智能合约技术尚处于初级阶段,绝大多数应用都集中在定型化的虚拟场景之中,离全面普及仍有一定距离。智能合约还有多重法律及技术瓶颈,在诸如编码漏洞、语言转化、现实交互、跨国监管等问题上存在一系列风险与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智能合约 比特币 以太坊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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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负担规则与合同解除 被引量:54
9
作者 周江洪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74-88,共15页
学说和立法草案多有以合同解除制度吸收风险负担规则的主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两者的交错也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合同解除制度和风险负担规则具有各自的优势领域,解除一元论和并存模式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两种制度安排。在我国合同... 学说和立法草案多有以合同解除制度吸收风险负担规则的主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两者的交错也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合同解除制度和风险负担规则具有各自的优势领域,解除一元论和并存模式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两种制度安排。在我国合同法采并存模式的背景下,风险由债务人负担时可择一适用,但需就解除权期间、清算关系中的诉讼时效、风险负担抗辩等问题作出特别处理。风险由债权人负担时应当否定债权人的解除权。瑕疵给付时的解除与风险负担应适用合同法第148条、第149条的规定,但在立法论上有重新斟酌的必要。持续性合同可类推适用租赁合同的规定或部分解除制度。清算关系中的风险分配可有限制地准用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风险负担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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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 被引量:45
10
作者 王利明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04-120,共17页
合同法是交易法,也是自治法,不仅在单次的交易中发挥着纽带功能,在关系性、合作性活动中也至关重要,被广泛应用于生产、流通乃至其他各经济领域。在这个意义上,合同法和法人或非法人社团(及其背后的法律规则)一样,都具有组织复杂经济活... 合同法是交易法,也是自治法,不仅在单次的交易中发挥着纽带功能,在关系性、合作性活动中也至关重要,被广泛应用于生产、流通乃至其他各经济领域。在这个意义上,合同法和法人或非法人社团(及其背后的法律规则)一样,都具有组织复杂经济活动的功能。合同法一方面因应社会经济需求促进各方共同利益的实现,如对组织型合同、共同行为等进行规制和调整;另一方面,其自身也因这些社会经济需求的推动而发生了重大变革,具体体现在协作义务的强调、信赖的保护、继续性合同的特殊规则、企业并购交易合同与金融合同的发展等方面。未来合同法应当回应这些变革,充分认识长期合同、服务合同等合同类型的特殊性,在合同规则设计及合同解释方面进行重新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组织型合同 长期合同 关系契约 合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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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的法律规制模式选择 被引量:44
11
作者 宁立志 傅显扬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27-35,共9页
数据权利化与非权利化之争莫衷一是,两类主张的论说通常从权利和法益保护理论展开,鲜有立足于我国大数据发展现状的实证分析。当前关于数据规制模式的主张包括立法赋权模式和行为规制模式两种。选择数据规制模式属于立法范畴的问题,应... 数据权利化与非权利化之争莫衷一是,两类主张的论说通常从权利和法益保护理论展开,鲜有立足于我国大数据发展现状的实证分析。当前关于数据规制模式的主张包括立法赋权模式和行为规制模式两种。选择数据规制模式属于立法范畴的问题,应当依据立法活动自身的方法和原则作出选择。无论是作为立法方法的归纳法,还是作为立法价值考量的效益原则和适配原则,都以立法规制对象自身的实证分析为起点。回归大数据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考证数据规制与自律的发展状况,总结数据失范与救济选择的倾向,应是我们选定数据规制模式的根基所在。当前采用立法赋权模式不符合科技立法的适配原则和效益原则。立法赋权模式设想的以数据赋权为基础的私权保护无法成为、也不应当成为数据权益救济的主要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立法赋权模式 行为规制模式 实证分析 竞争法 侵权法 合同法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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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视角下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的思考 被引量:42
12
作者 马伟 许学国 《中国全科医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6期1980-1983,共4页
目前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存在签约率未达到预期目标、契约服务内容履行不能、服务质量未达到预想效果等问题,其根源在于契约双方的信任危机、权责不明及制度保障的缺失与落实不到位。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契约双方签署服务契约后理应具有... 目前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存在签约率未达到预期目标、契约服务内容履行不能、服务质量未达到预想效果等问题,其根源在于契约双方的信任危机、权责不明及制度保障的缺失与落实不到位。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契约双方签署服务契约后理应具有法律效力。本文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的成功经验,对"契约"关系的性质进行法律梳理,在合同法的视角下进一步明晰签约服务人群主体范围及契约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以切实推动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制度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发展,使居民得到便捷、高效、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医生 签约式服务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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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破产法实施的法律经济分析 被引量:30
13
作者 李曙光 王佐发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3-16,共14页
从契约和产权的角度,破产法改变了企业原来的合同束,并根据新的合同束界定利益相关人对企业的产权,产权界定清楚可以激励相关人为提高破产效率去行为。这就是市场化的破产理论和实践的经济学基础。市场化的破产实施方法需要配套的制度... 从契约和产权的角度,破产法改变了企业原来的合同束,并根据新的合同束界定利益相关人对企业的产权,产权界定清楚可以激励相关人为提高破产效率去行为。这就是市场化的破产理论和实践的经济学基础。市场化的破产实施方法需要配套的制度以降低实施成本,这种制度既包括人的因素,又包括市场因素。我国破产法的实施效果,也有赖于这两个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 产权 破产法 成本 收益 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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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与宪政 被引量:30
14
作者 李步云 肖海军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73-82,共10页
契约精神是现代市场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集中表现,是市民社会新的政治理念的浓缩与集中表现。宪政是指国家依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政治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保证,以充分实现最广泛的... 契约精神是现代市场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集中表现,是市民社会新的政治理念的浓缩与集中表现。宪政是指国家依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政治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保证,以充分实现最广泛的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契约精神,与宪政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即契约精神是宪政思想的重要来源,源于契约精神的平等、自由因子是宪政的灵魂;契约精神为宪政秩序的构建提供了具体的制度范式;契约精神与宪政彼此互动,所产生的时代新精神,不断推动着宪政制度走向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精神 现代市场经济 现代政治文明 观念形态 政治理念 市民社会 民主原则 政治制度 宪政思想 逻辑关系 制度范式 宪政秩序 宪政制度 新精神 集中 宪法 国家 法治 人权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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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33
15
作者 朱文英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41-47,共7页
足球运动员转会体系既是足球市场的需要,也是足球俱乐部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足球转会制度规定了转会窗、注册数量要求、保护期、转会费等限制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运动员转会的自由,但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运动员转会的过程实际上... 足球运动员转会体系既是足球市场的需要,也是足球俱乐部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足球转会制度规定了转会窗、注册数量要求、保护期、转会费等限制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运动员转会的自由,但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运动员转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双方俱乐部签订转会合同、运动员与前俱乐部解除合同、与新俱乐部签订新合同的过程,而职业运动员转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存在诸多冲突。通过对运动员转会合同进行分析,俱乐部之间的转会合同在性质上属于一般民事合同,而运动员和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则属于雇佣合同,因它们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因此,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利于足球转会的三方当事人以合同法平等、自由、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为基础就运动员转会合同和工作合同进行充分谈判和协商,实现各方的利益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业运动员 法律适用 转会 合同法 雇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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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判定标准功能之回归研究——兼评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之不足 被引量:17
16
作者 伍治良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121-128,共8页
根本违约规则的形式价值在于限制合同解除权 ,实质意义在于平衡违约方与非违约方之间的利益及社会利益。我国合同法对根本违约的规定在具体形态上欠周全 。
关键词 根本违约 合同法 合同解除权 实质意义 形式价值 社会利益 限制 中国 相关规定 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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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被引量:29
17
作者 张念伟 《价值工程》 2014年第15期92-94,共3页
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源头和效益的源泉。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杜绝纠纷案件,是提升项目创效水平,实现项目效益的重要环节。本文论述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容易引发的法律风险,以及就如何防范... 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源头和效益的源泉。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杜绝纠纷案件,是提升项目创效水平,实现项目效益的重要环节。本文论述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容易引发的法律风险,以及就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预防措施,对建筑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有着较强的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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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法的现状与未来 被引量:24
18
作者 崔建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35-141,共7页
中国债法必须完善,应当制定债法典或民法典中的债编。侵权责任法具有债法所需要的品格,应纳入债法典之中。在未来的民法典采取将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并列设编的体系下,应当设置债法总则。中国现行债法的众多制度及规范均应完善,明确构成... 中国债法必须完善,应当制定债法典或民法典中的债编。侵权责任法具有债法所需要的品格,应纳入债法典之中。在未来的民法典采取将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并列设编的体系下,应当设置债法总则。中国现行债法的众多制度及规范均应完善,明确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不宜仅有禁止性规定而无相应的法律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法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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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动员转会行为的法律调整 被引量:18
19
作者 王存忠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1996年第4期17-19,34,共4页
对运动员转会所涉及的三个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进行了讨论。1)转会运动员与原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应属于一种劳动合同,它符合《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劳工方面的法律,指出了双方的义务与权利。2)原属俱乐... 对运动员转会所涉及的三个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进行了讨论。1)转会运动员与原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应属于一种劳动合同,它符合《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劳工方面的法律,指出了双方的义务与权利。2)原属俱乐部与转入俱乐部的转会合同应为民事合同,我国的《民法通则》关于合同的一般原则,适用于这类转会合同。3)运动员与接受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亦应属劳动合同,亦应遵守《劳动法》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运动员 转会 合同 法律 劳动法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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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选择协议的性质之辩与制度展开 被引量:25
20
作者 焦燕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63-173,178,共11页
法院选择协议兼具合同因素和程序因素,在性质上是合同性质还是程序性质,是自由属性主导还是强制属性主导,不同的法律定性决定了不同的制度展开。目前的发展趋势是,限制合意自由的程序性质论渐受冷落,弘扬合意自由的合同性质论则渐受肯... 法院选择协议兼具合同因素和程序因素,在性质上是合同性质还是程序性质,是自由属性主导还是强制属性主导,不同的法律定性决定了不同的制度展开。目前的发展趋势是,限制合意自由的程序性质论渐受冷落,弘扬合意自由的合同性质论则渐受肯定。我国法律规定的"实际联系"要求,对于保护私人利益的立法目的难以成立,同时在专属管辖的领域之外,对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是无必要的。法院选择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可以融入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之中,首先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促进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多元发展,各国法律应像支持仲裁协议那样支持法院选择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选择协议 合同性质论 实际联系要求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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