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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如何善意取得?——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8条的疑问 被引量:37
1
作者 王涌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30-34,158,共5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8条引入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原则,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善意取得的原则。该条规定存在明显的问题。由于股权转让与物权转让存在根本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8条引入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原则,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善意取得的原则。该条规定存在明显的问题。由于股权转让与物权转让存在根本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无法适用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 善意取得 股东名册 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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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冲突和协调--以私卖夫妻共有房屋时买受人的保护为中心 被引量:36
2
作者 刘贵祥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99-113,178,共15页
在买受人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保护的情况下,无权处分所订合同的效力问题关系到对买受人交易安全的保护。在物权法将不动产纳入善意取得后,这一问题更加突出。为此,司法实践不仅应严格区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将无权处分限制在登记状... 在买受人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保护的情况下,无权处分所订合同的效力问题关系到对买受人交易安全的保护。在物权法将不动产纳入善意取得后,这一问题更加突出。为此,司法实践不仅应严格区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将无权处分限制在登记状态与实际权属不一致的情形,而且应正确把握物权法第15条确立的"区分原则",将处分权理解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非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同时,民法上的"善意"具有特定的含义,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买受人的交易安全进行保护时,也应区分情形适用不同的标准来认定买受人的"善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合同效力 区分原则 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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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之解释基准——以物权法第106条为分析文本 被引量:23
3
作者 徐涤宇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98-113,共16页
就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学理上存在多种判断基准,以至于引发不同的结论。以物权法第106条的证明责任问题为例,存在"善意推定说"、"善意要件之批评说"、"善意要件之肯定说"等学理争议。就上述学说,需要回到... 就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学理上存在多种判断基准,以至于引发不同的结论。以物权法第106条的证明责任问题为例,存在"善意推定说"、"善意要件之批评说"、"善意要件之肯定说"等学理争议。就上述学说,需要回到法学方法论的立场进行评判。证明责任的确定,实际上是实体法规范的解释问题,应遵循当代法解释学以规范目的为核心的方法论。也即确定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法解释学操作,应当以规范目的为其基准。这种操作首先是综合各种解释方法,论证物权法第106条的规范目的;其次是从规范目的出发而非拘泥于法条的文义,重新对该条的证明责任分配进行确定,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三种学说进行评判。这种分析路径和结论,不仅验证了以规范目的为解释基准的方法论的可行性,而且也实现了证明责任问题与主流法学方法论的合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证明责任 规范目的 解释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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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冒名处分不动产的私法适用——类推适用的视角 被引量:22
4
作者 石一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42-53,共12页
冒名处分不动产在无被冒名者追认而又有善意第三人保护之必要时,是一项法律漏洞,应以类推适用之方式进行填补。类推适用应在规范目的和类推目标下比较待决案件和拟类推规范下案型的构成要件,且需遵循现行法之体系。比较冒名处分不动产... 冒名处分不动产在无被冒名者追认而又有善意第三人保护之必要时,是一项法律漏洞,应以类推适用之方式进行填补。类推适用应在规范目的和类推目标下比较待决案件和拟类推规范下案型的构成要件,且需遵循现行法之体系。比较冒名处分不动产的类推目标与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的规范目的,以及可信赖事实,第三人善意和可归责性等要件,在我国现行法下,冒名处分不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更为相似。在具体的类推适用上,一般伪造身份情形下应类推适用《物权法》第107条的特别善意取得;仅在利用相貌的特别冒名下才可类推适用《物权法》第106条的一般善意取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冒名处分不动产 类推适用 相似性比较 表见代理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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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制度的适用规则 被引量:13
5
作者 于海涌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67-71,共5页
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均具有保护第三人的重要功能 ,但对于如何在适用中保持这两个制度的和谐统一 ,始终未能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 ,应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而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 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均具有保护第三人的重要功能 ,但对于如何在适用中保持这两个制度的和谐统一 ,始终未能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 ,应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而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善意第三人保护的基本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制度 公示公信制度 适用规则 物权变动 第三人 民法 财产所有权 追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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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动产让与担保制度构建比较研究及借鉴 被引量:15
6
作者 向逢春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60-65,共6页
德国日本的让与担保制度都是为了充分发挥物的经济功能,适应经济需要。德国在构建让与担保制度时,既重视物、权利的"经济所有权"的实质,同时毫不忽略"法律所有权"在制度中的权利制衡价值,使让与担保制度在法律的框... 德国日本的让与担保制度都是为了充分发挥物的经济功能,适应经济需要。德国在构建让与担保制度时,既重视物、权利的"经济所有权"的实质,同时毫不忽略"法律所有权"在制度中的权利制衡价值,使让与担保制度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合乎法理逻辑的充分调整,发挥了良好的制度价值,实现了法的安定性与合目的性。日本则在让与制度构建中出现了从所有权构成到担保权构成的转变,这一转变也是从唯法律性到唯经济性变化的过程,呈现出极端化的特点,在追求合目的性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安定性的要求,对习惯法在形成和持续发展的破坏性不容忽视。两国的制度发展为我国的让与担保制度构建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日本 让与担保制度 所有权 担保权 占有改定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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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关系特殊性探析——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 被引量:15
7
作者 黄晶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10-15,共6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对夫妻财产关系有许多突破性规定,但部分条款的合理性需再探讨:应在遵守一般性财产法律规范的前提下,注重反映夫妻财产关系特点;在坚持夫妻财产共有制的原则下,尊重夫妻个人财产。
关键词 夫妻财产 善意取得 孳息 增值收益 共有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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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增值税抵扣权的行使——基于中欧增值税法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13
8
作者 翁武耀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14-123,共10页
对增值税抵扣权行使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推动增值税良法的制定和税收征管法的完善。基于加强增值税立法服务思维和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需要,我国抵扣权行使方面的立法和实践需要遵循如下要求:以拥有发票为形式条件的抵扣,合法性取决于实质条... 对增值税抵扣权行使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推动增值税良法的制定和税收征管法的完善。基于加强增值税立法服务思维和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需要,我国抵扣权行使方面的立法和实践需要遵循如下要求:以拥有发票为形式条件的抵扣,合法性取决于实质条件的满足,但认可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下的抵扣权;以交易在民法上已经存在作为提前开具发票不构成虚开发票的界限;纳税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不修改而基于错开发票行使抵扣权;就剩余可抵扣进项税,在特定条件下赋予纳税人退税权,并以法律特别规定的方式赋予纳税人选择与其他特定税收债务抵销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 抵扣权 虚开发票 善意取得 税收债务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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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被引量:10
9
作者 崔令之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142-144,共3页
虽然《物权法》草案中没有确立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但鉴于留置权本身的特征以及我国现实生活的需要,应该设立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有其独立的构成要件。
关键词 留置权 善意取得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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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善意取得 被引量:6
10
作者 罗思荣 梅瑞琦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63-65,69,共4页
本文从权利外观理论出发 ,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否定说与肯定说进行评介 ,认为在现代社会 ,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较动产有更多的依据。并通过考察先进国家的立法 ,认为法国、日本等未承认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实与其不动产登记的形式审查主义... 本文从权利外观理论出发 ,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否定说与肯定说进行评介 ,认为在现代社会 ,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较动产有更多的依据。并通过考察先进国家的立法 ,认为法国、日本等未承认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实与其不动产登记的形式审查主义有关。我国乃实行实质审查主义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 善意取得 权利外观理论 实质审查主义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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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效力与善意取得构成的立法选择——基于立法技术的考量 被引量:7
11
作者 蔡立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59-66,共8页
善意取得成立于转让合同仅有让与人无权让与、而无其他引发转让合同效力瑕疵的场合,但在无权处分影响合同效力因素的既定约束下,若把转让合同的有效性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将会导致该制度的空转。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成功经验,在转让... 善意取得成立于转让合同仅有让与人无权让与、而无其他引发转让合同效力瑕疵的场合,但在无权处分影响合同效力因素的既定约束下,若把转让合同的有效性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将会导致该制度的空转。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成功经验,在转让合同效力与善意取得构成关系的问题上,我国物权立法的最佳选择是回避转让合同有效与无权处分持续存在的相互排斥,通过对登记或占有效力的特别规定,拟制受让人善意、占有保护或登记的公信力具有补足因无权处分而导致的物权变动法律原因不足的效力,以解决善意取得制度面对的特殊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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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中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被引量:6
12
作者 李先波 杨志仁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49-53,共5页
在我国《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中,有关善意取得的构成是否以转让合同的有效为要件是争论的焦点之一。由于善意取得的构成以无权处分为前提,因此,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一般会影响该转让合同的效力;除无权处分之外,合同的其它效力瑕疵对善意... 在我国《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中,有关善意取得的构成是否以转让合同的有效为要件是争论的焦点之一。由于善意取得的构成以无权处分为前提,因此,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一般会影响该转让合同的效力;除无权处分之外,合同的其它效力瑕疵对善意取得也将产生影响。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转让合同效力对善意取得的影响不同。在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善意取得不应当以转让合同有效为要件,但是转让合同应当在善意取得构成后被视为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转让合同 效力瑕疵 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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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船舶处分中的善意第三人认定 被引量:5
13
作者 俞建林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5年第4期3-9,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实施为解决船舶挂靠经营难题提供了指引,该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法律适用的难点在于,就挂靠人未经登记的所有权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实施为解决船舶挂靠经营难题提供了指引,该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法律适用的难点在于,就挂靠人未经登记的所有权而言,被挂靠人的权利人是否都属于"不得对抗的善意第三人"?在深入研究民法理论和现行制度的基础上提出,第三人应是指以取得船舶物权为目的的权利人,此类权利人能否获得保护不仅取决于其是否善意,还取决于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有关善意取得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挂靠船舶 第三人 善意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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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中外比较研究 被引量:4
14
作者 韩赤风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23-128,共6页
近现代的善意取得制度源于《德国民法典》,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利益及交易安全。2007年我国颁布的《物权法》也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规定。通过比较法上的观察和探讨,不仅可以了解我国《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与大陆法系中... 近现代的善意取得制度源于《德国民法典》,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利益及交易安全。2007年我国颁布的《物权法》也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规定。通过比较法上的观察和探讨,不仅可以了解我国《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与大陆法系中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关系,也有益于我国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德国民法典 中国物权法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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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 被引量:3
15
作者 张义华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2期55-58,共4页
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作为继受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并未接受罗马法奉行的"无论何人不能以大于自己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的原则,吸收了日耳曼法中"以手护手"的法理念,普遍确认... 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作为继受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并未接受罗马法奉行的"无论何人不能以大于自己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的原则,吸收了日耳曼法中"以手护手"的法理念,普遍确认了善意取得制度;英美法系本身就源于日耳曼法,善意取得当然成为英美法系各国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已得到认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制度 动产 善意受让人 物权法 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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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新探索 被引量:2
16
作者 丁玉海 《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49-50,83,共3页
善意取得是各国民法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创设的目的是为了对绝对主义所有权原则设立一种限制。本文对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理论存在的分歧进行分析,指出其理论存在的不足,并从利益失衡论、物用优先论和法益保护说角度出发,阐... 善意取得是各国民法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创设的目的是为了对绝对主义所有权原则设立一种限制。本文对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理论存在的分歧进行分析,指出其理论存在的不足,并从利益失衡论、物用优先论和法益保护说角度出发,阐发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不动产登记 利益失衡论 物用优先论 法益保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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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留置物的性质对留置权善意取得的影响 被引量:4
17
作者 张庆华 《德州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52-56,共5页
国内外立法实践中,多数国家的法律均将留置物的范围由债务人的财产扩大到了他人财产。然而我国学界一般将其误认为是留置权善意取得的立法例,并未认识到其作为留置权成立条件的真正内涵。留置权的善意取得,主要应取决于留置物性质。当... 国内外立法实践中,多数国家的法律均将留置物的范围由债务人的财产扩大到了他人财产。然而我国学界一般将其误认为是留置权善意取得的立法例,并未认识到其作为留置权成立条件的真正内涵。留置权的善意取得,主要应取决于留置物性质。当留置物为占有委托物时,留置权的取得不宜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留置权应依担保法一般规定成立;当留置物为占有脱离物时,若债权人为善意,留置权的取得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留置权 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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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与善意取得保障交易安全机能之分析与比较 被引量:2
18
作者 赖丽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07-111,共5页
物权行为和善意取得以各自不同的机制,保护交易关系中的第三人利益,从而维护交易安全。物权行为以其无因性原则,切断前手交易的瑕疵,保护第三人利益,具有保障无偿取得者正当利益和维护债权人权益的善意取得所不具有的机能。但在无权处分... 物权行为和善意取得以各自不同的机制,保护交易关系中的第三人利益,从而维护交易安全。物权行为以其无因性原则,切断前手交易的瑕疵,保护第三人利益,具有保障无偿取得者正当利益和维护债权人权益的善意取得所不具有的机能。但在无权处分时,物权行为无法发挥作用,只能借助于善意取得制度来实现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物权行为和善意取得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的机能各有所长,两者均不可偏废,都应在我国的物权立法中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行为 善意取得制度 交易安全 物权法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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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赃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重构 被引量:4
19
作者 沈旸 吴文迪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1期47-51,共5页
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对善意取得是否能阻断刑事追赃存在不同观点和意见,追赃依据不一致直接导致司法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无所适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主要标志就是规范公权、限制公权、保障私权、倡导私权,在立法的方向上,把善意取得制... 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对善意取得是否能阻断刑事追赃存在不同观点和意见,追赃依据不一致直接导致司法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无所适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主要标志就是规范公权、限制公权、保障私权、倡导私权,在立法的方向上,把善意取得制度纳入刑事追赃的规范体系是大势所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追赃 善意取得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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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修改背景下船舶所有权变动的法律解释论——以法律规范相互融贯之展开
20
作者 董泽瑞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4年第2期129-141,共13页
我国《民法典》第225条与《海商法》第9条是关于船舶所有权变动一般规则的现有立法,二者虽然都采取了“登记对抗”的立法模式,但均未明确船舶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学界和司法裁判对此存有分歧,而在“登记对抗”的第三人范围方面也存在... 我国《民法典》第225条与《海商法》第9条是关于船舶所有权变动一般规则的现有立法,二者虽然都采取了“登记对抗”的立法模式,但均未明确船舶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学界和司法裁判对此存有分歧,而在“登记对抗”的第三人范围方面也存在“善意与否”的冲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规制船舶多重买卖,该条规范在法解释上存在诸多疑问。为使船舶所有权变动规范群下的规范相互融贯,在法解释论方面,“以交付为船舶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为逻辑起点,明确“登记对抗”的实质是在船舶所有权变动未予登记时赋予善意第三人否定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权利;《海商法》第9条中的第三人应限定为“善意”,且“善意”宜通过反面排除的方式界定,即“排除存在恶意欺诈的第三人”;发生船舶无权处分时,第三人能否取得所有权,需要经过“登记对抗+善意取得制度”的检验。同时,应明确船舶所有权的多重买卖包括无权处分和有权处分,区分不同情形阐释司法解释确定的所有权归属规则的逻辑构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舶所有权变动 登记对抗 善意取得 多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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