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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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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洪春 周舟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27-133,共7页
作为故意犯罪,危险驾驶罪理应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机动车驾驶者之间以及非机动车驾驶者与机动车驾驶者之间均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暗中帮助他人危险驾驶的行为人应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片面共犯,而不知情的危险驾驶者则应单独构成... 作为故意犯罪,危险驾驶罪理应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机动车驾驶者之间以及非机动车驾驶者与机动车驾驶者之间均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暗中帮助他人危险驾驶的行为人应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片面共犯,而不知情的危险驾驶者则应单独构成危险驾驶罪。在间接正犯和单独不作为犯的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者应单独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者的同饮者、劝酒者、同乘者以及饭店、酒吧等酒水提供者均不应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共同犯罪 对向犯 不作为共犯 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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