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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范围的扩张与刑罚结构的调整——《刑法修正案(九)》述评 被引量: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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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兴良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79-188,共10页
《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刑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其所呈现的刑法立法的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犯罪范围的扩张和刑罚结构的调整这两个方面。《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20个罪名,并对若干旧罪进行了内容扩充。犯罪范围的扩张方面反映了... 《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刑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其所呈现的刑法立法的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犯罪范围的扩张和刑罚结构的调整这两个方面。《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20个罪名,并对若干旧罪进行了内容扩充。犯罪范围的扩张方面反映了我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消长。随着法治的发展,行政权受到限制,而司法权有所扩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中的犯罪范围随之扩张。与此同时,为减少死刑创造条件,我国的生刑也逐渐加重。例如《刑法修正案(九)》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贪污罪、受贿罪设置了终身监禁。通过刑罚结构的调整,使我国刑罚分布更为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犯罪范围 刑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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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洗钱罪之上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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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慧颖 《徐州工程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76-79,共4页
近年来,我国洗钱犯罪日益严重,虽然我国刑法对于洗钱罪有专门规定,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关于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窄,从而不利于打击洗钱犯罪。本文从目前我国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界定出发,考察了... 近年来,我国洗钱犯罪日益严重,虽然我国刑法对于洗钱罪有专门规定,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关于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窄,从而不利于打击洗钱犯罪。本文从目前我国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界定出发,考察了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论证了洗钱犯罪罪名范围界定扩大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罪 上游犯罪 范围 腐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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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后时代药品犯罪圈的重置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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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海松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62-76,共1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假、劣药犯罪,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罪,可谓是对药品犯罪的体系重建。对药品犯罪的探究,不仅要立足假、劣药犯罪和妨害药品管理罪,还要考虑对破坏药品管理秩序行为可能适用的其他罪名,以防止“出了此罪,又入彼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假、劣药犯罪,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罪,可谓是对药品犯罪的体系重建。对药品犯罪的探究,不仅要立足假、劣药犯罪和妨害药品管理罪,还要考虑对破坏药品管理秩序行为可能适用的其他罪名,以防止“出了此罪,又入彼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药品犯罪的适用遇到一系列争议问题,犯罪圈的界限尚需进一步明晰。药品犯罪的保护法益是公众生命健康,但表征法益是药品管理秩序。以此为基础,“假药”“劣药”的认定应当适用《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以卖家对产品主要功效的标示或者宣传为标准界分药品与食品。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具体危险犯,但应当区分行为类型来判断具体危险程度,以便利实务操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劣药犯罪 妨害药品管理罪 药品犯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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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刑法边界限缩:一种经济学分析框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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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商玉玺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80-89,共10页
金融不法行为犯罪化的经济学基础是纯粹强制金融资源转让,强制是质的内容,以市场交易自愿性为判定。金融市场自愿性分为自愿交易、民商事型、投机型、完全型非自愿交易4类。投机型与完全型非自愿交易是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规制的对象,前... 金融不法行为犯罪化的经济学基础是纯粹强制金融资源转让,强制是质的内容,以市场交易自愿性为判定。金融市场自愿性分为自愿交易、民商事型、投机型、完全型非自愿交易4类。投机型与完全型非自愿交易是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规制的对象,前者与金融资源所有权减损值结合作为犯罪化标准,即结果犯立罪模式;后者与金融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减损值及其他情节结合作为入罪标准,即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并存的立罪模式。非违禁品的金融资源自愿交易与民商事型、诱发除金融资源所有权减损之外的投机型非自愿交易,应排除刑法规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行为是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的预备、危险行为,以完全型非自愿为入罪基准,与之相悖逆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等罪应去罪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刑法 经济学方法 犯罪圈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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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立法缺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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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一鹤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6-10,共5页
虽然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形式对洗钱罪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扩大了上游犯罪的范围,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影响下,目前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立法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且司法实践中对上游犯罪主体洗钱行为的定性不当,有违罪责... 虽然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形式对洗钱罪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扩大了上游犯罪的范围,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影响下,目前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立法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且司法实践中对上游犯罪主体洗钱行为的定性不当,有违罪责刑相一致原则。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应该扩容,同时洗钱罪的原生罪主体也应该纳入洗钱罪主体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罪 上游犯罪主体 事后不可罚 上游犯罪范围 罪责刑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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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将向单位介绍贿赂纳入介绍贿赂罪的成立范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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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茹士春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52-54,共3页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在本质上不足以成为介绍贿赂罪的全部。将向单位介绍贿赂纳入介绍贿赂罪的成立范围 ,是刑法结构严密化的要求 ,在不扩大处罚范围的前提下 ,体现了刑法严惩贿赂犯罪的精神 。
关键词 "向单位介绍贿赂" 介绍贿赂罪 成立范围 刑法 贿赂犯罪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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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的平衡模式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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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强 翁凯一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08年第4期85-88,共4页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方式,效率较高,但极易侵犯人权,必须进行有效的规制。应根据现代行政法中的平衡理论,在各种冲突利益之间求取相对平衡,使诱惑侦查保持在仅能诱使有犯意且将犯意付诸实施的概率较大的人实施犯罪的范围内,并在...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方式,效率较高,但极易侵犯人权,必须进行有效的规制。应根据现代行政法中的平衡理论,在各种冲突利益之间求取相对平衡,使诱惑侦查保持在仅能诱使有犯意且将犯意付诸实施的概率较大的人实施犯罪的范围内,并在平衡论语境下,构建我国诱惑侦查的平衡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诱惑侦查 平衡论 诱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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